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就算講真話也是誹謗罪」 北市長參選人童文薰:道歉反該加重量刑

2022-09-2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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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童文薰(見圖)強調,名嘴周玉蔻的指控不涉及公益,所以無論是否為真都是誹謗。(資料照,顏麟宇攝)

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童文薰(見圖)強調,名嘴周玉蔻的指控不涉及公益,所以無論是否為真都是誹謗。(資料照,顏麟宇攝)

名嘴周玉蔻近期猛攻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身世背景,指稱蔣萬安父親、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23年前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引發張淑娟控告。對此,人權律師、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童文薰強調,周玉蔻無論如何都是誹謗罪,緋聞案並不涉及公益,且甚至應該加重刑責,因為周玉蔻早有前科,道歉也無悔意,還有故意蹭聲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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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薰指出,周玉蔻應把《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相關條文背起來,因為該條文內只有3項,第1項就說明誹謗的構成要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但在第3項也有但書,「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不過該項也明載,「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童文薰解釋,該條文的邏輯為若誹謗他人,確實為誹謗就當然有罪,但如果可以證明真實就無罪,不過又有但書,就算證明為真,只要涉及私德仍為誹謗有罪。周玉蔻過去講了多少人後被告敗訴,其實對誹謗罪相關條文應背得滾瓜爛熟,那現在看起來是沒有。

童文薰:就算是真的,依照誹謗罪都不能講

童文薰表示,周玉蔻從頭到尾都不應該打張淑娟,因為就算是真的,依照誹謗罪都不能講,何況周玉蔻所言非事實,周玉蔻道歉是量刑的標準之一,可以判斷犯後的態度如何、有無悔意等,以及告訴人、被害者是否接受道歉,「你看她道歉的方法,如果你是被害人,你捫心自問如果你是當事人,你可以接受的話,那法官可能就可以幫他量輕一點,可是我覺得剛好相反吧?」

童文薰質疑,周玉蔻在北檢前如此強勢的道歉算是道歉嗎?道歉應該是誠心誠意,包括聲音、聲調、態度、姿態、場合都要有誠意,「你人事時地物都不對啊,那這個道歉怎麼會有效果呢?我覺得這個道歉反而是法官要加重量刑的1個依據,因為她又給當事人更嚴重的壓力。」

童文薰批評,張淑娟會到北檢提告就是因為受害了,結果明明連看到不想看到、聽都不想聽到周玉蔻的聲音,周玉蔻卻衝過來說要道歉,「那麼高亢的聲調,我覺得任何一個正常人在很飽和、很傷心、很憤怒的情緒下面,應該都是沒辦法接受的。」

「當然在量刑上面應該要加重,我認為應該要加重啦!」童文薰強調,周玉蔻之前誹謗,現在又誹謗,還有故意蹭聲量的嫌疑,且任何人都不該在未查證的情況下亂說話,尤其是媒體,因為媒體人手握麥克風,的確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下沒有規定要百分之百確定才能講,但周玉蔻的指控又是傳聞,完全沒有確實證據就敢講,何況這不涉及公益,所以無論是否為真都是誹謗,怎麼可以說爆料不見得是真的,可能會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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