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對於雙性人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資料統計,也沒有主動進行研究,對雙性人出生後性別登記、是否需要醫療手術等,都視而不見,監察院今(14)天通過糾正通過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及提案,糾正衛福部及內政部。
負責調查雙性人人權問題的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高鳳仙今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聯合國資料顯示,雙性人(intersex,天生性器官或染色體等性特徵不符合典型的男性或女性)人口約占0.05%到1.7%,以此推估,台灣可能有40萬雙性人,但政府並無雙性人人權措施。
孫大川表示,雙性人並非聞所未聞,過去都曾有媒體報導,不過,政府對雙性人權利保障與保護,都沒有形成政策,所以這次通過糾正衛福部與內政部,給予嚴厲要求。
「忽視雙性人真實的存在」監察院:已構成人權侵害,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兩公約精神
高鳳仙說,雙性人的定義、什麼情況可以認定為雙性人、什麼情況可以做醫療行為、可以變更身分登記,衛福部都沒有準則。孫大川、高鳳仙也表示,衛福部及內政部對於雙性人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資料統計,也沒有主動進行相關研究,忽視雙性人真實的存在。
孫大川、高鳳仙說,對於雙性人在生活上所面臨的各類困境,例如出生後性別登記、是否需要醫療手術等都視而不見,更遑論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兩公約精神。
監察委員的調查也發現,出生時性徵不明或不符傳統兩性區分的雙性兒童,父母囿於有出生登記的壓力,再加上欠缺醫療指引,常有令兒童被過早進行「正常化」手術之情形。監委認為衛福部未能制定相關醫療指引或家長手冊給予協助,恐導致雙性兒童有過早接受非必要手術之虞,侵害其身體健康權及個人主體權,也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憲法第22條規定,「有重大違失」。
目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變性手術」對先天上有需求的雙性人卻認不屬於健保給付的範圍,監委的調查報告認為,該規定未能區分先天與後天的情形,有違平等原則;另外,部分雙性人個案有自費補充荷爾蒙,及雙性人看診不易找到專門科別等問題,恐不利於雙性人的健康照護,監委也建議應一併研議修法。
過去也曾研議相關政策和提出建議報告,「會持續針對糾正的部份進行檢討與改正」
衛福部公共關係室主任劉明勳受訪時表示,衛福部相當重視監察院糾正,但由於雙性人議題牽涉部內相當多權責單位,過去也曾研議包括兒童、人權及醫療相關政策,強調會持續針對糾正的部份進行檢討與改正。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表示,現行規定,申請人只要出具出生證明,即可進行出生登記,至於性別欄位可填寫男、女或不明。若性別欄要註記「不明」,需檢附泌尿科或婦產科證明文件。
她表示,2015年內政部曾邀請專家學者、性別團體開會,向行政院提出「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法制化政策方向建議報告」,其中建議已摘除性器官者,無需再提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直接持已摘除手術證明就可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也建議法務部專法規範性別認定變更要件。
至於未來新式身分證是否會有性別欄,翟蘭萍說,還要蒐集意見,尚未定案。
監察委員調查報告:
一、雙性人因出生登記制度之要求,致有必須決定性別之問題,但就身分證件等部分,適逢內政部研議身分證改版事宜,實可參照其他國家作法及本院諮詢專家學者意見,適度修改給予第三性、其他註記或無性別註記。
二、雙性人因前述出生登記制度之要求,或父母、社會氛圍之影響,時常過早被「決定」性別,致於青春期或成人後常有再行變更性別登記之需求。然而有關性別變更登記事項,行政院及所屬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於相關會議一議再議,議而不決,交付研議後或無下文,實應切實檢討改進。
三、行政院及所屬相關部會欠缺對於雙性人的社會支持,教育部、勞動部欠缺對雙性人議題認識及宣導,致雙性人於教育、職場過程中時遭歧視,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未能制定有關法令,以因應雙性人在體育競賽上參賽問題,相關社會支持措施均有不足,與憲法第155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之扶助弱勢等意旨有違,應確實檢討改進。
四、傳統二元性別區分造成雙性人在社會各方面適應問題,行政院除了應積極承認雙性人真實存在外,更建議應再深入研究其等在各方面之問題,宣導社會正視雙性人天生的多樣性,避免各種「正常化」的社會壓力,扼殺了只因天生與傳統價值想像不符者的人性尊嚴、生存需求及未來發展,以符世界人權宣言人人均生而自由平等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