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噴精公然侮辱案及檢署科學辦案?

2022-07-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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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士林檢察長的蔡清祥,貴為士林幫首(含呂文忠、張清雲、繆卓然、吳陳鐶等),總不會回答不出來吧?筆者權開一線,可以請教您學弟「邢奇才、邢留情」的總長邢泰釗(司訓24期、同期呂太郎、周占春)及旗下《邢家軍》檢方菁英好生商量商量?筆者先前客氣不寫,真當法界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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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問:噴X猶如吐痰,唾面自乾?

「如果蔡O祥是被害人,該案該當何罪?」請教蔡部長:「您若上班時,走在路上背後被噴精。」請問被告該當何罪?別說回答不出來,該用妨害公務罪章《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非告訴乃論)》,我們一般草民用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註:筆者認為該案不適宜)。「還是抽象認為噴『嘉明的味道』猶如吐痰,唾面自乾?」

請問「被害人婦女、婦幼,要站出來要有多大勇氣?」更別說筆者個資之前還被雄檢吳檢用處分書公開給被告(隱藏加害人被告個資,將被害人筆者個資列上),輕率用法及欺負人民如此,談什麼人權?或被立委質詢問完,蔡大部長您又要「震怒」,整天高血壓麼;徐宿良調查官在(包含)蔡清祥調查局長任內偷盜查扣毒品(共達524公斤)都可以不聞不知,天天震怒又有什麼用。

如果被害人蔡某「私底下」逛百貨公司時,其衣物、鞋子被射精噴濺算什麼罪?蔡某逛百貨,不算執行公務(筆者偷笑),鞋子洗一洗就好?以上笑談,或可見檢方起訴之荒謬,或為法制之問題,但無論如何,可憐的總是弱勢婦幼。

科技查賄講習、檢察長督軍?

談到查賄,實務上老三樣「監聽、線民、密報(含對方陣營)」,至於手機等通訊監察、GPS定位、國際識別碼 (IMEI) 監聽,實務上技巧,包含「手機取證器(取出聯絡人、通訊內容)」專業公司或通訊行都懂,檢察署到底懂什麼,講得煞有其事?筆者實在懶得吐槽,北檢之前還每年維修8萬元?看看北檢邢某任內連添購印表機都要拍照留念(自籌經費台幣127萬),誰敢期待「有什好設備?」至於《數位採證室》閃亮亮掛牌,當天北檢三辦還有小提琴演奏表演,如今呢?

(7/11)法務部及高檢署等舉辦一場「科技查賄講習」,共有80位各地檢察官以線上方式參與,可說是冠蓋雲集。該場次針對年底九合一大選查賄及科技辦案,筆者深表讚許。但重點來了,年底選舉日(11/26)迄今大概不到半年,高檢署突然丟出「已整備各項最新科技的偵查軟硬體設施?」響鼓不用重捶,檢方設備大家心知肚明,遑論新設施使用?更不用談先前「(雄高分檢)楊治宇任內『開發』緝毒資料庫及『彙整』,卻講的好像邢某大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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