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今年是能否遏止氣候變遷的關鍵年——迎向巴黎氣候協定新樂章

2018-06-1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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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適(adaptation):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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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損失與損害:第八條

(八)財務、技術與能力建置之支持:第九、十及十一條

(九)氣候變遷教育、訓練、公眾認知、公眾參與及公眾對於資訊的近接:第十二條

(十)透明度(transparency):第十三條;履行與遵約(implementation & compliance):第十五條

(十一)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第十五條

此外,在巴黎會議通過協定之際,同時亦將德班平台有關強化2020年前之企圖心部分納入於決議(Decision 1/CP.21)中;這其中包括了強化技術檢驗(technical examination)程序 促進緊急資金 技術之提供,以及強化高階參與之支持與措施。

從這些形諸法律條文的用語,吾等大約可以看到,全球的期待,在於將溫度控制在毀滅性的增溫底下,而客觀的努力標準將在於:是否全球的排碳高峰能被有效的掌握?至於在整個努力方向上,則並未脫出原有後京都機制(Post Kyoto Mechanism)概念下,「峇里路線圖」所涵蓋的共同願景、減緩、調適、財務、技術、能力建置等訴求,只是更清楚的在條文中,把應如何落實這些工作的內容,給予綜合各方意見下的敘述;而這也讓巴黎協定及其後續的規則書成為審視我們欲往何處去的最佳指標。

如今,巴黎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並於COP23會議期間,在尼加拉瓜、敘利亞加入後,累計達197個締約方(signatures),其中正式完成批准程序者(ratified parties)則為175個。雖然攸關重大的美國已由川普總統宣布退出巴黎協定,然其所占排放放比—17.89%,仍無法影響當前批准締約方之全球排放占比—70%,已超過巴黎協助定生效所需 55%之門檻的事實。準此,究竟我們欲往何處去的提問,應已不在大原則的重複,而在於後續規則書及相關決議或指引的設計規劃。

綜上,我們已能從巴黎協定的議約過程、重點內容,看到氣候公約的締約方欲往何處去。但是在接下來探討如何而能達到目的的部分,我們卻必須先對於一路過來,各方在落實氣候公約目標過程所面臨的根本研討戰。

WTFlaFUUUUUUU—圖一:巴黎協定通過情景。(取自UNFCCC)
巴黎協定通過情景。(取自UNFCCC)

三、如何而能達到目的之一:先釐清落實巴黎協定所面臨最主要的挑戰

(一)科學證據帶來的嚴峻挑戰:

依據美國NOAA之統計,全球的碳排放不但未能如原先預期般的在2016 年前達到峰值,反而是穩定的維持在超過400PPM的水平上;例如以下列表一,美國NOAA在2018年4月9日的統計為例,2018年3月的409.46PPM,2017年3月的407.18PPM都顯示出了這個嚴重的問題。加上表二所顯示當前全球升溫狀況,地球已較工業化前上升了將近攝氏一度,若以巴黎協定將升溫控制在攝氏兩度以內的目標來看,已然十分困難,遑論攝氏1.5度的期許了。面對這種在全球努力對抗全球暖化二十多年後的殘酷事實,巴黎協定能否順利接棒,誠然不是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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