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從柯P抵押自己房屋籌選舉經費的如意算盤看選舉

2018-06-0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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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致勝聯盟越小越好(收買和控制容易);
  2. 名義選擇人集團越大越好(備胎越多越好);
  3. 掌控收入的分配;
  4. 給核心支持者確保他們忠誠的錢(不要多給不然會威脅到統治者自身);
  5. 不要用支持者的錢來改善人民的生活(不必「為人民服務」,背叛「自己人」比背叛「人民」後果更不堪設想)。

政治作家劉瑜曾在紐約時報撰文《獨裁者手冊》:天下烏鴉不一般黑評介《獨裁者手冊》。科學作家萬維鋼也寫了一篇放諸古今皆準的權力規則,説明政治領導人如何運用「致勝聯盟」來穩固自己的核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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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受制於政治獻金金主及黨務運作做手,名義選擇人、實際選擇人衹是被「致勝聯盟」操控的工具。郭台銘發動罷免陳歐珀活動,陳歐珀受到黨内壓力不得不低頭認錯。「堅決不退」柯建銘與攻占嘉義有功的陳明文被迫退出立法院長的競選,還需要表態支持蘇嘉全,為的是換取在「致勝聯盟」内的影響力。

林全内閣不僅副院長、行政院秘書長是被安插的人選,法務部部長、經濟部部長、文化部部長…也都是「致勝聯盟」裏面的角力及酬佣人選,因爲背叛「自己人」比背叛「人民」後果更嚴重。

對於非「致勝聯盟」之外的監督,賴清德院長對高金素梅委員『輕率的揮霍人民在銀行的存款的質詢』不僅不進入狀況,還回應到:『高(金)委員的指控是完全沒有根據,其實沒有必要。』完全不把「為人民服務」當成職責,只為貫徹蔡英文無厘頭的新南向政策瞎掰。

民代素質

從前臺灣人沒有錢,候選人選前需要籌錢賄選,選上之後想辦法利用特權把選舉錢拿回來。後來反對黨組織監督小組,逐漸不敢公開買票。1988年李登輝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給當選人每票10元補貼,1991年又提高補貼到每票30元,政黨補貼也從每票5元,在1997年提高到每年每票50元,年年發錢。

現在臺灣人有錢了,選前可以向人募款,選後立刻有當選補貼。拿到錢後,可以深耕「致勝聯盟」,確保自己利益,並收取領導人分配利益。還可以利用特權關說,繼續撈錢,叫人如何不對選舉垂涎三尺?

中選會把補貼款1100萬給了立委陳亭妃,她在2016年選立委的政治獻金申報收入為2800萬,支出2100萬,剩餘款650萬,但是她的財產申報為零,除了有一輛繼承來的二手車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現金、股票動產及不動產,卻有100萬信貸負債。政治獻金、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對「致勝聯盟」的成員毫無拘束,監理單位監察院也睜一眼閉一眼。

市議員王世堅已經是4屆市議員,1屆立委,他的質詢成爲笑柄,明明是地方民代,卻想評論外交政策。爲什麽還能一再當選?乃「致勝聯盟」深耕有成而已。

中選會從1995年到2016年支付政黨補貼106億,縣市以上公職選舉83億,總統選舉21億,地方選舉15億,計227億。在臺灣投票率越高,中選會需要花更多補助款。政客開心,百姓傷心,選舉補貼除了增加政府負債之外,對國民沒有什麽好處。

放棄不義之財選舉補貼款

年底選舉激烈,投票率勢必被候選人動員而提高。選舉補貼款是不義之財,希望候選人都能直接宣佈不領選舉補貼款,讓選民放心。不要假意說將來會把補貼款捐出去,誰知道捐到特定機構繞一圈會不會又回到自己或親人的荷包?

*作者為旅美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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