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Fuck you無罪」及法院洩密彈劾案—隱藏在司法光明下的黑暗面

2022-08-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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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國人回頭觀察2020年8月至10月間,侯法官違反法官倫理之不當行為,再請看不到半年間,2021年1月16日雄院新聞稿「冠冕堂皇、為民做主?」到如今受監院彈劾,兀見「少年被害人遭長期性騷案」之私下聯繫林嫌事實,該彈劾案牽涉的或只是司法界冰山一角,鑒往知來,未被發掘真相之前,司法陽光燦爛,有多少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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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是否適宜?

本件該彈劾案,若回歸兩位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角度觀察,是否宜由監察院彈劾暨一律移送懲戒法院?筆者本文責難嚴格,是在於愛惜司法廉正之心,但回歸法制以觀,認為監委若彈劾司法人員,仍應衡平檢視始末與具體情況。或以兩位法官歷年裁判(註:筆者檢閱近十年兩位法官裁判觀察)、行為或致力司法活動(例如座談、公益),客觀上整體呈現公允。是以筆者無論如何嚴格評論,總該講出公正無私之論,以茲衡平。

對該少年案痛批,筆者感到心痛,但事涉《法官評鑑》,依法請求評鑑程序,或是較客觀妥善的方式,也較能因應個案客觀審酌是否違反《法官法》或《法官倫理規範》之內容。

至於《檢方分案偵查乙事》,宜尊重檢方偵辦案件及程序。以上觀點,都是從司法評鑑、刑案程序角度觀察,而監察院監委查案或糾舉等,固然應尊重,惟兩位法官行為之具體情節不同,是否均有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之必要?或採行法官評鑑已足?確實值得深思或再觀察之。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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