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鴻儀觀點:文化資產─為見證歷史而存續

2022-05-2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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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國定古蹟台灣鐵道部。(盧逸峰攝)
有形文化資產項目也逐漸從古物,發展到今天,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古物及自然地景或自然紀念物等種種類型。圖為國定古蹟台灣鐵道部。(資料照,盧逸峰攝)

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看似即將重新被定義和重視,卻在一次次的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持續不斷看到所謂的「專家學者們」面對私有文化資產審議的軟弱和無力。從過去錯誤解讀文資法,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指定或登錄必須得到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同意(此已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所否定),或稱內部改建、或部分修建、不具備建築文化及歷史之代表性,甚至是重要人物之故居,如「湯明章故居」,即已未見建築特殊技術或裝飾手法,否定其保存價值。而細看各地政府的文資審議委員會議,委員匿名審查,甚至未說明否定文資保存價值之理由,在在可見,我國文資審議把持在專家學者主觀上的「文化、歷史、藝術」價值的「感覺」。審議過程中,不見更多的公民參與及討論,從臺中市美軍招待所、天外天劇場保存、甚至是被文化部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樂生療養院、桃園臺地陂塘(因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開發必須填滿三處陂塘),都因面臨土地開發爭議而遭受拆除或毀損的命運。而今,地處西門町精華地段的「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見證臺灣金馬獎以及國軍與其戲劇(國劇、話劇、歌仔戲)隊發展史等重要時刻,亦從臺北市文化資產列冊追蹤中刪除,議題還可以擴及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義遺址,是否能作為文化資產的指定或登錄?如六張犁的無名公墓、槍決政治犯的看守所或監獄,比起土地開發的前景,在臺灣,保持歷史的蒙昧,或許才是執政者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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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文化資產見證國家歷史的發展演進

臺灣,原由不同的原住民族,經過葡萄牙、西班牙、荷蘭、漢人(漳、泉)以及日本人,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臺灣的歷史記憶,隨著文化資產空間消逝而逐漸被遺忘。我們的過去,僅存教科書上的言說及照片。縱使,我們既已保存的文化資產,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保護,甚至任其荒廢。近期,因都市不斷擴張,影響許多古墓、古厝所在地,又興起一波土地開發的金錢角力。我不知道,臺灣何時可以正式面對自己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文化歷史演進,將臺灣真正的「多元文化」置入在我們的生活空間之中,讓歷史空間增添城市更多的故事以及記憶,我們不再讓文化資產走入歷史,而是在我們的生活空間融入歷史,隨處可見城市的故事性和歷史意義,如果希特勒故居都可以作為現代警察局使用,那麼見證臺灣歷史的不義遺址又何嘗不能成為文化資產並另為它用?我們又何嘗不能串連起臺灣被殖民的歷史過去?從而相互理解和寬恕、包容,這或許才是臺灣的多元文化以及文化資產保存重要的意義。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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