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進一步以下列工研院整理出下列的圖五來看,以維持地球大氣濃度於430-480PPM以控制升溫在0.9-2.3°C之間為目標的情境有116種模型,而如前述工研院之分析,其中有106種納入了淨負全球排碳。準此,對於面對產業及能源結構均屬困難的台灣而言,這種發展趨勢,更值得我我國在追求環境永續的過程,一併納入考量。
參、從此次SB48 會議的初步成果,看巴黎協定的下一步
巴黎協定通過後,COP21以及COP22的兩位主席於2016年5月要求秘書處開發管考COP21大會決議(decision 1/CP.21.)事項執行狀況之工具,從而遵約委員會(Subordinate Body of Implementation; SBI)於第46屆的SBI會議提出了進度管考平台(progress tracker1)(註10),將巴黎協定落實情形周知締約方。在目前的執行進度上,列管事項高達十大項,分別涉及協定第4, 6, 7, 8, 9-12, 13, 14, 15及巴黎會議決議之相關決議。(註11)此次SB48所探討之內容也大致不脫其範圍。
(一)SB48的觀察與探討
此次會議的與會狀況相對冷清,僅有2000多名政府代表、1400多名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媒體代表參與。較具特色部分應在於除了例行性的遵約執行、《規則書》等議題的續行談判和協商外,由COP23之斐濟會議主席及COP24波蘭會議主席共同籌組用以盤點全球氣候行動進展的「塔拉諾拉對話」,廣開全球公私部門參與討論知空間,初步獲致各方高度評價,應屬其特色。
此次會議最終以加開曼谷會議(SB48.2)作為結束(Decision 1/CP.22 and 1/CMA.1),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以“.2”的形式加開會議;期待能在COP24之前落實完成PA前述工作方案(work programe)所列事項。確實,一如各方預期,此次會議以探討如何落實PA的技術性問題(technical matters)為主;例如,透明度(transparency)、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管考及達到NDCs目標所需資訊( information necessary to track progress in implementing and achieving NDCs)等相關問題。
具體而言,一如先前京都議定書的執行有賴2001年COP6,馬拉克什回合《規則書》(Rule Book)的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PA)的履行,同樣有賴《規則書》的制定完成,而此次會議正是完成《規則書》的關鍵會議,而進度延宕其實也是原本就在預期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