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國家發展」是個學術領域嗎?如何得授予學位?

2022-08-0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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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國發所因為論文抄襲案而聲譽受損。(台大國發所官網)

台大國發所因為論文抄襲案而聲譽受損。(台大國發所官網)

最近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National Development)爆發兩位學生的碩士論文抄襲案,鬧得沸沸揚揚。抄襲案本身的是非曲直,正由臺灣大學調查中;而這次出問題的其中一篇論文《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作者係以本人為研究題材,也頗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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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且不評論這些,但要指出:臺灣的最高學府之所以會發生這種醜聞,固然種因於整個學術風氣的敗壞,更由於該研究所的設立與學位授予脫離了正常軌道。

查「國家發展」一詞與高等教育扯上關係,見於《大學法》第一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進一步說明:大學分設學院(schools 或faculties)與學系(departments)的主旨,乃是為了結合學術領域類同的專家學者群,依照各別學術領域(academic field)的規範研究學術;也設立各種學程(programs)培育各領域的人才。《大學法》裡強調,這些活動須要注意「促進國家發展」。

復查《學位授予法》第三條第二款寫:「……學位,由授予學校依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訂定各類學位名稱,……。」其中雖未講得十分明白,但點出學位授予乃與學術領域密切相關。依此可以推定:若非學術領域,不應授予學位。

20210430-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30日出席「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位授予法修法學歷認證、教職聘用」公聽會。(顏麟宇攝)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出席「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位授予法修法學歷認證、教職聘用」公聽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哪些算是學術領域?若從西文名稱看,字尾有 -logy(如人類學、社會學、動物學、生理學、……)、-y(如哲學、地理學、天文學、化學、歷史學、……)、-ics(如物理學、數學、語言學、經濟學、……)、–ture(如文學、農學、……)者當屬之。名為xxxx science(如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政治學、資訊科學、法學……),或xxxx engineering(如電機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的亦屬之。此外,還有許多偏重實用的各專門領域如教育、音樂、美術、新聞、國際關係、法律、會計、金融、公共衛生、社會工作等等,在此不贅。

既名之為「領域」,就一定有其界限。現代重視跨領域的研究;但一個人總要在某一領域站穩後,跨到另一領域去才能期有所成。不尚專攻而奢談跨領域,就是華而不實之舉。《道德經》裡有言「企者不立,跨者不行。」相當有道理。

《大學法》宗旨裡的「促進國家發展」一語,本是一含意籠統的描述;其中「國家發展」明顯不是一學術領域,就如同條文中出現的「學術」、「人才」、「文化」、「社會」這些名詞一樣。它是屬於政治領域。君不見?行政院就設有一「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國家發展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業務」,由政務委員兼任其主任委員;該會權力龐大,高教政策甚至都必須受制於它。

大學的可貴處就在於其研究學術、培育人才要能超然於政治之外,而「促進」國家發展;因而我們不可將學術與政治混為一談,更不應該「配合」國家發展。大學裡為鼓勵跨領域研究,設立一個「國家發展研究所」(institute)或「中心」(center)這樣的單位,延聘相關研究人員向政府部門申請研究專案,本無不可,也符合《大學法》之規定。然而我們必須清楚:「國家發展」既不是個學術領域,大學當不可假該機構授予學位。大學授予學位之事,必須藉由有關學院與學系,才是正途,才能保障學術水準。

查這一研究所的「教育目標」,寫得頗為冠冕堂皇,說要「藉由國家發展之理論與實務,開展政治、法律、經濟、社會、中國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等領域之整合研究,並培育相關社會科學人才,……。」但它其實是個「大雜所」,說得好聽,該所的興趣真無所不包;但若說得難聽,其中必然藏污納垢。

我們注意到:該所歷屆畢業生的碩士論文,題目琳瑯滿目,有的固與國家發展扯得上關係,但許多一點邊都沾不上,諸如《台日高中男子籃球體制之比較》、《女性健美選手的身體意象與認同》、《國道警察交通獎勵金滿意度之研究》、《中國古代內丹玄牝學說初探》之類。請問:這幾篇論文拿得上檯面嗎?它們又是與哪門子「國家發展之理論與實務」有關的「整合研究」?

台大,台灣大學,國立臺灣大學,臺大(資料照,蘇仲泓攝)
台大,台灣大學,國立臺灣大學,臺大(資料照,蘇仲泓攝)

臺灣大學設立國家發展研究所授予碩士學位,一開始就走錯了路,果然到現在出包,貽笑大方。堂堂臺灣大學對學術的態度竟如此,不能不說是荒唐!該校許多教授望重士林,對此難道竟視若無睹?該校校務會議裡經常有各種唇槍舌劍,卻不討論學術發展的方針大計?

該怎麼辦呢?中央研究院之事可作借鑑。查2000年間有一陣子中央研究院吵著要授予學位,學界普遍反對;問題在於它究竟並不是大學,授予學位於法不合。工業技術研究院是個財團法人,也是不能授予學位的。後來中研院自2006年起與各研究型大學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TIGP),塵埃終於落定。

此事件給我們一項啟示:臺灣大學設立「國家發展研究中心」這樣的研究機構,若與相關學系或學院合作開設學位學程(graduate program)授予學位,則名正而言順。不然,該中心就只宜如該校推廣教育中心一樣,發給學生修業證書或學分證明。

臺灣大學固然應該藉此機會深切檢討,調整組織以解決問題,而教育部也難辭其咎:當初是怎樣認定「國家發展」是個學術領域的?又怎能允許這樣一個「大雜所」開設「學位學程」?

其實,在1994年新《大學法》揭櫫「系所合一」之後,大部分大學的碩士班(master’s program)與博士班(doctoral program)都已併入學系或學院,成為學系或學院的「學程」。但少數「單獨設」的「研究所」卻還在藉「graduate institute」這樣的「魚目」混珠招搖,就是問題的根源。其他大學裡也有許多類似的「單獨設研究所」,多被某些人把持來謀權營私,成為高等教育界的毒瘤。

還可以說得更深入些。當局刻意將《學位授予法》與《大學法》分別立法,一開始就製造了可以鑽的漏洞。全世界都清楚認知,大學是授予學位的地方,授予學位的機構就名為大學;因而根本無理由在《大學法》之外復訂定《學位授予法》!有識之士早就指出其中可能的弊病,但聽者總是藐藐。

現在出了這麼大的紕漏,大家且拭目以看後續的發展。我們的教育部與立法院是要藉機徹底檢討改革,還是要繼續因循苟且下去?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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