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

2022-08-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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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 3 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財務公開專區。」「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學校應該公開的事項,包含第一層校務資訊,1.學校沿革2.組織架構3.基本數據及趨勢4.學校特色與發展願景。5.學校績效表現中的(1)近3年各類評鑑結果 6.私立學校董事會相關資訊的(1)董事名單及個人經歷(2)董事會捐助章程?近 3 年學校收入分析(建議以圖表呈現,並輔以文字說明)?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學校及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 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就算教育部明訂這樣的架構表,學校也沒有公開這些資訊。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內部控制制度、近 3 年稽核計畫及稽核報告⋯⋯等等,都沒有公開。教育部訂的架構表很明確,學校卻對此架構表執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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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立學校部分,私立學校法第 47 條第 2 項:「私立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私立學校法第 52 條第 3 項:「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第 53 條第 4 項:「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而依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第 5 點:「私立學校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將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現金收支概況表、收支餘絀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現金流量表、平衡表、依據本部規定報表格式,於學校網站公告。」並不是所有學校都依法對外公開資訊。我們從財務資訊內容公開架構來看,或者整個制度、執行、監督面來看,我們教育部跟大學真的做的遠遠不足,達不到校園自律。

與談人:吳明孝 

教育部早期對公、私立學校的薪酬待遇,態度是歧視的。私校就讓私校自己去處理,沒有要求兼任鐘點調整跟公立一樣。私立學校就看良心,有的有調,有的仍然維持二十年前的水準。有一些人跟高教工會反應後,工會便要求教育部調查。工會希望教育部提供資料,行文去教育部,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開。教育部回覆,意旨略以:「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係各校自訂之鐘點費支給基準,該基準毋須報請該部審查或備查。又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及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雖有收錄系爭政府資訊,然僅屬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其收錄目的非為對外公開。」這個案子進到教育部訴願會,去年才做訴願決定。教育部的答辯都不成立,行政院認為這資訊並不是第18 條第1 項第3款所定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的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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