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劍虹觀點:唯一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文件─《中日和約》生效70周年

2022-08-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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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換一個角度出發,駐日美軍的存在卻也同時給日本帶來了安全屏障,讓日本政府能全心投入戰後重建工作,甚至還從韓戰與越戰兩場東亞熱戰中獲取龐大經濟利益。在那個日本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份的時代裡,日本政府不需要擔心所謂「台灣有事」。如果真的有事,也輪不到日本政府操心,所有的安全議題都由美國老大哥一手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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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當年日本政客從來不會質疑台灣是不是中國的,只會質疑台灣是哪一個中國的,還有日本是否該追隨美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干預中國內政。比如1960年3月8日,就有社會黨參議員荒木正三郎就此議題質詢時任內閣總理大臣的岸信介,他得到的回應是日本既然與中華民國訂有條約,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那麼台灣主權自然屬於中華民國。

岸信介另外還強調,日本是依據《開羅宣言》還有《波茨坦宣言》放棄台灣主權的,因此從《開羅宣言》開始,包括《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約》是一整套包裹在一起的新聞公告、外交文件與國際條約,通通都指向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除了台灣主權問題外,《中日和約》還有效解決了中日之間的歷史問題。

因為《中日和約》可追溯到1941年12月9日的《國民政府宣戰佈告》,象徵日本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重慶國民政府的繼承者,是日本交戰與締結和平條約的對象。日本承認了自己是為包括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內,所有同盟國所共同擊敗的。外加蔣中正「以德報怨」的政策,當年的日本人不敢對中華民國有任何不敬,自然也不會有所謂歷史翻案問題。

蔣中正接見來台北簽署《中日和約》的河田烈。(作者提供)
蔣中正接見來台北簽署《中日和約》的河田烈。(作者提供)

無法取代的《中日和約》

真的使台灣問題還有歷史問題再度浮上檯面的關鍵原因,來自於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共所謂的「關係正常化」,因為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不只被中共要求和中華民國斷交,同時還必須廢除《中日條約》。雖然中共口口聲聲強調中華民國簽署《中日和約》時無法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然而中共與日本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並沒有辦法取代《中日和約》。

首先《中日聯合聲明》只是一個聯合聲明,且聲明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建立外交關係,不像《中日和約》是宣告中日兩國之間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和平條約。其次是《中日聯合聲明》雖然「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是不可分割一部分,可日本早在1951年簽署《舊金山和約》時就已經放棄了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到了1972年早已無權對台灣有任何表態。

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表面上看起來是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之間不曾存在過的「戰爭」問題,實際上更像是北京和東京共同對抗蘇聯的反霸條款,內容完全沒有提及台灣主權歸屬。《中日聯合聲明》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署,都是在北京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前提下成立的,屬於純粹的雙邊聲明和條約,不像《中日和約》具多邊國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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