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權風暴》放寬法規限制、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成世界潮流,美國卻逆向走上回頭路

2022-06-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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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表示,聯合國專家評估,宏都拉斯每年約有5萬至8萬不安全的墮胎手術。另外,波蘭憲法法庭2020年裁決,因胎兒異常而選擇墮胎是違憲行為,而在此裁決前,波蘭多數墮胎案都是因胎兒異常的原因動手術,所以憲法法庭的裁決,形同幾乎不能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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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支持墮胎權的女性在波蘭國會大樓外抗議10月22日的釋憲結果(美聯社)
2020年10月27日,支持墮胎權的女性在波蘭國會大樓外抗議10月22日的釋憲結果(美聯社)

台灣欲刪除墮胎應配偶同意條文

儘管波蘭仍允許性侵、亂倫、母體性命有風險等情況下,可選擇墮胎,但傳出憲法法庭裁決出爐後,醫師不太動墮胎手術,因為波蘭法律規定,若被發現在無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進行人工流產,醫師會吃上3年牢飯。中國1950年代放寬墮胎限制,1979年實施一胎化政策後,進行人工流產手術的管道也增加。

2016年,中國為因應人口老化問題,開放二胎,2021年更允許生3個孩子,而國務院也發布指示,要求女性減少「非醫學需要的墮胎」。台灣1984年制定《優生保健法》,隔年生效,規定懷孕女性在特定情況下,可依其自願選擇墮胎,但有配偶者應得配偶同意的條文,目前仍在討論中。

台灣國民健康署1月宣布要修改《優生保健法》,4月公布該法將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刪除「有礙優生」用語,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以及國家肩負的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實質平等責任。根據草案顯示,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進行墮胎的周數限制和相關遵行事項。

《優生保健法》原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之懷孕婦女,有配偶者需經配偶同意,該條文在《生育保健法》中刪除,同時增訂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不同意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實施人工流產,得聲請由法院儘速裁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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