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伯泉觀點:台灣華語產業的反向乖離與華語中心查核的合理性

2022-07-0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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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華語中心無情,華語中心對教育部有情,按季填報華語績效給教育部當業務成績,終於去年教育部發個回饋公文過來說,華語中心去年的績效若達標發基本獎金。現在已經7月,基本獎金連個影子也沒有,助教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回答,雖有公文說達標要發獎金,但不代表達標要發獎金,越聽越迷糊。簡言之,教育部禁止華語中心境外招生兩年,疫情期不關心華語中心的營運,沒有一塊錢的紓困補助(深耕經費是學位生,無法補助華語生)。此時此刻,教育部突然發文強制進行華語中心營運報告查核,正當性與必要性似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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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就合理性而言,教育部進行華語中心營運品質查核,也要注重自己的「查核品質」。什麼意思?筆者發現教育部的「查核品質低」,如何進行品質查核呢?僅以查核項目之一的華語教師資格為例,教師資格就出現4種不同的版本,說明如下:

1.公文的「111年華語文教育機構境外招生資格審查指標」第2面向第1項指標教師資格:「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師須畢業於華語文相關系所或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2.公文的營運報告第壹部份第二項師資發展的專任教師資格: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畢業於華語文相關系所。

3.公文的營運報告第壹部份第二項師資發展的兼任教師資格: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或畢業於華語文相關系所。

4. 公文的營運報告第貳部份第二項師資與教師專業發展的專任、兼任教師資格:是否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準此,這是「查核品質低」的事實。筆者看到這份公文,突然懂了,懂了什麼?按理這不是「臨時的偶然錯誤」,而可能是「錯誤故意運作多年」。舉個簡單例子幫助理解。筆者指導華語研究生通常要求做海外題目,有位研究生曾到紐西蘭自助旅行,因此就安排她做紐西蘭論文。未料有一天,她告知我說,做紐西蘭太麻煩不做了,因為其他教授告訴她,趕快去考教育部的華語教學認證比較重要,未來才不會吃虧。筆者說,教育部的華語教學認證是筆試,沒實習沒論文,華語教學碩士證書有實習有論文,華語碩士證書的效力比華語教學認證強,教育部規定的很清楚,華語碩士或華語認證都可以。研究生回答,其他教授說,教育部就是要看認證為準,不是看華語碩士證書。

後來我也屢屢看到堅持要華語認證,忽略華語碩士的不合理情事,理由就是教育部評鑑華語中心的實際操作就是看華語認證。筆者看到這份公文,終於謎底揭曉,這份公文的4個華語教師資格版本,已經故意錯誤評鑑各大學華語中心很多年,難怪各大學往往要求要有華語認證,而非華語系所。這項故意錯誤顯然是教育部華語認證主辦單位,為了增加華語認證報考人數,將華語審查指標第2-1教師資格指標的華語相關系所或華語認證,故意扭曲為華語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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