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方向弱勢被害人討要利息之省思

2022-10-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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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以喻而明,筆者引用《假設個案》舉例如下:

1.被害人或家屬申請補償,依程序審核通過。

2.共核發新台幣200萬元,並已領取。

3.假設5年後,被告被判無罪確定。(註:實務上時間不定)

4.檢方請求「返還200萬」及「加計利息5%」。

(1)本金共200萬。(2)利息/單利計算:「每年10萬,5年共50萬!」

換句話說,返還本金200萬,還要加計利息50萬?那如果案子10年才定讞呢?「答案是100萬。」建議被害人及家屬評估一下風險。當取回已發放之補償金即可,檢方何苦加計利息?加計利息,類同向民取利,今檢方對人民不教而誅,徒然因事後之事由,撤銷補償,並宣稱加計利息?檢方這是保障弱勢的公益代表人,還是無異多年後在傷口撒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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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儘速明確修法  犯保法草案之規定

2022年3月10日行政院公布犯保法修正草案(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該草案第60條定有「應全部返還及加計利息」之規定,乍看已調整及修正為「限縮於不當領取」,立法技術上勝於現行法之「不得領取」之規範,但請觀察立法理由「如嗣後經調查始得知該被害結果之原因係申請人故意或過失行為所導致者」,這時候該草案56條所稱之「重大過失」又是事實判斷。

別說筆者憂心,當「現行犯保法第13條第2款『未規定』加計利息,檢方知法、懂法,都可以引用行政程序法等,琅琅上口直接請求加計法定最低利率5%,他日訟爭難保『閉眼』爭執重大過失?升斗小民之被害人您吵得過公平正義代表的檢方?」話說,蔡清祥、邢泰釗、羅秉成(蔡邢羅三人組)在2022/3/21為《司法天秤》敲鑼作秀,同日高調發表《2022被害保護指引》比讚,真實面卻是檢方正在對被害人家屬等追索利息?

邢某編著大吹功績之《犯保2022年2月版、被害保護工作指引》內文講一堆《小額馨愛築夢貸款》不需利息,《追索利息案》該書可是有絲毫檢討反省?該書蔡邢羅三人寫序大捧互吹,「邢某還找一家獨資設立未滿一年的一人公司出版」,再看該案檢方追索210萬每年5%利息長達5年,檢方虐眾追索利息之能,確實震古鑠今。

2022犯罪被害指引附錄、第278頁。(作者提供)
2022犯罪被害指引附錄、第278頁。(作者提供)

後記:檢方「知法」體恤下民,成日歌功頌德?

2022/10/4媒體載:「獨家/廉政署長淪司法黃牛活招牌」明眼人請自行觀察報導中「莊某說法」,筆者就不多評論,僅引廉政署9/29肅貪新聞稿:「涉嫌不法遭函送偵辦及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及行政違失、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情事者,『即時』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俾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

邢某創設《司法幸福便利店》,莊榮松、洪信旭等踵隨之檢方柔性德政,光以邢某子弟兵葉淑文在南檢所轄明德外役監《台南殺警案》觀之,或說血淋淋悲劇促成警械條例迅速修法,但先前「宣稱受刑人逾假未歸、實況(各地多名)外役監受刑人脫逃」到底怎回事?當檢方一再宣導「柔性司法之德政」,歷年的犯罪暴力及民怨沖天,比對松山之亂黑衣人大砸警局,警檢是掩蓋還是曚眼?或許最高檢編纂葵花寶典(詳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各地檢方頻編署誌一片歌功頌德,功績盈耳,這才是實相?

如北檢獻詞邢某云:「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頭二字,可徵其諂?古云:「上下相蒙,難與處矣。」是以,該案見證司法歷史,犯保及檢方「知法」、依法論法體恤下民,更向被害人家屬「加計利息」請求返還補償金?法務部大概會宣稱已經修法中,然後現在進行中個案呢?檢方繼續追討利息,虐眾不妨給個說法?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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