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榮村專文:靠「官」等聲援,台大獨立自主不再?

2018-06-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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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舉辦「新五四運動」,繫滿黃絲帶等待他們的校長。(吳尚軒攝)

台大學生舉辦「新五四運動」,繫滿黃絲帶等待他們的校長。(吳尚軒攝)

大學與企業之互動

台大事件衍生的大學與企業之關係應如何看待?過去討論產學合作的正反面看法已很多,這裡只討論企業捐款給大學的問題。台灣的民間(包括企業)捐款年度總額超過五百億,雖然小額捐款風氣盛行,但約占GDP ○.四%不到,且大部分以捐贈宗教與慈善性質為主,捐給大學的則集中在少數國立大學如台成清交,以及少數中字輩大學。私立大學除開辦時期之外,大部分靠學費、補助費、建教合作、與附設單位的收入為主。與美國大學的一流私立大學靠龐大基金、大量捐款、與高額學費相比,我們的私立大學是瞠乎其後的;美國一流的公立大學,如州立的加州大學(UC),有些名校拿到的州政府補助,都快降到年度支出的一○%,好在有多元的競爭性經費與大量捐款,才得以支撐。我們的高教總經費雖約占GDP的二.一%,但大學高達一四二間,稀釋之後又兼少子化,低學費又無調整的彈性,大家都很困難,這時捐款應該是可以開發的主要項目。台灣的企業規模遠大於高教規模,若企業與個人或基金會的大額捐款得以挹注到大學,絕對是現在大學困境的解藥之一,但必須先建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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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常春藤與一流名校的捐款不斷,如埃默里(Emory)大學與南加大就是其中亮眼的明星,大家都很好奇,在南加大旁邊的UCLA究竟如何看待捐款。錢大家都想要,但是不是應有規範,而且要經過校內正當程序(due process),如在捐贈大樓或特定中心上冠名很普遍,但很少在正式學院與附設機構冠上捐款人名義,也不能讓捐錢的人控制捐款的使用細節或從中交換不當利益等。台灣現正處在想要大力擴展民間捐款之時,可以訂一些最基本標準的大項,但應保持彈性,不要一下子就做高道德的細節規範,這樣就是一種不尊重,誰會憋住氣一路打自己嘴巴,拿錢來捐還被消遣?

其實台灣根本不缺法令來管,在捐款的規範上有《公益勸募條例》等類,包括公私立大學在內,重點是要有人願意捐過來。在校長遴選辦法上亦復如此,大部分是人謀不臧,一直怪辦法不完整也沒什麼用,重點是人要檢討,既然是大學自治就回去大學依程序好好討論吧。教育部該做的重大法律監督事項已經夠多,也沒時間做好,不必再替大學綁東綁西了,最多修一下大學法與私校法上的基本條文,細節與流程還是要讓各大學依程序制定;若發現有一人或寡頭不當決策,或是明顯的人謀不臧,貪贓枉法,則出手絕不遲疑,依法重擊即可。

校長遴選的准否核定程序

我曾在報紙專訪中表示台大若要召開校務會議討論遴選爭議,宜先解散遴選委員會,但在這中間還有影響整個過程的教育部准否核定問題,需合併考量:

1、遴委會已送出決選名單,且已處理過部裡所提之爭議事項,教育部理應盡速做准否核定。遴委會已做完該做的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理應解散或總辭。

2、遴委會是校務會議依大學法授權之機制,在校務會議中若對還存在之遴委會有太多意見,形同不尊重且違授權原則,故宜在校務會議前解散。

3、縱使再開校務會議,也不可能有任何遴選功能,因核定權在教育部,故教育部理應在召開校務會議前做准否之核定,剩下來的是校內大學自治問題。

20180513-身陷台大校長遴選風波的管中閔與媒體茶敘,在記者會中他全程態度嚴謹,訴求理性面對,他認為蔡英文總統應了解整件風波背後有一隻黑手。(陳明仁攝)
身陷台大校長遴選風波的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大校長遴選因其地位特殊,一向是國家大事,遴選委員會與台大行政單位已走完所有程序,不可能再做任何變更,教育部依職權所能做的就是依程序盡速核准或批駁,而非任由或委由一位人事處長出面處理,或依違在各方勢力之間,遲遲不作為,這是對國家名器的不尊重與誤用,也傷害了大學自治的基本原則。教育部核定之後當然還會有很多爭議,但這已是台大內部問題,自己到校務會議去解決即可,會有什麼結論沒人知道,也不能禁止台大開校務會議,教育部不能管過頭,豈可強壓台大!

教育部宜在校務會議前,依其程序准駁(不是只能准不能駁)的原因之一,在於台大校務會議依慣例,相當可能是吵成一團沒有共識的,教育部屆時的處境不可能更好。反之,若居然在校務會議做出了決議(如真投票),教育部依其結論而定准否,則以後的大學校長遴選何必報教育部核定,改為報備即可。開此例後,教育部還像個最終決策機構嗎?

以前台大內部的自由派與保守派對抗,大部分自己玩,盡量少碰政府,現在都扒著教育部玩,太靠官,不好玩!教育部會做什麼決定無法預測,現在陷入決策困境,大概也不敢同意備查,更不敢批駁重啟遴選,看起來是要等到臨時校務會議之後,這也是其職權,不過是短時間內順了一些人的心,長遠來看則是破壞了核備的制度,有樣學樣了。遴選委員會是校務會議授權的機制,也可特別要求遴選出來後需送校務會議確認,再送教育部核定,只不過這樣做,是一種很不正常、不專業、不尊重的作法,真要這樣做,還不如改為直選!以上是我一貫觀點,恨鐵不成鋼,與藍綠無關也。

錯之於始,更錯於後

台大校務會議臨時會在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開完,校務會議代表提出與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爭議有關的案子共五案,包括成立校長遴選爭議委員會調查小組、認定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無效、要求釐清學術倫理爭議、要求遴選委員會報告、與檢討台大校長遴選規章,該五案全數經表決後被擱置,意即不予處理,拉出一條有爭議的「台大防線」,隱約中有一種對抗的味道。現在球又回到教育部手裡,教育部在「適法性監督」告一段落之後,還是要依法做准否的核定。這件事的決定理論上並不困難,因為教育部是首長制,又是全國教育事務最高主管機關,所以只要門關起來,就手邊已有之資料均衡考量,做出決定即可。若仍有複雜的政治介入,部長尚可考慮趁勢辭退,以示對該一事件引起之大學校園不安,致上負責與遺憾之意,最後做一徹底結束,把問題帶走。

這件事走了一長段風風雨雨,受傷最大的還是台大,兩股黑暗力量在不當的試探與回應下,冒出來纏鬥,就像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一樣。另外則是縱使新校長上任,這些爭議仍然會跟著轉,豈有機會再像過去一般領導群倫?真是令人擔心往後的發展。台大需要的是與內部及外部開始大和解,之後則是齊心一致的大出發。若還是陷在泥淖中,一心想追究過去與別人的責任,不儘快往前看,則台大的衰落恐怕會逐步加速加深,大家期待的是台大能夠賡續以前開大門走大路的優良傳統,奮勇向前行。

該事件演變至今,已非一部過時的《儒林外史》所能處理,四月以後的發展說不定又是另一樁更困難之大學困境的開始,本文附記最好在此先告一個段落,祈望正面力量及早流布台大校園之中。

20180524-教育部長吳茂昆24日於教育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為「拔管」上任,四十天即請辭。(顏麟宇攝)

最後再補一段四月下旬紀事。四月中旬潘辭部長職,走時沒把問題帶走,顯然這件事不在他掌握範圍,不想揹了。換了吳,很快在四月下旬作出決定,教育部終於在過了三個多月後,確定要求台大檢視並重啟遴選程序,等於直接否決了台大遴選委員會送部的遴選決議,引發了很大的大學自治爭議,台大自己選校長選成這樣已很懊惱,現在又被政府踹一大腳,顏面與實質都受到很大傷害,我看依台大的歷史傳統,以及台大校友遍布海內外高教與研究機構來看,這件事絕不可能善了。

以前在台大有難時,如行政院郝院長為了台大自由派師生反刑法一百條公開責罵孫校長時,還有台大在戒嚴時期前後成立教授聯誼會、在校務會議通過軍警不得進入校園決議、替台大四六事件與哲學系事件平反時,台大師生可能在政治意識形態上有很大不同,但獨派可以替統派平反,自由派與保守派可以合作對抗極權無禮的政府頭頭。除此之外,台大還勇於揭竿而起,當為社會公義的堡壘與宣揚理念的思想燈塔,聲援各項民主法治與社會正義之事,但現在卻淪落到讓別人來聲援,真是情何以堪。依此看來,現在的爭議究竟會繼續引發台大校內與校外的什麼集體反應,雖然充滿不確定性,但政府若想解決問題,最好還是往更壞的劇本去想比較好。要不然現在全教總已盯住新部長要卡他卡到下台,校園串連的火開始燃燒,政黨在旁窺視等機會出手,看起來在這整場遊戲中沒人獲益,而且可能繼續歹戲拖棚。

這件事反映的其實是當前台灣最難處理的困局,「錯之於始,更錯於後」,在剛開始對利益迴避之認定與所造成嚴重程度之考量,應及早作出周全的准否決定,但在危機形成之初嗅覺不夠敏銳,又扯進一些沒常識的無謂糾紛,未能及早尋找真正熟悉學術與大學事務者進行諮詢,以致治絲益棼,等到猛一回頭已是三個多月之後,難以找到能夠順利下台的契機,之後的所作所為及可能衍生的對抗,已經讓整個台大校園與台灣高教路上充滿凶險,這時只能誠心祝禱不要釀起無法處理的大火,更不要因此拖累拖垮應該當為國家核心機構的高教體系。

《在困境與危機中決策》立體書。(印刻文學提供)
《在困境與危機中決策》立體書。(印刻文學提供)

*作者為前教育部長、中國醫藥大學校長。現任醫藥大學講座教授,台大心理學系名譽教授。本文為作者新著《在困境與危機中做決策:學術、政治與領導的糾葛》(印刻)選摘之五。(本系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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