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劍虹觀點:唯一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文件─《中日和約》生效70周年

2022-08-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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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中日和約》簽署時的同像,願先展示於台北賓館,在蔡英文當選總統後移至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作者提供)

模擬《中日和約》簽署時的同像,願先展示於台北賓館,在蔡英文當選總統後移至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作者提供)

今年4月28日是《中日和約》簽署70周年,當時筆者正忙著從美國飛回台灣,沒有時間撰文紀念這個影響戰後兩岸歷史發展的重大日子。好在今年8月5日為《中日和約》生效的70周年紀念日,還有討論這個議題的機會。《中日和約》事實上將另外兩件重要的歷史事件緊密連結在一起,一是發生在85年前的對日抗戰全面爆發,二是50年前中國大陸與日本之間的「關係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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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台灣方面在簽署《中日和約》前,強調中華民國是從91年前的1931年,即「九一八事變」起,而非85年前的1937年,即「蘆溝橋事變」才開始對日抗戰的。所以中華民國官方對抗戰時程的認定並非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八年抗戰」,反倒更接近今日中共當局鼓吹的「14年抗戰」。雖然無論抗戰是打八年還是14年,都無法改變國軍為抗戰主力的事實。

當年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所以強調抗戰打了14年,在於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簽訂時,已經與中共建交的英國有意排除中華民國,邀請北京代表中國參加美英主導下的對日多邊和會。所幸在韓戰已經爆發,且中共已經派遣「中國人民志願軍」到朝鮮半島與美英直接交火的情況下,英國不再堅持以北京為唯一能簽署對日和約的中國合法政府。

在杜勒斯(John F. Dulles)的斡旋下,英美不邀請兩岸任何一方參加在舊金山舉辦的對日多邊和會,改由日本政府自行決定與兩岸哪一個政府簽署和約。《舊金山和約》的簽署,象徵的不只是日本與聯合國的和解,同時還代表日本恢復主權獨立。與台北或者北京任何一個中國政權簽署和約,代表的同樣不只是日本結束與中國的戰爭狀態,還代表日本將與哪一個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雖然《舊金山和約》名義上恢復了日本的主權,可是唯一在1945年9月2日以後代表同盟國對日本執行軍事佔領任務的國家為美國。此刻杜勒斯已經放棄了他在韓戰爆發之初,以台灣主權還有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換取中共與美國建交共同對抗蘇聯的想法,強烈主張日本應該與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簽和約。那麼從日本的角度出發,到底與哪一個中國簽和約是比較有利的呢?

吉田茂來台訪問時對蔣中正夫婦客客氣氣,但他一開始是主張與中共簽和約的。(作者提供)
吉田茂來台訪問時對蔣中正夫婦客客氣氣,但他一開始是主張與中共簽和約的。(作者提供)

日本想與哪一個中國簽和約?

如果從實際利益的考量出發,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日本當然是會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不會是失去了中國大陸,對大陸土地不再有代表性的中華民國建交。雖然日本統治過台灣,但台灣在日本人心目中的所謂「情節」嚴格來講還是90年代李登輝上台後才炒作出來的。從吉田茂到岸信介等戰後初期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的角度出發,日本真正的生命線還是在「滿蒙」。

二戰時的日本曾經為了「滿蒙」發起侵華戰爭,二戰後的日本雖然不再具有宣戰權,但還是願意為了「滿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吉田茂擔任過日本駐奉天總領事,岸信介則擔任過滿洲國的實業部總務司司長、產業部次長和總務廳次長,對東北的經濟價值都有超越常人的瞭解。尤其從戰後重建的角度出發,本更是不能沒有「滿洲」的資源與市場。

就如同英國在目睹中共勝利已經成為事實後,立即放下意識形態的堅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日本決定承認中共為國際社會絕大多數理性國家的首要考量。當年真的追隨美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為唯一中國的東亞國家,絕大多數不是美國的前殖民地如菲律賓,就是如泰國、南韓以及保大皇帝的越南國正在遭受中共武裝侵略。

日本身為一個同時遭到美國還有蘇聯陣營擊敗的戰敗國,法理上本來就沒有在國共之間選邊站的權利與義務。從人民、領土、政府以及主權等四個構成國家要件的角度出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客觀上沒有哪一點比中華民國更加「不中國」。杜勒斯與蔣中正所謂「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正統政府」的主張,從根本上就說服不了任何一位負責任的日本政治家。

不過蔣中正與外交部長葉公超還是以日本在1945年戰敗投降,但是1949年以前還沒有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為理由,強調代表中國與日本交戰的只可能是中華民國政府。唯有與中華民國簽署和約,日本才能真正結束與中國之間的戰爭,向世人證明自己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那麼對於抗日戰爭由誰領導的問題,到底日本政要是怎麼看的呢?

從吉田茂與河田烈等日本政治家的角度出發,中共同樣是抗戰時的交戰對象,也是日本感謝中國人「以德報怨」政策的對象。(作者提供)
從吉田茂與河田烈等日本政治家的角度出發,中共同樣是抗戰時的交戰對象,也是日本感謝中國人「以德報怨」政策的對象。(作者提供)

日本是與哪一個中國交戰?

從日本的角度出發,其實日本在法律上沒有與任何一個中國交戰過。雖然重慶國民政府曾在1941年12月9日代表中國向日本、德國還有義大利等三大軸心國宣戰,但日本不曾承認過重慶國民政府的合法性,沒有向這個當時日本帝國認定的「非法政權」宣戰。日本確實承認國民政府,但承認的是汪精衛領導下的南京國民政府。

南京國民政府在戰時的日本看來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如70年代前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蘇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一樣。中國從來就不曾當過大日本帝國的敵人,相反的還是日本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天然盟友,怎麼能稱得上是與日本交戰過?既然日本沒有與中國交戰過,那也沒有與任何一個中國簽署和約的必要。

縱然有100萬支那派遣軍派駐在中國戰場,但那從日本的觀點看來不過是協助汪精衛驅逐「英美附庸」蔣中正的部隊而已。所謂「支那事變」不過是一場巨大的軍事平亂而已,「重慶軍」也不過是地方政權的部隊,一如今天中共看待所謂的「台軍」。或許對岡村寧次等支那派遣軍的領袖而言,「重慶軍」曾造成他巨大的困擾,但是對於吉田茂與岸信介等不曾到過前線的技術官僚卻毫無影響。

如果不是因為日本被美國擊敗,然後美國又逼著投降的日本承認重慶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根本就不會有重光葵與岡村寧次在東京灣還有日本向徐永昌、何應欽投降的畫面。對此日本縱然不高興,但是為了早日實現與盟國的和平卻不得不接受。到了1952年當下,即便吉田茂知道日本在中國戰場的主要交戰對象為國軍,為了國家的利益這並不妨礙日本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和平條約。

反正中華民國本來也是以清朝繼承者的身份,要求日本放棄《馬關條約》以來日本從清朝手中取得的各種特權,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看在日本政府眼中根本沒有問題。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軍隊,也曾經參加過對日軍的戰鬥,和中共簽和約同樣在道義上可以幫助大陸上絕大多數遭受日軍侵略之害的中國人民重建家園,回報「以德報怨」的恩澤。

後來成為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對中華民國影響巨大。(作者提供)
後來成為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對中華民國影響巨大。(作者提供)

杜勒斯迫使吉田茂與台北簽約

幸運的是,至少從中華民國政府的角度而言,日本所謂的恢復獨立只是表面上的恢復獨立而已。幕後佔領日本的美國,才能決定日本與哪一個中國簽署和約。如前所述,1952年的美國不只以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還力挺台灣在聯合國大會與安全理事會裡繼續代表中國。既然日本是在美軍單獨佔領下,沒有向德國那樣分裂成兩個國家,唯有聽取美國的外交指導才符合日本的最高福祉。

所以即便吉田茂左思右想,都認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更符合日本利益及道義上的責任,只要杜勒斯確定了大方向,日本都必須要遵從。既然大方向已經有了,中華民國談判代表葉公超、副代表胡慶育以及外交部東亞司長汪孝熙、日本談判代表河田烈以及外務省聯絡局長木村四郎七能努力的方向不多,就是在美國設定的框架下,盡可能爭取本國利益。

日本政府方面爭取到了讓《中日和約》的效力範圍,只涵蓋簽約當下以及未來中華民國實際領土所能實際控制到的地區,這意味直到中華民國政府反攻大陸成功以前,《中日和約》對大陸地區人民實際無法律效益。《中日和約》也不能為大陸人民做為向日本爭取戰爭賠償的法律依據,至於包括台籍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的台灣、澎湖地區人民索賠議題,則完全沒有在和約上提及。

從比較正面的角度來看,《中日和約》雖然沒有提及賠償問題,但也沒有明確表達中華民國政府完全放棄對日索賠。比起1972年9月29日,由周恩來與田中角榮所發表,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的《中日聯合聲明》,其實《中日和約》還稍微照顧到戰爭受害者的權利,至少是台灣人、澎湖、金門與馬祖人民的權利。

在那個沒有什麼人權觀念的時代,南京大屠殺、七三一部隊、慰安婦以及台籍日本兵的權利不會為兩岸執政者放在眼裡。為了得到日本的外交承認,無論毛澤東還是蔣中正都願意放棄賠償,或者是讓日本以提供兩岸經濟援助的方式代替補償。然而這並不代表《中日和約》除了日本的外交承認外,台灣方面就真的一無所得。

1952年4月28日,葉公超與河田烈簽署《中日和約》。(作者提供)
1952年4月28日,葉公超與河田烈簽署《中日和約》。(作者提供)

決定了台灣的法律地位

筆者認為《中日和約》的最大意義,首先其第四條引述了1941年12月9日的《國民政府對日宣戰佈告》,承認了重慶國民政府與日本的交戰地位,還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的合法性。該條款主張:「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意味著1941年12月9日以前,無論是國民政府、北洋政府還是大清帝國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的條約通通無效。因為《馬關條約》而被割讓給大日本帝國的台灣與澎湖主權,自然隨著《馬關條約》失效而回歸大清帝國唯一繼承國中華民國的懷抱。此外《中日和約》雖然限定了中華民國的治權範圍為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但同時卻也認定了台灣人和澎湖人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

《中日和約》第十條指出:「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台灣與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台灣人與澎湖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光是這兩條就已經確定了戰後台灣的主權地位。更重要的是,《中日和約》還在1952年9月25日以條約系列文號第1858號完成了在聯合國的登記,成為國際社會公認存在的條約。從1952年到1972年,有將近長達20年的時間,其實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根本不是問題。

尤其代表日本簽署《中日和約》的河田烈,在1944年曾來台出任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的社長,是日據時代末期負責管理華南、台灣、海南以及越南的農林產業。由這位代表日本帝國殖民台灣的前官員,在《中日和約》上簽字親手終結殖民時代,既代表中華民國收復失土,也代表日本獲得新生,對中日雙方都有極高的歷史意義。

蔣中正總統1952年8月2日批准《中日和約》。(作者提供)
蔣中正總統1952年8月2日批准《中日和約》。(作者提供)

中日雙方共同獲益

站在日本的角度,《中日和約》如同《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舊金山和約》以及《美日安保條約》,都是美國違反日本國家利益與民族意志,強硬施加於日本政府頭上的不平等條約。無論從日本右派還是左派的角度出發,這些條約都讓1952年以來的歷屆政府淪為美國控制下的滿洲國或「汪精衛政權」,難以成為所謂的「正常國家」。

但換一個角度出發,駐日美軍的存在卻也同時給日本帶來了安全屏障,讓日本政府能全心投入戰後重建工作,甚至還從韓戰與越戰兩場東亞熱戰中獲取龐大經濟利益。在那個日本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份的時代裡,日本政府不需要擔心所謂「台灣有事」。如果真的有事,也輪不到日本政府操心,所有的安全議題都由美國老大哥一手包辦。

有趣的是,當年日本政客從來不會質疑台灣是不是中國的,只會質疑台灣是哪一個中國的,還有日本是否該追隨美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干預中國內政。比如1960年3月8日,就有社會黨參議員荒木正三郎就此議題質詢時任內閣總理大臣的岸信介,他得到的回應是日本既然與中華民國訂有條約,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那麼台灣主權自然屬於中華民國。

岸信介另外還強調,日本是依據《開羅宣言》還有《波茨坦宣言》放棄台灣主權的,因此從《開羅宣言》開始,包括《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約》是一整套包裹在一起的新聞公告、外交文件與國際條約,通通都指向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除了台灣主權問題外,《中日和約》還有效解決了中日之間的歷史問題。

因為《中日和約》可追溯到1941年12月9日的《國民政府宣戰佈告》,象徵日本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重慶國民政府的繼承者,是日本交戰與締結和平條約的對象。日本承認了自己是為包括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內,所有同盟國所共同擊敗的。外加蔣中正「以德報怨」的政策,當年的日本人不敢對中華民國有任何不敬,自然也不會有所謂歷史翻案問題。

蔣中正接見來台北簽署《中日和約》的河田烈。(作者提供)
蔣中正接見來台北簽署《中日和約》的河田烈。(作者提供)

無法取代的《中日和約》

真的使台灣問題還有歷史問題再度浮上檯面的關鍵原因,來自於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共所謂的「關係正常化」,因為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不只被中共要求和中華民國斷交,同時還必須廢除《中日條約》。雖然中共口口聲聲強調中華民國簽署《中日和約》時無法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然而中共與日本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並沒有辦法取代《中日和約》。

首先《中日聯合聲明》只是一個聯合聲明,且聲明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建立外交關係,不像《中日和約》是宣告中日兩國之間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和平條約。其次是《中日聯合聲明》雖然「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是不可分割一部分,可日本早在1951年簽署《舊金山和約》時就已經放棄了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到了1972年早已無權對台灣有任何表態。

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表面上看起來是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之間不曾存在過的「戰爭」問題,實際上更像是北京和東京共同對抗蘇聯的反霸條款,內容完全沒有提及台灣主權歸屬。《中日聯合聲明》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署,都是在北京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前提下成立的,屬於純粹的雙邊聲明和條約,不像《中日和約》具多邊國際效力。

《中日聯合聲明》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缺乏和《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約》的歷史連結。伴隨著《中日和約》因為日本與台灣斷交被廢,不只台灣主權是否屬於中國一事開始遭到日本政治人物和學者質疑,歷史問題也再度浮上檯面,因為《中日聯合聲明》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顯然無法連結到1941年12月9日的《國民政府宣戰佈告》。

中共不只因為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而不被承認是二戰同盟國的一員,同時也因為《中日和約》被徹底廢除而失去繼承重慶國民政府法統的機會。既然日本只承認重慶國民政府為代表中國與其交戰的一方,中共又不願意承認《中日和約》的延續性,那麼其所繼承的就不可能是重慶國民政府,又有什麼立場和日本討論歷史問題?

1963年,木村四郎七來台擔任日本駐華大使,向蔣中正傳遞國書。(作者提供)
1963年,木村四郎七來台擔任日本駐華大使,向蔣中正傳遞國書。(作者提供)

台日關係的真實基礎

那麼中共是否可能代表當年延安的邊區政府,與日本國簽署新的和平條約呢?中共確實在1932年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名義對日本宣戰,可是這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早就隨著中共1937年發表《共赴國難宣言》而併入國民政府,徹底成為了歷史。中共不曾再以黨的名義對日本宣戰,日本也不曾對延安宣戰,簽和約根本不倫不類。

另外實際控制東北與南京的中共,還可以聲稱自己部份傳承了當年滿洲國和汪精衛政權的傳統,但這兩個傀儡政權都是日本的盟友,似乎更沒有簽署和約的必要。日本不再把重慶國民政府的繼任者中華民國視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自然更不會認真看待二戰時代的中國人,為歷史翻案的聲音當然也就越來越大,一切似乎都還是中共自找的。

如果中共沒有要求廢除,或者至少別要求全面廢除《中日和約》,可能台灣問題和歷史問題還不會成為北京同東京交流的障礙。顯見中共在1949年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不只是建立新政權。毛澤東時代以來歷屆中共領袖,其實不屑也不認為自己傳承了領導對日抗戰的國民政府。既然是以建立新國家為目標,中共是否能從中華民國政府手中繼承台灣主權也是值得商榷的。

《中日和約》的利多,當然不是只有確認台灣主權歸屬以及誰領導了對日抗戰而已,更重要的是其第二條還提及南海主權,算是唯一提及南海諸島的國際和約:「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未來如能好好運用,相信《中日和約》能在未來舒緩南海爭端方面扮演關鍵的力量。時至今日,台日關係還是建立在《中日和約》的基礎上,這點可以從簽署和約的木村四郎七上找到驗證,因為他在和約簽約前為外務省派駐在台灣的聯絡局長,等到合約簽訂後他又回到台灣擔任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中日斷絕邦交後,又繼續來台灣擔任交流協會理事長,與台灣的交流稱得上是極為深厚。

*作者為軍事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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