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台灣版熔爐機構獲甲評,我們如何面對這些孩子?

2018-06-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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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熔爐》劇照。

韓劇《熔爐》劇照。

據報載,花蓮美崙啟能中心的張姓組長,疑似長期性侵院內的身心障礙學生,受害的孩子們雖然曾經鼓起勇氣告訴啟能中心主任,但主任卻不相信她們,孩子們因為害怕被趕出去,所以只好默默隱忍。社會大眾和主管機關原本都不知悉此一事件,直到去年7月到職的吳姓女護理師鍥而不捨的蒐證,甚至本於寧可不吃這口飯,也要幫助孩子的正義感提出檢舉,才讓外界知悉此一駭人聽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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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的犯罪態樣為何?發生期間多久?有幾名學生是被害人?是否還有其他共犯?均有待檢警的後續調查才能釐清真相。但是,新聞報導中特別指出,當院生被警方詢問時,竟然有其他老師威脅,要把作證的孩子趕出去,導致院生哭著說不敢講了,直到吳姓女護理師告訴孩子:「請妳們相信我,我是在保護妳們。」之後,院生才有勇氣述說被性侵害的過程。

兒童及少年本屬弱勢,如果又是身心障礙者,更是應該加強保護的對象。這些據報導被性侵害的孩子,長期遭受的痛苦,外人或許因為無法接觸而無從得知,但同樣在院內每天上下班、執行業務的人員,難道也完全沒有發現任何異狀?也因此長期一無所知?在法律上,至少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醫事、社工、教育、保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亦明定,機構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都同樣課予相關人員有「法定通報義務」。如果新聞報導的內容屬實,啟能中心相關人員的行為何止僅是不當而已,而是已經涉及有無違法的問題。

 20180611-花蓮縣私立美崙啟能發展中心,一名吳姓護理師檢舉張姓組長長期性侵4名院生,照片非當事人。(圖/取自美崙啟能發展中心臉書)
花蓮縣私立美崙啟能發展中心,一名吳姓護理師檢舉張姓組長長期性侵4名院生,照片非當事人。(圖/取自美崙啟能發展中心臉書)

如果機構內部原本應該挺身而出保護身障兒少的人,都選擇冷漠以對,那麼姑且先不論對其個人行為的評價,至少國家應設計相關的保障機制,可以有效及早發現問題,避免更多的孩子成為被害人。在法律上,與此一事件直接相關者,乃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64條。依該條規定,身障福利機構的評鑑,可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級別,對於評鑑結果為優等及甲等者,應給予獎勵;評鑑結果為丙等或丁等者,則應由主管機關輔導其改善,而評鑑之目的當然就是為了「獎其善者,懲其劣者」(本法於69年原名為「殘障福利法」,可參照當時第23條之立法理由)。

根據本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乃制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下稱「評鑑及獎勵辦法」),依評鑑及獎勵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身障福利機構的評鑑方式,共可分為兩種。第一種乃是主管機關每年至少應該辦理2次的「不預先通知查核」,第二種則是由各級主管機關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的「定期評鑑」,時間則為地方主管機關每3年一次,中央主管機關每6年一次(中央與地方同年辦理時,地方之評鑑則停辦)。

根據衛福部107年5月30日公告的106年度(第10次)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結果,花蓮美崙啟能中心「最新一次」的定期評鑑結果為「甲等」,而之前的第8次(104年5月5日公告),和第9次(101年4月27日公告)評鑑結果,恰好都是與丁等及丙等擦身而過,不需要被輔導改善的「乙等」。

花蓮爆出安置機構組長性侵院生,檢舉人發現後親自寫下手札,希望真相能夠大白。(取自花蓮同鄉會)
花蓮爆出安置機構組長性侵院生,檢舉人發現後親自寫下手札,希望真相能夠大白。(取自花蓮同鄉會)

在106年度的評鑑項目中,「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專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均在其內,最諷刺的是,評鑑範圍包含了:「應定期(至少每2個月)召開主管(幹部)或管理會議,會議內容應與服務有關,如服務品質改善及工作檢討等議題」、「應訂定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內容應明列…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等聯繫窗口、電話等資料」、「配合服務對象之生理發展及人際互動需求,規劃合宜之性平教育(如:性別認識、性別尊重、隱私…等)並有執行紀錄」、「每年應對服務對象或家屬進行至少1次不具名之滿意度調查,且回收率在50%以上」、「滿意度調查包含服務內容、服務人員態度…等項目」。

花蓮美崙啟能中心在上個月被公告為甲等後,根據身權法、評鑑及獎勵辦法,以及「花蓮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獲得獎牌、獎勵金或其他適當方式的獎勵。如果近日新聞報導的內容屬實,則相關評鑑作業究竟有無具體落實?評鑑方式是否可反應真實狀況?乃至於此種收容許多身障兒少的機構,其受評鑑的方式、次數及時間,都迫切需要立法者及主管機關儘速徹底檢討,才能提供身障兒少真正有效的保護。

吳姓女護理師雖然已得知張組長被移送法辦,但對於機構的漠視仍然耿耿於懷,所以在臉書上寫下了「掩蓋了事實,不代表你不知道」。在韓國電影「熔爐」裡,有一句話令人印象深刻:「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能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的確,沒有完美無瑕的體制,制度的改變也確實需要時間,但當我們已經知道了卻不立刻開始奮戰,實在無法面對在過去體制下,身心飽受傷害的無辜孩子。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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