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判停業 Uber歐洲再踢鐵板

2015-03-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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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的未來是步步為營?還是寸步難行?(美聯社)

Uber的未來是步步為營?還是寸步難行?(美聯社)

共享經濟(share economy)代表業者、線上叫車平台優步(Uber)進軍歐洲市場,再度與地方交通法規槓上。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地方法院18日判決Uber公司不得聘用無營業執照的司機,必須停止共乘服務(ridesharing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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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德國法院也判決Uber必須針對每起違反《本地居民運輸許可法》的案件付25萬歐元的罰款(相當於新台幣842萬元)。法院發言人哈瑟(Arne Hasse)表示,Uber公司有權上訴。

停業加罰款 仍可上訴

自2010年正式營運以來,Uber已經進駐約270個城市,它創新的商業模式用掀起都市內運輸革命。不只衝擊了當地的計程車業者,也挑戰各國現行的交通法規。然而,Uber的進軍模式往往先斬後奏,直接進駐當地,再面臨各地法律和各國計程車業者的強烈反彈。

去年暑假,Uber就曾一度遭德國法院勒令停業。幾周後,法院考量到緊急勒令停業牽連太廣而取消。

傳統計程車業者強力抵制

而最近這起訴訟案則是由德國計程車業者公會(Taxi Deutschland)狀告Uber,公會會長薛林科(Dieter Schlenker)表示,法律保障計程車司機不受無營業執照的兼職司機影響。

薛林科說:「22萬5千名計程車司機和員工、700個計程車調度中心,這些代表什麼?這些龐大的人力與設備代表著合法保證、22萬5000個工作機會和納稅人養家活口的來源。」

面對判決結果,Uber發言人表示,等到判決結果公布後,Uber將提起上訴。同時,Uber總部透過電子郵件發表聲明,「我們不會放棄德國市場:豪華轎車和計程車的叫車服務不受今日法院判決影響。」此兩項服務的司機因具有營業執照將持續運作。

除此之外,Uber也致力於研發新的服務模式,期能符合德國法院對於現行法律的釋義,以發展合法的商業模式。

法蘭克福的主審法官尼克爾(Joachim Nickel)表示,Uber的營運模式在司機或乘客遭遇意外時無法給予保障,這違反了德國本國和歐盟法律。對此,Uber的辯護律師表示,Uber的角色並非傳統計程車行的老闆,而是提供司機與乘客媒合的平台。

Uber步步為營?寸步難行?

目前身價400億美元的Uber是創投界的新星,但拓展各國市場的行動卻非一帆風順,除了肩負德國、比利時、法國、西班牙以及荷蘭等歐洲各國法院禁令,Uber在亞洲地區也遭南韓政府封殺。

根據南韓法律規定,租車業者不得使用旗下出租車輛載客營利。去年12月,韓國檢察官便以違法經營出租車服務起訴Uber創辦人兼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

除了營業執照的問題,Uber一項藉乘客手機號碼媒合司機的功能也面臨隱私權的質疑。法國警方日前突襲Uber位於巴黎的辦公室,收走了公司內1200支行動電話、部分電腦和文件作為調查Uber是否違法保留顧客個人資料之用。

進軍台灣市場 與交通部鬥法

Uber進入台灣市場1年多,申請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實質卻經營運輸業,號召自用車加入Uber,由自用車駕駛以兼差方式賺外快。交通部公路總局以違法營業及破壞市場,去年9月起對Uber及加入Uber的自用車駕駛開罰。

交通部認為Uber提升旅客服務的想法很好,建議Uber申請運輸業登記,和其他計程車或租賃車,在公平的市場上競爭,並依法繳稅,卻不被Uber接受。

農曆年前,Uber向交通部提出建議,要求在現有甲、乙、丙3種運輸業外,新增丁種運輸業,讓Uber成為交通部認同的合法運輸業。但Uber要求是丁種運輸業不必繳稅,交通部指Uber詭辯,否決提案。

Uber作為顧客與司機牽線的平台,並從中收取費用的經營模式,遊走各國法律灰色地帶,引來不少爭議。傳統與新興商業模式的衝突不斷,都市內運輸的革命進行曲還未劃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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