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就要新一波大移民輸血「臺灣第三春」

2018-05-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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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移民社會,新經濟移民法有可能為台灣創造「經濟第三春」。圖為五一勞工大遊行,隊伍行經至台北車站前。(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台灣是移民社會,新經濟移民法有可能為台灣創造「經濟第三春」。圖為五一勞工大遊行,隊伍行經至台北車站前。(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政府醞釀正式法制化《新經濟移民法》,藉以開大門走大路大量引進國際人才,當此時此刻,正可謂是蔡英文坐天掌政兩年以來唯一最具前瞻遠見的新生立法,值得大加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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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必要五百年來又有新一次「第三春」

身陷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洪流,正在倉皇四顧無人無望的頹退圮壞困窘情境中,當此之時,蔡英文政府恐怕也祇有趕緊從國家頂層發動結構性大改造,發動一場高強度震盪「大輸血」,全面引進更高單位新時代人力資本的「新一波大移民」,才有可能促成五百年來又一次的再肇重啟「臺灣第三春」。

以1982年《大趨勢》(Megatrends)宏構巨著影響全世界當代思潮的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思比(John Naisbitt,1929.1-  ),早在2008年五月間,臺灣第二次政黨大輪政,國民黨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的就職大典當時,給予馬英九總統唯一的一項治國理政建言,就是:「臺灣已經是到了必須輸入人才(Import Talent)階段國家,再不大量自國際進口人才,臺灣將無法再繼續升級進步上去。」也就是說,臺灣未來的宏圖大展,成為「亞洲經濟奇蹟」之後,能夠再肇新經濟奇蹟的全球化國家,此時此刻非要大量引進輸入國際人才不可。

本質就是移民社會的臺灣

本質上就是移民社會的臺灣,在過去500年間所可顯見的成長轉型升級蛻變,幾乎就是因為兩次「大輸血式」移民潮的湧進,而激勵帶動發生的。有了移民潮,才有可能肇致臺灣政經社會從封閉落後,走向開放進步,乃至現代化與國際化。

因此,當全世界進入廿一世紀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才不過短短二十幾年時間,臺灣竟然也緊跟日本後塵,掉入了「失落二十年(Lost Decades)」陷阱,從一個創造亞洲經濟奇蹟的新興高科技「銳鋒大國」,遽然又一步跌落成為「亞洲四小龍」名外的一個超現代典型的「平庸經濟社會」(mediocre economy)小國家;在如此周折逆轉直下的險惡境遇之際,臺灣似乎又到了必須重大結構性大扭轉的關口,正需要新一波「新移民革命(newly evolutionary immigration wave of revolution)」,用以帶動促成一次國家級經濟吸引力與全球競爭力的大扭變,亦才真有可能因此再肇「臺灣第三春」新生命症候。

由漁獵部落經濟到農漁牧墾經濟的「臺灣第一春」

肇致臺灣經濟社會第一春再生的「新移民革命」,是晚清時期,閩粵沿海地區,以漳泉潮汕地域為主體的農漁民,因為生計艱困而冒險渡海到蠻荒未拓未墾之地的臺灣島,這一波湧入臺灣的「新移民」,相較於祇能依憑漁獵手段為生的舊有部落族群游移散居之原住民,可以使用其在漳泉潮汕之地慣用的農魚牧墾技術,當然更有耕作維生吸引力,也更具有成長進步競爭力,以致得以在臺灣原本落後荒漫的島嶼臨海土地上,建立起以農漁牧墾足以自我養成社會的新興農林經濟。細審之,第一波「新移民革命」,也僅為臺灣新建一個「落後平庸經濟體」罷了。

第二波「新移民革命」締造了全新大格局

第二波「新移民革命」,是國民黨政府自中國大陸大撤退避走臺灣所引發帶動的,也因此締造了臺灣經濟社會的全新大格局。

第二波「新移民革命」,幾乎就在極短時間內讓全世界都大感意外情況下完成,且以短短40年時間,徹底翻轉臺灣社會體質屬性,且創造出「臺灣經濟奇蹟」(Taiwan Miracle)的盛世傳奇故事。

1949年國民政府因為內戰失敗,而將其治下所擁有的菁英官員、青年軍人及重要民間產業企業家,都一舉引領帶到臺灣這個蕞爾小島上。事實上,蔣介石所帶領而來臺灣的,無一不是年富力盛的技術官僚、技術人才、專業人才,以及高級知識份子與富有實業經驗的企業家經理人,蔣介石此舉,可謂是真真實實地把一個現代化國家經濟發展所必要的實物資本(資金)、人力資本,以及知識資本(青年教師、學者、文人、作家)都帶到了臺灣,以致讓臺灣可以在極短時間,脫離數百年的農魚牧墾傳統農業經濟體,而加速度轉化變成為「外銷導向為主體」的國際化經濟社會,既能脫離貧窮無知,更進一步使臺灣變成為具有高度國際經濟吸引力與全球市場競爭力的「經濟奇蹟國家」。

兩次石油危機打出了臺灣經濟體能缺陷

第二波「新移民革命」的積極經濟社會效應,到1960年代已發揮得淋漓盡致。可是,一旦遇上了1973年及1979年兩次石油危機衝擊,卻使得臺灣經濟的體力不足及體能缺陷,完全暴露無遺。

以至整體1980年代,臺灣經濟之循從於傳統外銷導向產業為主體的成長模式,事實上已經達到瀕臨「無力維繫支撐」臺灣持續前進升級向上之所須,以致政府資本、國有技術必須挺身而出,集中公共資源力量發展,對臺灣而言,既是創新、創導性的新興「科技產業」經濟部門,事實上還是完全仰賴於政府的引領主導,更使「臺灣高科技產業發展」與1949年那一波引進的「新移民」沒有直接關連。

「新移民紅利」的喪失與出走外移

當臺灣經濟為因應全球化挑戰,而必須全面性調適並提升主力產業經濟部門,務須從「高效率/高生產力」國際化的傳統產業類項,升級進步到以電子資訊產業為主軸的新模式,以能順利融入全球化市場全方位開放競爭的新知識經濟時代,則1949年蔣介石所帶領而來的「新移民紅利」,已然無能為力繼續擔綱;而緊隨接棒的政府公部門,則因為2000年之後極度頻繁的政黨輪政,造成國政治理意識形態極度左右擺盪,且漸進式「依從民粹決策治國」,嚴重向極左偏執傾斜,直接造成全面性「政府完全失敗」(pure government failure),禍害民間最為深重。由其是李扁「鎖國政策」落實力行後,驟使臺灣投資營商環境條件急降直墜而下,使臺灣原本在國際市場一直是個素具高度經濟吸引力與全球競爭力的活力國家,竟爾快速頹退變成為世界金融海嘯後的極平庸經濟社會(mediocre economy)。

蔡英文讓「臺灣平庸經濟」劣壞為「無希望之島」

蔡英文坐天掌政兩年大力強推一極偏執的所謂「轉型正義(轉型更不正義?)」,益發使得本已頹退不堪的「臺灣平庸經濟」,進一步越發劣壞為更不成樣態型體的「碎片經濟體(scramble economy)」,使臺灣經濟社會變成為,更加空無經濟吸引力也更加空無全球競爭力、投資營運空洞化、低薪又乏就業機會、人才資金大量外移流失、產品產業經濟愈來愈發向中後進國家依存、國民無信心無願景無向上向前進步意願能力,臺灣已實質變成為「無希望之島」或「無前途之島」。

在這種情勢之下,也許最須要的是,發動新一波進口人才的「新移民大浪潮」,至少引進350萬的外來人才,包括創新技術人才、專業專家人才、知識份子菁英,以及企業家精神(擁有資金的創業營商人才),就以輸入這麼一批為數約佔臺灣總人口六分之一的新菁英階層,拉抬臺灣經濟在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得以激發新經濟社會吸引力及全球市場競爭力,再造「臺灣第三春」的國家經濟奮起動能。

然則,從這兩年來臺灣竟已淪落到,必須動腦筋病急亂投醫地淪落到竟要設想如何運用「彩虹經濟」,挽救振興當今滿目瘡痍的經濟社會窘況看,就讓我們要很自然地回想起,大思想家奈思比2008年給當時甫就職總統的馬英九,唯一一項極其睿智前瞻卓見的直白建言:「大量輸入人才(import talent)才能再肇臺灣成為新經濟奇蹟的國家!」現在,再找出這一雋言來又一次仔細審視,的確怎麼看,都還是具有高度政策上的應時實用價值!

《新經濟移民法》或許能帶來新希望與新期待

所以當我們看到蔡賴政府在5月25日行政院會甫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油然萌生諸多希望與期待。開始研擬制訂「新經濟移民法」的臺灣社會,或有可能藉此創出新階段進步升級的有格局第三春。

依這項新訂《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蔡賴政府欲意藉由放寬外國人才及勞動力之取得國民待遇之在台「永久居留權」。這項法制草案擬議重要突破的戰略思維,能否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給臺灣經濟社會所引申諸多極其負向的莫大惡劣效應?乃至於能否因此更可長可久地肇致更高格局發展的「臺灣經濟社會第三春」?

不過,賴清德內閣即將提送立法院審議的這一草案,相當不具吸引力與競爭力,已讓人不免多所擔憂。

根本不具國際吸引力與全球競爭力

行政院會通過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重點在開放「人才輸入」(Talent Import),主要聚焦於「中階技術人才」、「專業人才」以及「投資移民」三大類;此與既往勞動部「引進外勞」之側重於「基層操作體力勞動力」之引進利用,在本質屬性以及工作類項區隔上,根本不相統屬亦無所謂重疊。部分激進偏執的所謂「勞團」,提出強烈:「勢必嚴重取代本地勞動力工作份額與工作機會」之疑慮與恐懼症,以至於大力反對,其實祇是無的放矢,根本無關聯也沒有必要。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所最應該令人特別關注的是:設定開放的「人才進口」條件門檻,其高低與標準取決水準,是否具有「全球吸引力」與「全球競爭力」?依草案內容看,存在嚴重魅力不足、競爭力拮据之莫大問題,則立法之戰略目標,最終勢必難以達成。

行政院應該留中不發「打破重練」

對於新企業家精神移植引進的「投資移民」訴求,草案規則根本不具競爭力。行政院對於「投資移民」所設定的最低下限投資金額1,500萬元,並且必須臺灣一次須居停三年以上之要求,即使在先進經濟國家社會,也沒有人如此嚴重偏高,更遑論要與其他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投資移民」規定,進行直面兩兩相對比較,就可看出,如此條件門檻,不啻是全球最欠缺魅力競爭力的「投資移民法制」!

草案中對於另兩類「技術人才」與「專業人才」的定義,及類項門檻標準設定,迄今所見草案文本內容,仍然一片「嚴重渾沌不明」,亦顯現出極度的「失焦」,而且「既不明確也不明智」,預期如此條文,即使順利完成立法,未來賦諸實施執行,勢必肇致嚴重的現實上「執行礙難」。

制度經濟學家的審視評斷直言,蔡賴政府行政院通過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一旦完成立法付諸實施並有效落實體現之結果,頂多祇能做到「極其有限度的」,既不夠多元化亦嚴重不具前瞻性地,引進既是傳統性、又是平庸的中等技術人才,以至於根本無助於「臺經濟社會向上提升、向前進步」之必要與所須,也就是說,如此之「輸入人才」政策性法制,根本不可能達到可以結構性改變臺灣人力資本,也根本不可能達到足以帶動新一波大移民潮地步,以能高效輸血「臺灣第三春」。

倘若事態必然如此,則似乎應該強力建議蔡賴政府行政院當局,何不暫時保留草案文本內容,留中不發,再作整體宏觀格局與國家前瞻願景之更進一步再審視,甚至於根本與予「打破重練」,而後再思提送立法院完成立法,又何嚐不可呢?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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