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劍虹觀點:唯一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文件─《中日和約》生效70周年

2022-08-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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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為日本被美國擊敗,然後美國又逼著投降的日本承認重慶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根本就不會有重光葵與岡村寧次在東京灣還有日本向徐永昌、何應欽投降的畫面。對此日本縱然不高興,但是為了早日實現與盟國的和平卻不得不接受。到了1952年當下,即便吉田茂知道日本在中國戰場的主要交戰對象為國軍,為了國家的利益這並不妨礙日本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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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中華民國本來也是以清朝繼承者的身份,要求日本放棄《馬關條約》以來日本從清朝手中取得的各種特權,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看在日本政府眼中根本沒有問題。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軍隊,也曾經參加過對日軍的戰鬥,和中共簽和約同樣在道義上可以幫助大陸上絕大多數遭受日軍侵略之害的中國人民重建家園,回報「以德報怨」的恩澤。

後來成為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對中華民國影響巨大。(作者提供)
後來成為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對中華民國影響巨大。(作者提供)

杜勒斯迫使吉田茂與台北簽約

幸運的是,至少從中華民國政府的角度而言,日本所謂的恢復獨立只是表面上的恢復獨立而已。幕後佔領日本的美國,才能決定日本與哪一個中國簽署和約。如前所述,1952年的美國不只以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還力挺台灣在聯合國大會與安全理事會裡繼續代表中國。既然日本是在美軍單獨佔領下,沒有向德國那樣分裂成兩個國家,唯有聽取美國的外交指導才符合日本的最高福祉。

所以即便吉田茂左思右想,都認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更符合日本利益及道義上的責任,只要杜勒斯確定了大方向,日本都必須要遵從。既然大方向已經有了,中華民國談判代表葉公超、副代表胡慶育以及外交部東亞司長汪孝熙、日本談判代表河田烈以及外務省聯絡局長木村四郎七能努力的方向不多,就是在美國設定的框架下,盡可能爭取本國利益。

日本政府方面爭取到了讓《中日和約》的效力範圍,只涵蓋簽約當下以及未來中華民國實際領土所能實際控制到的地區,這意味直到中華民國政府反攻大陸成功以前,《中日和約》對大陸地區人民實際無法律效益。《中日和約》也不能為大陸人民做為向日本爭取戰爭賠償的法律依據,至於包括台籍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的台灣、澎湖地區人民索賠議題,則完全沒有在和約上提及。

從比較正面的角度來看,《中日和約》雖然沒有提及賠償問題,但也沒有明確表達中華民國政府完全放棄對日索賠。比起1972年9月29日,由周恩來與田中角榮所發表,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的《中日聯合聲明》,其實《中日和約》還稍微照顧到戰爭受害者的權利,至少是台灣人、澎湖、金門與馬祖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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