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經濟部在離岸風電競標遴選所犯下的致命錯誤

2018-06-29 06:50

? 人氣

因此,政府一旦想要採取不限價的遴選制度,等同是選擇了侵害全民的財產權。就算政府指出會有某些產業受益(圖利廠商?),有少數人民仍舊受益。但問題就在,在憲政體制下,這輪不到行政部門(甚至還只是行政院內部的經濟部),就可以不用跟民眾進行充分溝通(只跟廠商溝通),就片面決定。且該決定,甚至不用送立法院備查!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而長年關心離岸風電法源問題的立法委員柯志恩,也在臉書粉專發文抨擊。

2018-06-27 離岸風電 柯志恩臉書0(截自柯志恩臉書,作者提供)
立委柯志恩於臉書針對離岸風電發文(截自柯志恩臉書,作者提供)

太陽花學運涉及的兩岸服貿就算送進立法院進行監督了,仍舊引發社會廣大爭議;而這肯定會影響全民利益甚大的遴選決定,竟然不用送立法院備查。輕重緩急,明顯失衡與扭曲。

簡言之,政府根本沒有尋求人民或人民選出代表(立法者)進行同意,究竟是要用2.2-2.5元來支持離岸風電開發商,抑或是,願意用5.8元來不只支持離岸風電開發商,也同時支持台灣的相關產業(M與W team)?

政府現在若給予民眾機會,到底政府覺得,人民真的會願意讓自己的荷包大失血,選擇花5.8塊來扶植台灣在地產業?還是用2.5塊去買管他是哪一國製造與施工的離岸風機呢?更不用說,在五月三十一日於立法院連民進黨葉宜津委員,也質疑經濟部是否可順利推動國產化。這是否會導致全民原本至少die for something反變成 die for nothing?

開發商恐怕也白忙一場

從結果看來開發商似乎是這一場賽局當中的勝利者,成功爭取到「限量不限價」的遴選(3098MW+738MW)多於「限量又限價的競標」(1664MW)的結果。但開發商真的獲利了嗎?開發商真的是這一個過程的最大贏家嗎?還是開發商努力辛苦了半天,被台灣政府耍的團團轉,最後也淪為白忙一場的局面?

這當中的關鍵,就在於前面所談到,以及筆者在過去一年來的相關文章,一再強調的「法源依據」、「法律」之重要性。

面對法源依據的質疑,經濟部向來的回應就是,「依據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制訂,但不需要送立法院備查」的這樣自相矛盾的說法。蓋若有法律依據,就構成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就需要送立法院備查;反之,若為不需要送立法院備查的行政規則,也未必一定要強調有法律依據。

而針對經濟部此一回答,立法委員柯志恩於本年度上半年最後一天的5月31日經濟委員會涉及離岸風電法源依據的質詢經濟部長中,引用行政程序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的回函,在該回函指出:「本作業要點非依電業法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訂定,非屬本法所稱法規命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20日,發文字號:法律字第10703505430號)而委員持續追問,若是行政規則,到底是構成哪一類的行政規則。經濟部長的答覆是:「這構成解釋性、裁量性的行政規則」。但問題就在,目前經濟部引用的相關法律內,都從未出現競標遴選之用語,如何『解釋出』或『裁量出』在『世界各國』(!)是透過法律方可創設的制度?莫非我國行政官員的法律造詣強過世界各國?

本篇文章共 1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45

喜歡這篇文章嗎?

高銘志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