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是水火無情─縱火者自以為家人對不起自己的被害者心態

2022-06-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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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句「反社會人格」就了得的—被害心態是主因

還有被害者心態(victim mentality)來看,加害人自認自己才是被害者的,因此更賦予其遭受所謂不公與挫折情緒,而合理及強化其報復反抗行為的正當性。每當重大犯罪發生,許多人可能會立即聯想到所謂「反社會人格」,就翁姓與本案犯罪者目前揭露的訊息來看,他們或可能有偏執型人格障礙(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自大和極度自我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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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犯罪心理原因探究與犯罪預防而言,真的不是一句缺乏自我中心且毫無同理心的「人格或精神障礙」這類大傘般臨床病態術語(umbrella term)似明非明解釋就了得的。我們應該回歸日常脈絡,要正視家庭關係的本質,才有機會看到問題的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多年,但在台灣社會還是根深蒂固不想讓家醜張揚的文化,「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道盡多少家庭不為人知的嚥氣心聲。此類縱火致親人死亡,是屬於廣義的「弒親」案件。

我們需要審視家庭人際間動力關係,以及家族長久以來縈繞不去的所謂和諧觀,因時代變遷脫離傳統農業緊密互助的社會型態,走進科技化但也疏離的社會,是該好好思考親子教養中的權利和義務觀了。觀諸國外多是青少年縱火居多,我國犯罪特性多為成年和中年男性。若檢視近年弒親案件報導與判決書揭露,也時常見到同住共居親人不時上演的衝突劇碼,例如父母罵子不長進、只會在家啃老;兒子怨父母沒給夠錢,財產分配不公…),不管誰欠誰,到頭來還是因為「錢」在作祟!

「親子權利與義務」的界線模糊是主因

在筆者過去多年研究與入監會談許多弒親犯罪者發現,他們多非所謂的前科累累者,甚至平時還屬於寡言沉默、邊緣退縮者。因此,儘管精神疾患因素可能值得探討,但加害人暴行如縱火行為多只是表因,他們或因不想直接用武力(force)衝突,或甚至想用一把火毀了一切。然深究其原因還是在「親子權利與義務」的界線模糊,如前所說的雙方失望的劇碼,存在長輩過度呵護隱忍與子女錯誤期待父母應該無止盡般的扶助。當角色與責任出現不適當認同,伴隨而來可能就是負向的不滿情緒與攻擊動機。

最後,廣義來說我們都是這事件的受害者,但我們也錯失了機會介入阻止這憾事發生,畢竟我們都屬於社會的一份子。而此刻我們更不要忘了,倖存者家屬的心理健康與修復很需要親友與大家的陪伴,因為他們的痛是切身的。讓我們為家屬祈禱與給予最誠摯的關懷,並願社會不再有此類不幸悲劇發生!

*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兼副教務長/註冊課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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