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誰誤會了陳時中?評「染疫死者火化案」

2022-06-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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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殯葬業者賠償遭敗訴!改請求國賠?

觀察實務北院110年度訴字第5664號民事判決,該案事實可簡化為原告主張「染疫者死亡」因殯葬業者未經家屬同意擅自火化遺體,造成精神上痛苦而訴請賠償。被告業者抗辯:「均依照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北市殯館字第1103007144號函示第一點、第三點及依照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屍體處理,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該案經北院審酌,認為:「探究其前後文義(指引、函文)」就確診新冠肺炎死亡之遺體雖未訂有明確火化期限,仍重申應儘速火化之意旨,與前揭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公函並不相違背。」以此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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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染疫亡者之家屬們,要改對「陳時中」及「疫情中心(官署)」提國賠訴訟?除國賠前置之協議顯有困難,筆者斷言該國賠訴訟必然異常艱辛,且法院程序上是否受理還是個問題。同理可證,陳大部長頻頻講「誤會了」,那家屬心痛及一輩子終身遺憾怎麼辦?

將心比心:陳時中同理心不見了?

陳時中緬懷其父親,談到:「為父親整理遺體後,天已亮,殯葬業者來了。陳時中說,殯葬業者大動作搬動父親遺體,十分不尊重,接著將父親遺體送到第二殯儀館,由於二殯沒有位置,殯葬業者竟將父親遺體隨意放在『亭仔腳』,令他十分不滿,感嘆他人生努力這麼久了,具一定社經地位,竟讓父親遺體遭到這樣對待,難過自責『很不孝』。更讓陳時中『氣憤』的是, 得知第一殯儀館有位置時, 家人欲將父親遺體移至一殯,竟遭到管理單位拒絕,因為依『規定』遺體只能在找到下葬之處才能移出,『這是什麼規定,怎麼可以這樣?』但管理單位怎麼說都不放行。為了父親遺體能被尊重對待,一輩子都沒因私事『拜託』過別人的陳時中,最後只好找市議員幫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2020/05/29康健雜誌;收錄在《樂活一生》縫補父親拔管後的洞,陳時中心痛》

陳父喪儀的「切身之痛」,當時《牙醫全聯會理事長》陳時中都還要拜託市議員,那請問染疫死亡者的老百姓家屬們呢?當「儘速」卻誤會變成「遺體24小時內火化」,家屬強忍悲痛卻竟然是「陳時中說的『誤會?』」蔡政府高官們對全台亡者家屬們不道歉、不自責嗎?祭神如神在,先人有靈,當顯靈破口大罵陳時中!

20220607-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陳父喪儀的「切身之痛」,當時《牙醫全聯會理事長》陳時中都還要拜託市議員,那請問染疫死亡者的老百姓家屬們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疫情總指揮大官」陳時中的傲慢冷漠、漠視及顢頇

筆者懇請國人公評。「陳時中表示,誤會、誤解了,一直都沒有這樣的要求。」請看以下的舉證打臉:

北部:2021/12/13北市民政局新聞稿:「如配合指揮中心《指引》確診亡者之大體在『24小時內』即已火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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