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法官總統任命─是司法院拍馬屁?還是蔡英文想集權?

2018-06-1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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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說,國是會議是諮詢性質,不過,看來司法院玩真的,而且愈是有不同意見的愈要拚過。(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蔡英文說,國是會議是諮詢性質,不過,看來司法院玩真的,而且愈是有不同意見的愈要拚過。(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立法院臨時會於今日舉行,包括軍人年金改革在內,空汙法、公司法到國家語言發展法,民進黨蔡政府排了十七個「重要法案」,這些法案到底多重要?或許見仁見智,但有兩個法案一個議題大概屬於極重要但相對少人關切,因為法條所涉人數不過屈屈數十人,但法條通過後會造成的法治與法制發展,卻可能比絕大多數人想像都來得大。這個重要「修法」就是去年國是會議即已提出的最高法院(終審)法官遴選任命方式的變更,將現行遴選方式改變後呈請總統任命,換言之,除院長本來就是特任官之外,終審法官即從簡任官搖身成為「特任官」,同時,遴選委員會增加兩名立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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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遴選任命的改變,在去年總統召開國是會議的時候,即引起軒然大波,尤其是分組提案時,終審法官不但由總統任命,甚至是由司法院遴選加倍名額後,呈總統圈選任命,形同總統擴權到理當獨立於政治的司法領域,在一片罵聲之後,司法院改弦易轍,把「遴選加倍名額」取消,足額遴選送總統任命,換言之,總統任命從實質改為形式。為了這個提案,蔡英文總統在主持結論會議時,還特別表決兩次,問了一句,「你們搞什麼?」在確定修改總統實質任命為形式的文字後,她還補了一句玩笑話,「我被推翻了。」簡單講,如果蔡英文根本無意於終審法官的最後人事權,司法院硬提此案,到底是為了拍總統的馬屁?還是最高法院法官「需要」這個「人生職銜上的光榮(總統任命)」?

蔡英文問大家是否同意,不過有委員要求表決,遂進入表決,不過在表決過程中,同意陳案僅44票,未達過半數的51票,蔡英文脫口說出「你們在搞甚麼啊?」(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司法改革國會會議,主持的蔡英文總統問大家是否同意,不過有委員要求表決,遂進入表決,不過在表決過程中,同意陳案僅44票,未達過半數的51票,蔡英文脫口說出「你們在搞甚麼啊?」(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直播)

哪兩位立委能代表立法院遴選終審法院?

由於此議在國是會議時仁智之見差距甚大,即使做成「建議」,一般也不認為司法院會強行推動,顯然社會對司法院的「意志」輕忽了,在正式提出修法案前,司法院也舉行公聽會,包括主管官制官規的考試院代表都提出不同意見,不過,「奉反對意見為圭臬」彷彿成了民進黨蔡政府的流行病,但凡有期期以為不可的意見,就非要執行到底,司法院亦復如是,這個修法案依舊推出,並排進臨時會法案之中,可以想見,以民進黨國會壓倒性多數,以及一般民眾對司法的疏離,法案要通過可謂輕而易舉,正因為如此,不能再一次警醒其後果。

首先,實務上,最高法院有七十八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有二十一位法官,修法後,將分別大減為十四人、七人,先不論會不會有積案成災的運作困難,司法院是想好配套準備「下放」七十八位法官了嗎?而遴選程序,現行以學者專家與法界(包括法學、律師、檢察官、法官乃至社會公正人士)為主,基本上,是以司法專業主導人事,除了法官有不可能看不到的巨大爭議,社會輿論並不挑戰司法專業與其公信力;一旦改變遴選程序,增加兩位立委代表,非常自然的問題是:立委平等行使職權,誰能「代表」立法院?而立法院又該如何選出這兩位代表?是立法院正副院長代表?還是司法委員會召委代表?或者全體委員互選?莫怪此議一出,網民隨即嘲諷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兩位「司法喬王」,最適合代表。

而對民眾最有感的應該是,一旦終審法官全部改為總統任命的「特任官」,在薪酬結構上代表的意義,當修法案三讀通過並經實施的那一刻開始,台灣一眨眼就又多了二十一位正副院長級別薪酬與待遇的「特任法官」,有這個需要和道理嗎?

總統任命之特任官不能無視民主正當性

其次,司法院為什麼會想到讓兩位立委進入遴選委員會?最簡單的反應是,為了換取立法院支持這個修法案,給兩個遴委名額是最便宜的代價,所謂「便宜沒好貨」,愈是便宜的就愈有後遺症!要知道各院正副院長等總統任命的特任官,都要「經國會同意」,修憲雖然取消了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但仍有倒閣解散國會等機制,換言之,總統任命也得有民主正當性!最高法院院長,依法是為「特任」,但不必經國會同意,因為院長「並任法官」,受憲法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

如今一股腦的全部改成「特任官」,一有違現行官制官規,更置「民主正當性」於何地?兩名立委參與遴選就能取代「民主正當性」嗎?答案可能剛好相反。

司法院為終審法官改特任官的辯解是,「各國都有類似性質的選任」,透過這樣的遴選,終審法官更有「崇隆性」;不過,法官之所以崇隆,在於公正審判解人間冤屈,而非官銜與薪酬之高低,何況,現在法官已經是簡十四最高職等之終身優遇,這還不夠崇隆?非要再跳一階才崇隆?

20180508-檢察總長交接典禮,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出席。(陳韡誌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終審法官改為總統任命之特任官,表示法官的崇隆。(陳韡誌攝)

官制層疊,司改拚裝車把司法奉還給政治

各國是不是有「類似總統任命之遴選」?論者常以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或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官選任程序比擬,但不要忘了,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法官要經過國會同意;日本則是國會任命再由天皇認證;不論哪一種,國會同意程序都不可少。此外,還有一點最重要的,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最高司法機關」是司法院,不是最高法院;已經有了司法院「特任大法官」,再來一層最高法院「特任法官」;加上司法院還送了「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之修法案,要引進「第四審」(最終裁判),官制層疊難怪考試院都反對。

台灣以五權憲法為底的憲法增修條文,形同是拚裝車(五權憲法)的再拚裝(增修條文),已經亂七八糟到扞格叢生的地步,現在更厲害,置憲法與法制於不顧,靠國會多數動輒修法,就能把三拚兩拚七拚的制度,再東拚西拚,拚它個過癮。重點是:終審法官改總統任命,就是司法改革嗎?就能得到人民信賴嗎?如果不能,司法院為什麼要窮折騰?

民主三十年,司法改革的終極努力就是要擺脫政治干預,沒想到,民進黨蔡政府端上來的司法改革,竟是拱手把司法奉還給政治(權力),想像一下,蔡英文總統任命的終審法官,從此不論再有政黨輪替多少次,這二十一位特任法官就此終身優遇到七十歲才可以選擇不審案(照拿薪),未來至少三到五任總統沒有機會任命終審法官,請問,這到底是司法院拍蔡英文的馬屁?還是民進黨打得司法集權的如意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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