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年改釋憲,考試院該挺身而出了!

2018-07-02 06:10

? 人氣

20180621-總統蔡英文21日針對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出席總統府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針對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出席總統府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四、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按憲法第 88 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復按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對照以觀,上述規定與大法官之任命及法院獨立審判之設計相當,藉以期待考試委員如同法官斷案一般,公正行使職權,並無政黨偏私,以樹立考試權的公正性。其中院長與考試委員間地位相同,並無隸屬關係。並且考試院會議明定於考試院組織法中,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等組織之。院長雖貴為會議主席,但重大政策事項,依規定仍須取決於會議決議,院長並無決策權,考試院會議方為人事行政最高決策中心。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吾人以為,當時退撫新法制定公布後,倘有個別考試委員主觀上認定,該法於未來適用上有侵害公務員重大財產權之虞時,本得基於其良知與專業判斷,超然獨立地行使其職權,於考試院會議提案聲請釋憲,以彰顯嶙峋之風骨。此一提案如獲多數委員認同議決通過,考試院即應依上開大審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向司法院提出釋憲。甚或,考試院如認未來退撫新法適用,可能對或退休公務員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具急迫必要性,亦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的情況下,也可併同本案釋憲聲請提出暫時處分(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99號、第603號有關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亦即,同時聲請司法院於本案作成解釋前,宣告暫時停止退撫新法某些條文規定之適用。

本次年金改革鬧得沸沸揚揚,一方面燒熱了「考試院」這口冷灶;另一方面「考試院」卻彷彿置身局外,淪為旁觀者者,令人看得一頭霧水。期間媒體披露,有些考試委員不滿年改,公務員被砍得刀刀見骨。事後,卻未見一人於考試院會中提案聲請釋憲,白白失去了名留青史的大好機會。

 

明朝末年,太監魏忠賢仗著當時天啟皇帝的寵信,專擅朝政,納賄弄權,殘害忠良,東林人士多遭其迫害致死,可謂權勢熏天,時人謂之「九千歲」。當時國子監生(相當於現在的大學生)錢嘉徵首上書論魏忠賢十大罪,有人勸其不可上書,錢氏說:「虎狼食人,徒手亦當搏之,舉朝不言,而草莽言之,以為忠臣義士之倡,雖死何憾!」魏忠賢因此上書而遭崇禎帝罷黜,後人敬仰錢氏之風采,稱其為豪傑之士。此外,宋范仲淹作《靈烏賦》曰:「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與其所言:「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同樣傳誦千古。范文正公這句直諫諍言,亦被畢生捍衛言論自由的胡適,奉為圭臬。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