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自由的界限-談出版審查與大愛台停播

2018-05-1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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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人民無法在大陸揮舞中華民國國旗 ,無法如在台灣一般自由的出版任何言論內容的刊物 ,也無法自由的製作播放影視內容 。這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然而 ,台灣政府卻幾乎給了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的相同的台灣國民待遇 。以致於讓對我國充滿敵意的大陸政府在我國境內從事著大陸政府不允許台灣人民與政府在大陸境內做的事 。除了揮舞五星國旗 。例如控制媒體宣傳不利於台灣政治與社會的言論內容等 。這是很蠢的道德與民主自由的觀念 。在任何的民主自由國家 ,法律與自由的原則是以保護自己國家與人民為最大前提的 。就這一點 ,大陸政府反而做的比台灣政府好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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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問題是 ,大陸幾乎完全不保護我們這邊的人的情感 。而我們卻困於民主法治的原則而保護他們一切的權利 ,包含傷害我們社會國家的行為 。這是不對的 !

例如我們保護日本跟以色列人的情感 。相信他們也會有平等的保護 。

就影視跟出版而言 ,對岸審查我們一切在那邊的影視跟出版作品 。但是我國卻因為可能違憲的疑慮而幾乎給予國民相同待遇的保護 。這就是不平等 。要知道 ,憲法基本上保護的是本國人民 。例外才保護外國人 。例如 ,我國人民有選舉權 ,外國人沒有選舉權 ,在他國也是一樣 。這就是屬於一種平等互惠概念 !

另外 ,也可以說是經濟實力的因素 ,因為對岸的經濟實力以及我們部分企業的經濟依賴 ,而不得不聽從或順從對岸政府或社會的要求 。這對於在大陸上從事商業活動的個人或企業而言 ,某種程度上這屬於個人自由 。但是對於牽涉我國大眾權利與社會安全的經濟事務或商業行為或是公益事業 ,國家政府就必須涉入 ,而影視跟出版就是屬於這種權利 。尤其是電視頻道這種屬於在國家管制分配下的有限資源 ,電視台的營業因為公益目的而受到國家保護 。怎能容許這種被保護的產業反而受制於境外的政治勢力而回頭傷害自己的國家社會 ?更何況今天發生憾事的是一家台灣知名的公益宗教團體 ,這不可謂不茲事體大 。

這些公益與大眾傳播事業團體 ,不應私自尊從大陸政府的指令行事 !就像大陸也不會允許大陸上的影視及出版公司受台灣政府控制一般 !

而出版在台灣是一項憲法保障的自由沒錯 ,任何人都有不受國家審查內容的出版自由 。只是這個「任何人」,當然是指本國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是否要受到管制 ?從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跟141條外交平等互惠原則來看 。端視大陸政府是否也有給與台灣人民相同的出版自由 ,如果有則應以平等互惠原則給予保護 ,如果沒有 ,則判斷我國國民的利益與大陸的管制措施 ,訂定一定審查密度的管制 ,並不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 。

大愛台的節目被境外政治勢力間接管制而停播的事件 ,暴露出在台灣社會裡自由界限的模糊 ,而這種模糊已經到了危險邊緣的程度了 。再不當心處理 。最終台灣社會將以自由之名 ,將自己化為獨裁專制下的奴隸 。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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