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政黨連坐,誰還敢護航陳時中?

2022-10-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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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前部長、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資料照,柯承惠攝)

衛福部前部長、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2年8月23日聯合報社論「不透明又不受監督的官,能當首都市長?」一文,稱國民黨團指控,根據審計部的報告,陳時中在衛福部任內,將新冠疫苗採購合約、金額等文件全列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至205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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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2個月過去了,國民黨還在「揭弊」大戰民進黨,而且發展到潑夫罵街的程度,由蔣萬安與陳時中對罵,蔣萬安先是「默寫」出調閱的疫苗採購合約部分條文,指控陳時中是傀儡或大說謊家,陳時中則回敬蔣萬安空有律師頭銜,又是現任立委,要揭露疫苗合約有很多管道可以做,卻偏偏要用洩密的方式做,還「胡說八道」、「惱羞成怒」。護航陳時中的民進黨立委一度提案「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後來大概發現這麼做會捅出馬蜂窩,又撤回提案。兩黨通力合作,一切又回到原點。

小市民要如何才能知道疫苗採購真相?不是看政論節目也不是看兩黨捉對撕殺打假球。被列了密等的政府檔案,的確如陳時中現在承認的情況,「有很多管道可以揭露疫苗合約」,但蔣萬安卻不知道方法,才會被陳時中酸既不是適格的律師也不是適格的立委。

取自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臉書。(作者提供)
取自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臉書。(作者提供)

先說答案在哪裡,這是一場OPEN BOOK期末考,答案在《檔案法》與《文書處理手冊》。

聯合報社論說「從機密設定日期看,陳時中去年二月即將疫苗採購資訊全部封存。當時萬華疫情尚未爆發,我國尚未採購國際疫苗,鴻海等機構也尚未購捐BNT;因此,陳時中聲稱要保護賣方的機密,唯一對象只有高端,以及政府稍早阻止東洋代理BNT的決策過程。」對此,陳時中曾回應疫苗採購簽保密條款是「國際通例」。陳時中的說法違反常識,不需再駁。倒是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也就是繼任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曾出面澄清,稱該「密件」只是公文流程的保密等級,30年指的是「保存」期限,而非「封存」期限,值得討論。

誰說得對?「保存」與「封存」有什麼不一樣?聯合報社論提到《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已經觸及問題的核心,但卻引錯適用的法規,只差臨門一腳就能把問題說清楚有點可惜。本文可以補上最後一塊拼圖。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核定密等的規定(第四條)有三類機密,應該具備的核定權責與保密期限請見附表。

國家機密保護法。(作者提供)
國家機密保護法。(作者提供)

但疫苗採購合約是「國家級機密」嗎?不是。疫苗採購合約是一般機關檔案,歸《文書處理手冊》決定》,而非聯合報上述社論所說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簡單的說,密等,是檔案機密的保密等級,不同密等有不同的解密期限。國家級的機密檔案歸《國家機密保護法》處理;一般公務機關的檔案,則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決定密等。國家級的機密檔案必須永久保存,一般公務機關的檔案則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4 條規定,依檔案性質定期保存年限為 30 年、25 年、20 年、15 年、10 年、5 年、3 年及 1 年。所以一般檔案至多保存30年就可以銷毀。

根據《檔案法》,如果是國家級的檔案,呼應《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必須永久保存,但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除非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所以,衛福部把疫苗採購的檔案定為30年保存期,顯示衛福部在30年期滿時就可以把文件銷毀,我們這些國家的主人,永遠被蓋牌,不能看到疫苗採購的真相,大家可以同意嗎?

的確,保存不是封存,王必勝說對了一半。但王必勝沒說的是,衛福部根據《文書處理手冊》決定疫苗採購合約的密等,是否違法?如何解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檔案密等由機關依檔案性質分類定之,衛福部有權決定密等,但不是亂訂密等,必須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處理。我們從已知的各國疫苗採購公開透明的情況看來,不管衛福部對外國的採購或對國內高端疫苗採購,都沒有將合約與決策檔案列為機密的法律基礎。但是立院調閱到的疫苗採購合約(內容被部分遮蓋)顯示,衛福部的確與廠商簽署了「守密條款」,不過,這個守密條款有解除的但書,例如立法院要求閱覽。顯然簽署守密條款時,合約雙方顯然都清楚政府採購必須接受民意監督,所以才會有解除守密責任的但書規定。

這麼簡單的事情,由立院提出要求即可揭密。但陳時中卻與蔣萬安原地轉圈,而郭台銘早就公開疫苗採購價格。一樣是商業合約,有什麼神聖偉大機密不可侵犯?

真的要破解陳時中是否濫權違法,撕開畫皮的方法是要求衛福部公開決策公文與會議記錄,這些檔案才是關鍵。「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不管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者《文書處理手冊》還是《檔案法》,機關檔案都以公開為原則,機密之核定必須於「最小範圍內為之」,而且第三等級的國家機密檔案,都必須符合「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才可以列機密,疫苗採購價公開,會損害國家什麼安全或利益?這絕對可以公開討論,而不是任由政府蓋牌。

20221023-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23日出席2022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挑擔奉飯主祭典禮。(柯承惠攝)
衛福部前部長、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機密保護制度,不是政府的遮羞布;國家檔案的保存,更是人民有效監督政府的重要措施。前者要極小化,後者要極大化。所以,我主張公開衛福部疫苗採購檔案。所以,我主張國家各級單位的檔案數位化,全部永久保存。這一點都不困難!台北市政府是民選的市長,但與中央部會沒有什麼不一樣,都得遵守《檔案法》的規定主動公開已經屆期要公開的檔案。唯有如此才能解決過去被提過的各種陳年弊案。

最後,我主張政黨連坐。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務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民眾損害,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向該公務員求償。而選罷法規定政黨連坐僅適用在貪污賄選等情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範圍應再擴大。因為,缺乏準備卻放手讓疫情擴散導致上萬人死亡,沉痛地證明了這件事──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亡魂有靈,也會想知道真相。如果有政黨連坐,民進黨立委敢護航陳時中?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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