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鉅原觀點:印太經濟架構下的數位貿易協定與台灣的機會

2022-09-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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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國的模式已經在美加墨貿易協定(USMCA)以及美日數位經濟夥伴協定(US-Japan 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USJDEPA)加以規範,中國的模式則在一些開發中以及參與一帶一路的國家流行使用。根據統計,大約有70%的非洲國家,4G基礎設施是採用中國的華為;其實不只非洲,其他開發中的國家對於個資的保護、隱私規範的尊重,不如歐美,所以他們的數位貿易是採用中國模式,由國家管制跨境數據的流通以及數據的在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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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協定與數位主權擴張

在全球性的數位經濟協定目前無法達標的情況之下,美國當然希望能夠推動美式的數位經濟模式,在亞太地區廣為採納,所以在原先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已經有了這些條款。因為民粹的因素,川普退出TPP,而拜登目前也無意重返現在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所以現在推動的印太經濟架構才把數位貿易協定加入。

CPTPP在電子商務方面,保留了原TPP當中的三個條款:第一是跨境資料的自由流通,其次是沒有所謂的資料在地化,第三是不得硬性規定將軟體來源公開,其實這就是沒有美國現身參加而有美國影子的CP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也有CPTPP這三項規範的前兩項,然而中國在交涉的過程當中,堅持加上若有「安全」的顧慮,會員國可以不必顧及跨境資料的自由化以及資料的在地化,同時堅持對「安全」的詮釋如有爭議,不應列入解決爭端機制的範圍,換句話說,在RCEP裡,中國可以因為「安全」的顧慮,限制跨境資料的自由流通,以及堅持資料的在地化。

美國把數十家中國公司列入黑名單,但半導體、人工智慧技術照樣銷售(圖/華為官網)
在RCEP裡,中國可以因為「安全」的顧慮,限制跨境資料的自由流通,以及堅持資料的在地化。(資料照,華為官網)

根據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的分析,美國會選擇具有相同理念與民主價值,同時具有戰略利益的國家來參加這個架構協定,而對美國具有戰略利益但是並非民主政體的國家如越南,也有可能被邀請,至於緬甸,很可能就不再邀請之列。這個經濟架構將會有多重的包裹,而不是一體適用(One size fitsall)的貿易協定。也就是說,被邀請參加的國家也許會在這四大項目裡頭選擇參加。有些學者將之比喻為一個「A Party with Open Bar」,讓參加的國家各取所需,但是在承諾參加的項目當中,必須接受協定上的法律制約。

其次,一些比較落後的東南亞國家,他們的網路基礎設施很難達到美國模式的要求,除非美國提供一些基礎設施的援助。更重要的是,美國並沒有在開放市場上提供可能被邀的國家任何優惠,這些國家似乎認為他們只是接受美國制定的遊戲規則,但沒有得到開放美國市場的實際利益,所以並非所有可能被邀請的國家,都會熱衷參與這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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