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並不完美,有時來臨時還特別殘酷:《判決的艱難》選摘(2)

2022-09-3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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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是惡夢的開始,強凌弱,眾暴寡,這是監獄的日常。羅納德深知一味忍讓不會讓日子更好過,只會成為其他囚犯霸凌的對象,為了生存,他不主動出手,但會奮力反擊,至少,他要打到不讓別人侵犯自己。他說他是冤枉的,沒有人認真看待,直到某位獄友告訴他,有名叫普爾的犯人承認珍妮佛的案子是他做的,羅納德立刻寫信給律師要求重審,卻沒有得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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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納德覺得像是條被人拋棄在陰溝裡的狗,沒人在乎他的死活。他偷了刀子想殺死普爾,前來探監的父親勸他:「你告訴我,你是無辜的,我相信你。然而,要是你殺了這個人,你就永遠回不了家,一輩子屬於這個地方了。」這時羅納德才意識到,他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卻可以控制自己的怒氣,他丟掉了刀子,放棄了復仇,他不想為普爾浪費生命。

然後,機會來了。一九九四年,O.J.辛普森案讓DNA鑑定技術廣為人知,羅納德再度請律師協助聲請DNA鑑定,最後證實犯人正是普爾,一名與羅納德年齡、身高、外貌均極為相似的黑人男子。這時羅納德已坐了十一年的冤獄。

珍妮佛陷入自責與悔恨交織的深淵。她不明白,那時房間昏暗,她仍看得很清楚,她逼自己用眼睛好好記下細節,端詳對方的臉,眼,鼻,嘴,記住他所有特徵,並在相片與列隊指認中指出了犯人。那個在惡夢中反覆浮現的臉孔,就是羅納德啊!她怎麼可能弄錯?她無法接受自己從被害人變成了加害人,更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如果連一個與犯人面對面的被害人都可能指認錯誤,那其他案件又是如何呢?

殺人犯有精神病,就能免於死刑?律師這樣破解迷思。(圖/photoAC)
羅納德意識到,他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卻可以控制自己的怒氣,他丟掉了刀子,放棄了復仇,他不想為普爾浪費生命。(圖/photoAC)

追索這個答案的過程,有如剝洋蔥般,每剝一層卻愈辛辣,也距離核心愈靠近一步。

在沒有DNA鑑定技術的時代,性侵害案件要成案或破案,主要靠的是被害人的供述與指認。問題是珍妮佛的記憶是否可靠?她在高度壓力下是否可能指認錯誤?指認過程是否受到暗示?司法程序是否中立?

首先,羅納德與巴比.普爾兩人實在是長得太像了。珍妮佛努力記住加害人的模樣,然而記憶是變動且脆弱的,終究不像照片,隨時抽存讀取都準確無誤;何況她是高度恐懼之下留下的印象,當然有可能弄錯。

其次,原先珍妮佛在指認時不那麼確定,等她做完真人列隊指認,警察主動說:「我們認為有可能是那個人,妳先前選中的就是他的照片,」讓珍妮佛如釋重負,證明自己記憶無誤。事實上,羅納德是唯一連續出現在照片及列隊指認中的人,顯然影響了珍妮佛的指認。

再者,法官允許整個陪審團成員都是白人。這樣的組成是否可能因種族偏見而構成判決偏誤?當然不無可能。

記憶是可形塑的,隨時會受到外在影響而改變,當事人未必知道記憶是什麼時候改變,又是受到什麼影響而改變。警察通知珍妮佛到警局進行指認一事,已具有強烈的暗示性,那就是「警察已經捉到犯人了」,讓珍妮佛以為非得從中挑出一個人不可。事後警察告訴她「你做得很好」、「其他被害人的表現沒有你這麼好」,更讓她相信她的判斷,以至於三年之後她在法庭見到普爾,仍深信羅納德才是真正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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