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豪人專欄:大學自治論

2018-05-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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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如今為了插管聲嘶力竭「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歷屆校長」,在台灣爭取大學自治的歷史當中,擔當過什麼勇猛角色?(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質疑,如今為了插管聲嘶力竭「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歷屆校長」,在台灣爭取大學自治的歷史當中,擔當過什麼勇猛角色?(資料照,柯承惠攝)

大學自治,最簡單也最理想的就是「大學師生共同治校」,至少也要「教授治校,學生自治」。說穿了,這在台灣是種被憧憬與創設出來的權利。而創設新的權利,通常都是玩命的勾當。

最近為了抵抗拔管,「大學自治」又成了插管派當紅的口號。這些人所謂的大學自治,只限於「自己的校長自己選」;而所謂「自己」,也只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才是自己(人),才是大學「自治」(fenzang)的真正主體。所以別說教員普選,學生更是沒有置喙餘地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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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這個想法從哪兒來的?

大學自治這個想法是什麼意思?從哪兒來的?怎麼來的?插管派到底知不知道啊?

人類歷史上最初的大學,緣起自中世紀的歐洲。一說是巴黎大學,但是巴黎大學最早的學院是神學院,所以一般還是以「重新發現羅馬法」的義大利波隆那大學為鼻祖。自此之後,無論歐洲大學如何林立,都是私立大學,哪怕國王給的錢、皇后給的名,都是私立大學。正因為大學並非「國立/公立」,教授們既是當代知識的巔峰,深信「知識即權力」而來求學的諸國(留)學生們,又個個來頭甚大,大學所在地,就是該國或該地區最強大的權力與消費力的集散處。

如果師生在校外與當地人衝突惹事,都是帶回學校自行處分。大學正是治外法權地,居民或統治者不爽,爺們就搬家,這才是真正的爺們呢。就算大學笑瞇瞇任憑在地統治者處分又如何?結果還不是送到大學法律系給教授們「鑑定」,擁有裁判權但目不識丁的國王、貴族們再把鑑定書照抄一遍,蓋個大印就叫做判決了。多麻煩?帶回去自己管教!在那一段古老而美好的日子裡,大學自治乃自明之理,產官學民最佳選項。

相反的,當大學自治成為「複雜難解的學理」、成為「必須爭取的權利」,就意味著「國立大學的誕生」。而前提就是近代國家的誕生,而且是近代國家裡頭最落後、最想急起直追超英趕法的,呵呵呵,普魯士/德意志王國的誕生。這個普魯士,很像中國戰國時代的秦國,專門滅文化遠高於它的國家,同時也是近代遺害流毒最深的「血統文化型民族主義」發明國。他們要先由上而下建立國家,再發明均質的「國民」,才會搞出國民義務教育──受教育居然不是權利而是義務喔──欽定了所有的教育內容,最後當然不會放過大學。

所以當秦始皇統一六國,喔!不,普魯士統一德語圈(的大部分)之後,國內的大學全都變成了國/公立大學,全歸普魯士創建的文官(僚)體制之一的「教育部」管。這個時候的教育部長可威風哪,要插管就插管,要拔管就拔管,才不像民進黨政權小孬孬。不過普魯士要挑戰八百年的大學自治傳統,也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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