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跟不上產業 業者稽查員無「法」適從

2015-04-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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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沒有看到問題的根本」,這是資深音樂人林正如對柯文哲市府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方向的註腳。(余志偉攝)

「我覺得政府沒有看到問題的根本」,這是資深音樂人林正如對柯文哲市府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方向的註腳。(余志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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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沒有看到問題的根本」,這是資深音樂人林正如對柯文哲市府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方向的註腳。他認為,流行音樂產業結構性的調整有其必要,新興的Live House業別,看似在商業處新增了1個營業項目予以正名化,但卻沒有帶起一連串法規的調整,給予該業別在各適用的法律上一個適當的位子,使業者與執法者都無所適從;而流行音樂不振的問題,也絕非解決了Live House就結束了。

怎樣才算合格?沒人知道

2010年,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正式納入了「音樂展演空間業」的營業項目,就是一般人俗稱的Live House,以音樂展演的門票、而非餐飲酒水為主要營收,以此作為與Pub、Bar、咖啡廳等業別的界限。據商業處至今年3月19日的統計,台北市共有1303家有此營業項目登記的業者,但真正意義上的Live House,在2012年,由前文化局長劉維公帶領的團隊製作了1份針對25家知名業者的「健診及輔導改善計劃」,由於該份文件文化局不願對外公開,僅從熟知的人士口中得知,只有1家合格。

究竟幾十年以前就一直存在的Live House,在哪些方面出了問題?當前法規對於Live House的規管,僅在商業處增加1個編號J603010的「音樂展演空間業」,但在建築管理、消防等法律的定位上,都還沒有隨之給予該有的位置,致業者與執法者常無所適從。無準繩可依的情況下,違法設立的情事就時有所聞,對此,文化局也不諱言在其他法律上,確實沒有跟上商業處的腳步。

舉例而言,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中,場所按用途歸類消防設備程度時,並沒有將「音樂展演空間業」歸納入法條中,恰似該遵循《標準》中甲類第一目場所的消防規定,與歌廳、舞廳、夜總會列為同類,但又跟甲類第五目指稱的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近似,如此造成業者無「法」適從的現況。究其原因,乃因Live House多了許多傳統行業中沒有的行業特性,如Live House以音樂展演賣票為主要營收,有音樂、不跳舞,有賣酒、不賣餐,跟傳統認知中的夜店、Bar等營運形態不同,致現有法規早已不符所需。

Live House法律定位模糊,讓定期前來稽察的人員也是一頭霧水。林正如表示,「河岸留言」就經常性地遇到建管單位的人、消防單位的人、稅級單位的人一起到他的店裡,看了大半天後,幾個人爭論起到底該用什麼法規來管、管理級距為何,他無奈的表示,「稽察到後來最大的問題不是我們耶,是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音樂展演空間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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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留言創辦人林正如。(余志偉攝)

法的模糊定位,是幾任市長執政以來都沒有正面解決的問題。Live House在建管、消防、稅務等方面到底該怎麼定位,對業者而言,不管法規是嚴是鬆,至少要讓業者、第一線的執法人員有遵循的依據。無所適從的結果,讓業者深怕改建後又得拆,警察執法時也缺乏效率。

土地使用分區 是個大難題

此外,最難解的,恐怕還是在土地使用分區上的定位。Live House目前被視為娛樂服務業中的「視聽歌唱業」,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於第4種商業區「允許」營業,第1、第2、第3種商業區「有條件允許」營業,住宅區、文教區、行政區等其他分區則完全禁止,當前Live House有大半是出於此原因不合法。即使業者面臨不合法的疑慮,但仍不願意搬遷,深怕破壞來店客群。

如此形成法律與業者雙方的僵局,而讓其合法的唯一途徑,就是鬆綁土地使用分區法規、就地合法,但問題在於就地合法的門若開,其他業種勢必也會湧上來,尋求法律網開一面的可能,屆時土地使用分區的承載量規劃就失去原有的意義,這也是歷任市長最難解的結。

遭看作8大行業 業者無奈

對業者來說,管區警察對Live House的態度也讓他們頗為頭疼。「河岸留言」的經驗,每個月至少會有3次管區警察來臨檢,每次4位警員的陣仗,要求聽音樂的民眾出示身分證,讓Live House受到周遭人的異樣眼光:「這店好奇怪,都有警察來巡視」。

林正如以他跟警察打交道的經驗認為,警察的腦中沒有對新興行業Live House的圖像,容易將Live House想像成傳統8大行業中的油壓、特種咖啡茶室、舞廳、酒店一樣的不正當場所,必須被列管、加強看守。林正如喊冤說道,Live House不過是一群人來店裡坐著聽聽樂團音樂、喝喝啤酒,為什麼需要被這樣列管?詢問文化局,文化局表示,與警察局開會時就確認已解除列管,但現況是第一線的業者仍感受到警察對他們的「特殊待遇」。而歸根究柢,警察的出現仍舊是依「法」辦事,故問題還是出在法律的牛步,是歷任市長沒有做好把關的法律層級共業。

20150320-SMG0019-318-Live House專題,公館小河岸-余志偉攝150331

林正如認為,警察的腦中沒有對新興行業Live House的圖像,容易將Live House想像成傳統8大行業中的油壓、特種咖啡茶室、舞廳、酒店一樣的不正當場所。(余志偉攝)

林正如在受訪時皺起眉頭、感到困惑,他不解為何在文化面是欣欣向榮的、是政府自2008年以來就納入國家發展六大新興產業之一的「流行音樂」,是柯市府承諾增設的展演場所,在法規面,卻成了負面的、被警察列管的對象,此一矛盾讓他不甚理解政府對振興流行音樂產業的態度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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