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貞自己也要負責」錯誤觀念 35%權勢性侵受害者難抹去精神創傷

2018-08-0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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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調查發現,即使加害人已被判刑,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仍不免留下難以抹滅的精神創傷。圖中人物非當事人。(龍德成攝)

司法院調查發現,即使加害人已被判刑,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仍不免留下難以抹滅的精神創傷。圖中人物非當事人。(龍德成攝)

即使知道孩子遭到權勢性侵,但因擔心不惜「捅蜂窩」的後果,有的家長可能還是會淚勸「孩子,忘了吧,就當什麼都沒發生過…」惟對身心曾遭權勢之狼踐踏的當事人來說,遺忘真有那麼簡單嗎?司法院的調查就發現,即使加害人已被判刑,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仍不免留下難以抹滅的精神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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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觀念 認為受害者不夠檢點

性騷擾、性侵害不僅僅是一種身體上的侵犯,它對被害人來說,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的無視與輾壓。國內外無數相關研究都證明,曾遭長期性侵的被害人,或許一開始會嘗試反擊施暴者;惟東方傳統社會至今仍存在「女性失貞往往自己也要負相當的責任」的觀念,例如受害人可能行為不夠檢點、不夠自愛、不懂得保護自己…等,在在都導致性侵被害人非但不敢聲張受暴的事實,午夜夢迴之際,還總會被莫名其妙的惡夢與羞恥感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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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性侵害不僅僅是一種身體上的侵犯,它對被害人來說,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的無視與輾壓。(龍德成攝)

最後,也是多數權勢性侵之狼敢於為所欲為、一犯再犯的關鍵,就是為數可觀的性侵被害者會因為擔心社會質疑的眼光,主動選擇放棄控訴,並且以為時間自然可以治癒一切。只是事實證明,性侵被害人深埋內心的傷口,非但不會因為沉默而結痂、復原、消失…,往往還會因為被害人反過來埋怨、怪罪懦弱的自己,導致傷口內化,最終吞噬了自我。

權勢性侵者 長期、連續性侵被害人

如果加害人被繩之以法,被害人的傷口就能完全平復了嗎?事情當然也沒那麼容易。又權勢性侵者的共同通性是,其常得以隱身於看似合理化的「身分」、「職權」、「機會」之後,肆無忌憚地長期、連續性侵被害人;且被害人或相關證人即使能取得所謂的證據,證據力通常也不比強制性侵等其他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的取證更強而有力,在比例原則考量下,法官依《刑法》對權勢性侵加害者能判決的量刑,多半也很有限。

根據司法院量刑系統的資料,近3年(2013~2015年)國內法官針對強制性交判決判刑,最重曾有1件被告被處以有期徒刑9年1個月到10年的重刑;其次還有4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8年1個月到9年、4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7年1個月到8年;且只要被判有罪,無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至少都是3年1個月到4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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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看同期法官對權勢性侵被告判決有罪者的量刑,則可謂天差地別!因為近3年間(2013~2015年),最重僅一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4年1個月至5年;其次僅2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1個月到3年、3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1年1個到2年;多數被告(總計也只有10件)都只被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

權勢性侵最多判5年 強制強交可判到10年

站在法官的立場,《刑法》228條權勢性侵的量刑範圍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原就比《刑法》221條強制強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輕得多,司法官依法判決,天經地義;更何況上述身為法律人,也不得不衡酌證據力強弱的問題,即就算法官情感上認為權勢性侵者再可惡,若證據力有限,就不宜判處被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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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權勢性侵被害人身為直接受害者,且他們畢竟是人、不是神,區區血肉之軀又受盡加害人長時間非人摧殘,站在法律之前,他們也很難有如法條般理性思考,「同樣都是遭到性侵,為什麼法律卻對欺壓我的惡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真的太不公平了!」這幾乎是多數權勢性侵被害人,得知被告判決結果後的共同心聲。

27.42%被害人深感自主權遭踐踏 14%未成年

更甚者,根據司法院近6年的問卷調查(2010~2015年),即使得知被告判決結果,仍有高達35.48%的權勢性侵被害人坦承事件仍對自己造成了難以抹去的精神創傷;其次27.42%的被害人不僅身心受創,還深感性自主權遭到侵害與踐踏;14.52%被害人則因受害時尚未成年,從懵懂受害到發現權勢之狼的真面目,已損及健全成長的可能性;更甚者,還分別約有10%的被害人因遭到權勢性侵,連帶使得學習權益受損(例如因案情揭發必須轉學),或因事後父母相互怪罪而落得家庭破碎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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