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之概念作為斷交潮之因應

2018-06-0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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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當1979年美國承認中共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撤回我政府的承認時,若按照國際法原則,我政府在美國的財產理應被中共所接收,且在美國國內法上將無任何地位,幸好美國另定《台灣關係法》將「政府承認」的效果在美國國內法上全部排除,方使影響降至最低。因此,若仍執意於以中國政權自居,將驅使我國墮入「政府承認」的窘境,不被承認者的一切就會讓被承認者整碗捧去,而我政府於世界各國間又偏屬較不被承認的一方,所以才會推論這樣的作法實已構成了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誠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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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共和概念定位於「國家承認」必百戰不殆

然而,若以第二共和台灣本土政權之姿切入,由於當初托管地台灣,主權領土並不屬於中國,中國政權亦不能代表台灣人民,兩方政權無法互相代表對方,是以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台灣政權和中國政權是可以相容並存的。循此理路,台灣政權和中國政權間便不存在孰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問題,此時台灣所須面對的是,由台灣本土政權所建立的國家,國號為中華民國者,是否被世界其他國家承認為一個國家的「國家承認」問題。

如前所述,台灣已具備國家四要件,且已多次明示宣示及默示表示代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事實已經客觀存在,他國之「國家承認」,只是正式確認該既存的事實而已,縱使未來不獲世界各國的承認,失去所有邦交國之情誼,亦完全不影響台灣這個國家既存的客觀事實。職是之故,以第二共和台灣本土政權的角度將問題定位在「國家承認」而非「政府承認」的層次,在面對接踵而來的斷交潮上,必可使代表台灣政權的中華民國立於百戰不殆之境。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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