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就要新一波大移民輸血「臺灣第三春」

2018-05-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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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所最應該令人特別關注的是:設定開放的「人才進口」條件門檻,其高低與標準取決水準,是否具有「全球吸引力」與「全球競爭力」?依草案內容看,存在嚴重魅力不足、競爭力拮据之莫大問題,則立法之戰略目標,最終勢必難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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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應該留中不發「打破重練」

對於新企業家精神移植引進的「投資移民」訴求,草案規則根本不具競爭力。行政院對於「投資移民」所設定的最低下限投資金額1,500萬元,並且必須臺灣一次須居停三年以上之要求,即使在先進經濟國家社會,也沒有人如此嚴重偏高,更遑論要與其他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投資移民」規定,進行直面兩兩相對比較,就可看出,如此條件門檻,不啻是全球最欠缺魅力競爭力的「投資移民法制」!

草案中對於另兩類「技術人才」與「專業人才」的定義,及類項門檻標準設定,迄今所見草案文本內容,仍然一片「嚴重渾沌不明」,亦顯現出極度的「失焦」,而且「既不明確也不明智」,預期如此條文,即使順利完成立法,未來賦諸實施執行,勢必肇致嚴重的現實上「執行礙難」。

制度經濟學家的審視評斷直言,蔡賴政府行政院通過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一旦完成立法付諸實施並有效落實體現之結果,頂多祇能做到「極其有限度的」,既不夠多元化亦嚴重不具前瞻性地,引進既是傳統性、又是平庸的中等技術人才,以至於根本無助於「臺經濟社會向上提升、向前進步」之必要與所須,也就是說,如此之「輸入人才」政策性法制,根本不可能達到可以結構性改變臺灣人力資本,也根本不可能達到足以帶動新一波大移民潮地步,以能高效輸血「臺灣第三春」。

倘若事態必然如此,則似乎應該強力建議蔡賴政府行政院當局,何不暫時保留草案文本內容,留中不發,再作整體宏觀格局與國家前瞻願景之更進一步再審視,甚至於根本與予「打破重練」,而後再思提送立法院完成立法,又何嚐不可呢?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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