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僅3%?勞動部民調背後沉默黑數:很多少女也不知自己被強暴…

2018-07-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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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沒有意識到,後來次數太多了,幾乎每天都會來個一兩句,後來我想想,才發現這應該是『性騷擾』……也許是因為後來看了一些關於性騷擾的定義,例如『帶著惡意,讓對象感到被屈辱、被侵犯的感覺』。」小N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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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學歷、高薪、任職大企業者較易反應被性騷擾 男性受害者隱忍多

從勞動部民調中「表示曾被性騷擾過」的受訪者樣態,或許也可呼應前述「知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問題。性別方面,2017年反映有遭遇職場性騷擾的民眾裡,高達97.01%為女性、男性僅2.68%,差距高達34倍,女性受害者有74.29%未申訴,男性則全數(100%)未申訴,男性碰上性騷擾時,明顯傾向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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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程度來看,反映曾遭職場性騷擾的比例隨學歷遞增,隱忍而未申訴的比例則隨是遞減,國中及以下學歷者僅1.37%反應曾發生職場性騷擾,未申訴比例達86.74%,研究所以上學歷者則有6.67%反應,未申訴比例也降到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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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薪資收入來看,平均月薪8萬元以上的受訪者有9.06%反映曾發生職場性騷擾,月薪未滿基本工資(21,009元)則為4.78%;至於企業規模,任職於250人以上規模之大企業者有5.51%反映曾發生,次之為100–249人規模之企業(4.81%),任職於29人以下小企業者則為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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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高學歷、高薪、任職於大企業的民眾較易被性騷擾?或許還是回到「知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根本問題來看,教育程度可能有影響,企業規模亦如是,例如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30人以上企業應設置性平委員會、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並張貼於明顯處,若企業有相關防治措施,員工也較易對性騷擾有意識與警覺。

 

「只要當事人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

長期協助性暴力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騷擾是「主觀」的,例如同事講個黃色笑話、說話時搭肩膀撩頭髮,有些人覺得被冒犯、有些人可接受,而在判定一個人有沒有被性騷擾時,不應抱著「別人有接受,所以你不能抱怨」的心態:

「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教育態度說:只要當事人他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這中間的認定當然會有一點爭議,但希望我們社會做的教育是,我們要尊重對方,每個人可以接受的身體界線、能接受的範圍不一樣,我們都要能去尊重對方。

而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坦言,國人習慣多半對於開黃腔、吃豆腐等言語騷擾的態度是「聽過就算了」,若有肢體碰觸、動手動腳等行為,當事人反應才會比較強烈,但不管當事人碰上的是言語騷擾或是肢體碰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都是一致的,雇主或勞動局對申訴案的處理態度,也不應因加害者的行為強度而有差異。

在勞動部民調中的3%、衛福部通報案件的29件之外,職場性騷擾的黑數或許是大到難以想像,而一個人是否算是性騷擾受害者,並不是由年齡、外貌、學歷、性別來審視資格,更不會因為「別人都覺得沒關係」就不算數,一切的認定標準很簡單──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性騷擾,就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進行後續申訴。從職場性騷擾通報件數少、未申訴比例高的狀況來看,台灣的職場性別平權,確實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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