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建立在極其脆弱的基礎上:《爽拿的時代》選摘(1)

2022-10-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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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訴韋德案的時代,美國對墮胎的接受度確實有所升高,但是在道德理念上卻是缺乏一致性。(示意圖,Pixabay)

在羅訴韋德案的時代,美國對墮胎的接受度確實有所升高,但是在道德理念上卻是缺乏一致性。(示意圖,Pixabay)

傳統上支配戀愛或命運選擇的成本效益分析正在改變。在二十世紀初期,意外懷孕一般意謂女性會與她的初戀對象結婚,而這可能是遲早都會發生的事情。不過到了一九七三年,對於越來越多的人而言,這已不再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一個人可能會因此錯過拓展生活選擇的機會,其中牽涉到教育、旅遊、事業發展、階級提升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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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教育。在一九七三年至該世紀結束之間,擁有高等學位的美國民眾的實質所得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一,然而其他人卻呈下降:大學畢業減少百分之四、高中畢業減少百分之二十六,高中以下減少百分之三十八。現在,因為「意外」被困在一段關係內意謂可能錯過攀上高枝、享受精彩人生的機會,而深陷社會底層的泥沼。

在一九七三年的羅訴韋德一案(Roe v. Wade)中,最高法院以七票對二票將墮胎合法化。法官們一定是假設,此一判決會使未來在生育權利相關的事務上不會再有任何爭議。他們錯了。羅訴韋德案是最高法院一百一十六年來最具政治爭議的判決。在經過半個世紀之後,此一判決的影響依然難以釐清。美國民眾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面臨許多兩極化的爭議,其中大部分是來自經濟與社會的長期發展與變遷,唯有羅訴韋德案是一例外。

此一訴訟案的判決失之草率。它是建立在格里斯沃德訴康乃狄克州(Griswold v. Connecticut)一案所設立的一項關於「隱私」的暫時性權利上,羅訴韋德案完全是為捍衛墮胎權,才引用此一有關隱私權的判決。在此之後的半個世紀,無數有關隱私權的重大訴訟,從對恐怖分子的網路監視到汽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GPS),從來沒有一樁會引用格里斯沃德與羅訴訟案中有關隱私權的判決。相較之下,布朗訴托彼卡教育局一案,或許並非經典的訴訟案,而且與其他如卡岑巴赫(Katzenbach)、巴基(Bakke)等民權訴案一樣,並不完全符合憲法邏輯,但是其中出於美國對奴隸的歷史責任而形成的政治壓力,足以消除相關的重大疑慮。羅訴韋德案卻是有所不同,它是對一項造成美國社會分裂的長期重大爭議表態。該訴訟案的判決建立在一個極其脆弱的基礎上,為道德、甚至宗教制定了命令。

因「海斯法典」的審查,有長達三十多年的時間,分娩和墮胎的鏡頭不允許出現在美國電影裡。圖/Alex Hockett@Unsplash。
該訴訟案的判決建立在一個極其脆弱的基礎上,為道德、甚至宗教制定了命令。(圖/Alex Hockett@Unsplash)

在羅訴韋德案的時代,美國對墮胎的接受度確實有所升高,但是在道德理念上卻是缺乏一致性。在一九六七年,有三州以保護母親的健康為前提允許墮胎。其中兩州主要支持共和黨:科羅拉多州與加州。當時新上台的加州州長羅納德.雷根簽署了美國有史來影響最深遠的墮胎自由化法案。不過在過去九屆總統大選都投給民主黨候選人的北卡羅來納州也通過相同的法案。一九六八年,一個總統工作小組尋求撤銷墮胎法。州政府與議會都由共和黨掌控的紐約州在一九七○年將墮胎合法化,兩年後議員投票決議撤銷該法案,遭到共和黨州長尼爾遜.洛克斐勒(Nelson Rockefeller)否決。此外,有多個新近取消種族隔離政策的南方州都通過在若干情況下允許墮胎的新法,它們都是屬於保守的民主黨陣營。在一九六○年代,從阿拉巴馬到維吉尼亞的南方海岸州都有某種形式的墮胎法,始作俑者是密西西比州立法允許被強暴者有權墮胎。到了羅訴韋德案的時期,在美國至少有某種墮胎權的各州中,有一半都是在梅森—迪克森線(Mason-DixonLine)的南邊。

羅訴韋德案與另一個關聯緊密的訴訟案(同一天宣判的多伊訴鮑頓案〔Doe v. Bolton〕)的重點都是在於懷胎九月的任何階段都有無限制的墮胎權。幾十年來(直到一九九○年代群起抗議所謂的部分生產墮胎)美國和其他主要的工業國家一樣,都沒有墮胎法,只有羅訴韋德案判決下鬆散的授權。不論墮胎權的歷史風向會吹往何方,大部分的美國民眾都反對全面解除墮胎的管制。我們之所以能這麼說,因為調查顯示在懷孕頭幾個月的墮胎問題上,美國民眾正反意見各占一半。根據蓋洛普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在羅訴韋德案宣判前所做最後一次民調,有百分之四十六的受訪民眾表示同意立法允許在懷孕頭三個月期間墮胎,有百分之四十五表示反對。

在羅訴韋德案宣判後所做的調查則顯示,美國民眾理解墮胎並不好,但是欠缺一套道德框架來讓他們能夠足夠理性並信心十足地思考墮胎的問題。他們關心母親健康可能面臨的危險(在此一考量下,支持與反對墮胎的比率是百分之九十一對百分之八)、強暴(在此一考量下,支持與反對墮胎比率是百分之八十一對百分之十),以及先天缺陷(在此一考量下,支持與反對墮胎比率是百分之八十二對百分之十五)。由此顯示,他們接受墮胎是因為要避免「風險」。但是他們也了解接受墮胎會輕易破壞求愛原則、男女之間的權力平衡,以及所謂的人情世故。他們在如何處理此事上意見紛歧。如果有一名已婚婦女不想再有孩子卻懷孕了,怎麼辦?只能說是運氣不好,在此一議題上,人們並不支持墮胎(反對墮胎是百分之五十一對上支持墮胎的百分之四十六)。如果一名未婚女性和男友上床,結果中獎了,該怎麼辦?也許能說她的運氣不好。在此一議題上,反對墮胎的有百分之四十九,支持的為百分之四十七。

期待傳統的性倫理能在墮胎的概念興起與遭到汙名化後依然存在,完全只是空想。墮胎為道德帶來改變,因為它已壓迫到某些基本的人類學條件。就歷史的觀點來看,女性紅杏出牆違反道德的嚴重性要超越男性出軌,這並非因為任何非理性的性別歧視,而是在於生存的理性本能。當男人迷失自我,自甘墮落,他的風險是把孩子交給別人的家庭撫養。當婦女誤入歧途,她冒的風險是在心中種下移情別戀的種籽。這種迷失正是許多痛苦與謀殺的來源,也是歐洲傳統小說的最佳題材。但是在避孕技術精進下,這類問題已經明顯減少,墮胎更是徹底解決問題。通姦行為從此永遠都不必再考慮後代的問題。約束性行為的韁繩,尤其是針對女性性行為的,已被切斷了。

由此也意謂形成一個新型態的社會,一個會不斷要求擴大性自由的社會。在美國民眾開始接受傅瑞丹與其追隨者所推動的女性主義(自家務勞動與孤單解放、職場上的平等待遇,以及在其他地方的同等尊重)的時候,女性主義則逐漸顯現在未來半個世紀會進一步發展的跡象(性別研究、酷兒理論,以及對所有關於性的法則提出質疑)。在羅訴韋德案的啟示下,《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雜誌在社論中寫道:

基督徒應該嘗試適應美國不再就任何意義上支持神的法則,並且在心靈上準備面對未來也許有一天,國家將會出面正式否定這些法則,甚至反對根據這些法則生活的人。

很快地,一年就會出現數以萬計的墮胎行為。許多美國民眾會滿足於他們所造成的法律空白環境,但並非所有人皆如此。這意謂著現在人人都有一個危險的憲政問題要面對。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所缺乏的,是一個如同當年保護民權立法不受挑戰的權威性機制。它只是一項法律意見,其基礎不夠堅固,當中充滿著爭議,讓它難以抵擋覆議或是推翻的挑戰。那些痛恨墮胎立法的人自然也反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但是那些相信墮胎立法於現代自由中必不可少的人,也對該項判決不滿,他們認為該項判決應該獲得更多的保護,而不是單單一個七對二的多數表決,因為此一差距最終會無可避免地縮小。現在要保護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只有靠著在最高法院內塞滿支持墮胎的人士,以嚇阻有人發起挑戰,進而營造出好像已經立法的樣子。面對此一爭議,美國的政治人物已該開始選邊站,一邊是支持墮胎權利的陣營,一邊則是反對的陣營。然而與一九六○年的情況正好相反,如今民主黨反而支持墮胎,共和黨卻成為反對墮胎的政黨。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女性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Wade)」判決,反墮胎陣營贏得重大勝利。(AP)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所缺乏的,是一個如同當年保護民權立法不受挑戰的權威性機制。(AP)

這樣的反轉乃是源自於民權法案發揮了一項機能,也就是它本身能作為一種新憲法的可能性。民主黨支持法院新興的各種形式授權,此一習慣傳入兩黨(傳入民主黨的時間要早於共和黨)中,以大力推崇法官為甚。不過此舉並非出於法官的公正性,而是在於他們的政治可靠性,包括最高法院的「農場系統」——聯邦上訴法庭。翻閱美國歷史,不時會發現最高法院被利用成

為黨派政治的武器——例如一八五○年代逾越本分的決定與一九三○年代的法院填塞計畫。但是這些壓力都只是一時的,法庭因為羅訴韋德案所面臨的壓力卻非如此。在未來十幾年間,此一看來不大的問題將會侵蝕最高法院本身的合憲性,並在下一世紀變得益趨嚴重。

*作者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Christopher Caldwell),《克萊蒙特書籍評論》(Claremont Review of Books)的特約編輯,也是「紐約時報」的特約評論員。本文選自作者著作《爽拿的時代:一九六〇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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