在新聞發布會上,氣候與能源智庫「非洲電力變革」(Power Shift Africa)主任艾多(Mohamed Ado)特別指名蕭爾茨:「我們想在蕭爾茨來到這裡時向他傳達一項信息,殖民主義時代已經結束。我們不會接受能源殖民主義。」
一些歐洲國家已承諾提供氣候賠償。9月,丹麥表示願提供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1230萬元)援助,成為第一個給予類似承諾的國家政府。本周,比利時承諾2023年到2028年將向天然氣出口國莫三比克提供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930萬元)。德國則宣布將提供1.7億美元(約新台幣54億元)幫助「受災最嚴重的國家」。
這些金額還遠遠不夠。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風暴前夕》,發展中國家每年的氣候適應成本目前為700億美元(約新台幣2.2兆元),而該成本將在2030年和2050年前分別增長至1400至3000億美元(約新台幣4.4兆至9.5兆元)以及2800至5000億美元(約新台幣8.8兆至15.8兆元)。
若COP27未能達成氣候賠償共識怎麼辦?
根據《路透》(Reuters)報導,有鑑於富裕國家未兌現「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不少中低收入國家已經失去對這些國家的信任,並探索其他求償途徑。
58個易受氣候災害影響的國家組成了「V20」集團,計畫和七大工業國集團(G7)一起在COP27發起名為「全球盾牌」(Global Shield)的行動,旨在加強保險和災害保護資助。
與此同時,易受氣候影響的國家政呼籲各界捐款給「損失與損害」賠償專責機構,或者讓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向化石燃料公司徵收暴利稅(windfall profit tax)以籌措資金。
此外,太平洋島國萬那杜(Vanuatu)已要求國際法院(ICJ)保障任何國家免受不利氣候影響的權利。國際法院的意見具備道德權威和法律分量,能讓低收入國家要求賠償的呼聲更具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