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年改釋憲,考試院該挺身而出了!

2018-07-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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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考試委員諸公,受憲法寄託之重,居五院地位之崇,更應效法古人之義舉,無畏權勢,勇於聲請釋憲,以捍衛考試權之超然公正,維護文官制度之健全,保障公務人員應有之權利。抑或,考試委員袞袞諸公們在行政與立法兩大權力夾擊之下,有其難言之隱,外人不得而知。不過,考試院在「年改釋憲」如此大事上,制衡功能幾盡消逝;反而在「機關修編」、「休假以時計」等其他小事上,每多掣肘,似為不爭的事實,不無「只見秋毫、不見輿薪」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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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據聞,待公務員年改正式上路後,有部分縣市政府欲就此提案釋憲。在此,吾人特別呼籲,由於這類年改釋憲聲請屬「地方行政機關依職權執行中央法規所生牴觸憲法疑義」之類型,果欲聲請釋憲之地方政府,宜參酌法務部105 年 11 月 15 日法律字第 10503516710 號函釋之意旨,依大審法第9條有關「由上級機關層轉」之規定,並基於行政程序之最後性原則,應將該釋憲案函送由考試院「層轉」司法院。亡羊補牢,猶未晚也!若真有地方政府函請考試院「層轉」釋憲,身為上級機關的考試院,理當義不容辭,作為其他軍教人員釋憲聲請之領頭羊,率先設法解決如此龐大爭訟的困境,以踐行憲法賦予其捍衛文官體制與保障公務員權益之天職。否則,這樣一個自廢武功,有負國人期待的考試院,留著何用?乾脆就廢了吧!

*作者為法律爲實務工作者,輔大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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