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關於警用PPQ M2手槍走火事件之我見

2018-05-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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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員警於例行保養配發的新款WALTHER PPQ M2手槍時,不慎走火擊中天花板。示意圖非本事件。(取自台東縣政府)

新北市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員警於例行保養配發的新款WALTHER PPQ M2手槍時,不慎走火擊中天花板。示意圖非本事件。(取自台東縣政府)

報載,新北市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員警於例行保養配發的新款WALTHER PPQ M2手槍時,不慎走火擊中天花板,坊間一片檢討警方教育訓練不足與員警本身訓練不良之批評聲浪一片倒,但身為一名槍械愛好者與持證的維修技師,其實這邊要講句公道話,這個案不能全怪員警的訓練與操作,而是這種擊針擊發式手的先天設計也得負一點責任,事實上,就我打過的6種擊針擊發式手槍裡,GLOCK G17,HK VP9,SPRINGFIELD XD、WALLTH P99與SIG SAUER P320,也差不多算是市面上最常見的幾款擊針式手槍了,除了P99與P320,其他擊針手槍在分解時都必需要有空膛擊發這個動作,來釋放先前因為清槍而後拉滑套,造成壓縮的擊針簧,否則無法分解上下節套,而若此時清槍不確實或槍膛內仍有殘彈的話,這個空膛擊發就會變成實彈擊發了,這在擊針手槍的操作上都不太能算是新聞了,即使是在槍枝使用密集的美國軍警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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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名的案例發生在2014年3月7號,美國賓州費城一位退伍軍人轉任州警Joseph Miller於家中分解、保養他的警用Glock手槍時扣扳機空膛擊發,但槍內仍有殘彈,走火誤擊身旁懷胎7月妻子,造成一屍兩命悲劇,最後,費城警局悲痛的立即決定全數汰換使用多年近5,000枝Glock手槍改用SIG P320,並在兩三週的極短時間內全數汱換掉。而早在2015年,我國刑警採購了GLOCK手槍時,因分解合需空扣扳機擊發方能分解的問題,連警方的教官都認為會造成走火機率大增,而曾提出一說要GLOCK 改提供具外保險的版本,但後還是提供無保險的版本,也造成多次的走火事件,而這次也是近兩個月來第2次的PPQ M2走火事件,而隨著新款手槍的下發與配備使用,這樣的個案,相信會繼續、持續的發生。

glock.40膛炸 觀點投書:關於警用PPQ M2手槍走火事件之我見 (作者提供)
glock.40膛炸(作者提供)

而為什麼同樣是擊針式手槍,WALTHER P99與SIG P320則沒有這種現象,因為這兩把手槍各有各的設計,P99手槍在滑套左上方,設計了了一個擊針鎖釋放器(DECOCKING),可以在不扣扳機的情況下釋放擊針簧,而SIG P320則是使用了獨創的扳機組設計,上下節套與扳機組各自獨立,需結合方使用運作,分解時則僅為模組套件,加上五道特別設計的安全機制,讓槍枝即使在上膛的情況下仍可安全分解不會走火,而也是擊針手槍中,唯一可以在上的況下安全分解的設計。

事實上,我國警用手槍在過去20年的採歷史上曾經一度堅持槍枝一定要有外保險,兩段式扳機的機制,但由於科技的進步,傳統的單/雙動扳機的半自動手槍,由於第一擊反應時間過長以及全金屬的槍身材質過重,各大槍廠面對這兩個問題皆不餘遺力採取減重措施,包括開發複合材料或以輕量鋁合金來取代鋼質,同時各家也開始研製擊針直接擊發(STRIKE FIRE)來縮短反應時間,除了GLOCK廠之外,SIG推出了P320手槍、HK推出了VP9/VP40手槍、BRETTA推出了APX手槍,WALTHER推出了P99/PPQ手槍,春田推出了XD系列手槍等等,皆為各大槍廠為了減重與縮短反應時間而研發的,而且大部份都集中於這五年的發展,擊針擊發顯然己有呈現主流之勢態。

身為塑料槍身與擊針擊發的大廠GLOCK自然也不能落於人後,以不斷的研發改進新世代來力圖保持競爭優勢,目前己經發展到第4代(4th generation,簡稱Gen4),Gen4的問世是在2011年於美國拉斯維加斯的SHOT Show上所展示,當時是以主推當年的新款Gen4 GLOCK 34,但事實上,相關的改良經驗驗與發展平台還是在GLOCK 17身上,與前世代相比,Gen4的改良主要是以下幾點:

  • 縮小握把,握把前緣由原始的粗糙表面改為有凹漕的適型握把,以增加握持力
  • 一改傳統固定握把,改為可更換式握把片(分大、中、小)以適應射手手掌大小
  • 復進簧改為雙復進簧式設計,以降低後座力,增加射擊精度,同時上滑套加大以容納新的複進簧
  • 退匣鈕加大
觀點投書:關於警用PPQ M2手槍走火事件之我見  GLOCK Gen3與Gen比較表(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不過這也帶出了一個問題,由於Gen4的改良主要集中在尺寸與規格上的調整,也就是說同樣的型號,Gen3的 GLOCK19與 Gen4 的GLOCK19零件將無法全部通用。一旦Gen3停產庫存備料耗盡, Gen3以前的槍款皆將面臨無料可更換維修的問題。

警政署的採購

2007年警政署以最有利標首購2100支,德國H&K公司等10家國際槍廠參標。勁X公司代理Glock公司,在開標前,自2007年2、3、6月多次發函,陸續向監察院、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檢舉警政署訂定擊發性能及外保險裝置兩項規格不公、不當、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要求修改、放寬;當時的警政署侯署長友宜對勁X公司大動作反撲承受極大壓力,為求慎重,特責由時任警政署警政委員張慶裕在2007年6月7、20、28日,分3次召集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代表,共218人,就勁X公司檢舉擊發性能及外保險裝置規格兩大議題開會討論;全國刑警代表凝聚共識,一致支持原規格正確,否决勁X公司要求修改、放寬規格。此一史無前例的作法贏得許多基層員警掌聲,畢竟警政署長官尊重他們的意見,聆聽他們的聲音,因為他們才是實際用槍的人,真正的主角。有了全國刑警代表的支持,警政署不理會勁X公司檢舉,於12月28日會同台銀採購部宣佈决標予H&K公司。(招標案號GF3-950226)

基層員警的聲音言猶在耳,不料2009年底警政署以異質性採購最低標,續購3,000支時,規格卻退守、放寬擊發性能及外保險裝置讓Glock-19可以符合,勁X公司花了不到一年時間即成功遊說警政署推翻2007年原有規格,警政署如何面對當年背書、力挺的全國刑警代表?基層員警被惹毛了,反彈、不滿聲浪波濤洶湧。2009年購案共有6家槍廠參標,異質性採購最低標是先開規格標,審查資格、規格、槍支丈量都合格後進入實彈試射、簡報及評分,總平均分數達82分始准予價格標、開價格封比價。

經評選後僅Glock公司與史密斯公司2家進入比價,此時,已有許多員警知道Glock-19全長不符合規格,但都不吭氣,想等Glock公司得標後、交貨、驗收時再發難。可惜最後由史密斯公司2010年5月24日以最低價得標,原3,000支增購至4,200支。(招標案號GF3-980248)

直到2013年3月,警政署再以異質性採購最低標續購1,500支,規格仍與98年底完全相同,Glock-19及Sig P250兩家槍廠參標,歷經資格、規格審查、槍支實際丈量都合格後進入9月3、4日實彈試射,Glock-19臨場表現大幅領先Sig P250。

在開標前,警政署即已接獲情資指陳Glock-19全長不符合規格,希望警政署長官秉公處理,不要護短,然而在8月29日開標當日,審標時仍與98年如出一轍,縱放Glock-19過關。槍廠實忍無可忍,决定將Glock-19全長不符合規格議題浮上檯面、正式對决,逼得台灣銀行採購部不得不在9月11日重新召開第2次丈量會議,在與會20多人眾目睽睽下,宣佈Glock-19全長187 mm、不符合180mm以下規格,本案最後以Glock規格不合及SIG總評分未達82分,兩家都不合格、廢標收場。(招標案號GF3-102002)

事隔3個月,在2013年12月25日,警政署將2013年3月購案重新公告,槍全長卻放寬為190mm以下,槍管長也增加為90mm以上,至此,Glock-19完全符合,也排除宿敵貝瑞塔Beretta PX4的競爭。警政署的說法是2013年3月的規格只來2家,遂重新修改規格以廣納更多槍廠參與,此一說法無法洗脫為Glock-19量身訂作規格的陰影。分析如下:

  • 前後買了4次手槍、使用對象都是刑事警察,居然開出3種不同規格,這個規格怎麽訂的?有沒有像2007年一樣徵詢全國刑事警察代表意見?主事的學者、專家如何解釋?至少給個說法,究竟新規格是參考或者根據歐、美、亞洲那個國家,那個警察單位的經驗?

  • Glock-19是如何在2009年底及2013年3月兩次購案開標當日通過丈量審查?答案只有2種可能:

    A. 代理商勁X公司明知規格不符,但仍以書面造假方式來投標,有偽造文書之嫌。

    B. 警政署官員及全體評審委員均事先知情,却集體掩護、放水。

  • 警政署法務、政風人員對以上2種可能有無深入調查究竟是該歸責Glock公司詐欺、偽造文書還是警政署官員及全體評審委員失職?我們毋寧堅信警政署官員及全體評審委員的清白,而如果調查認定歸責Glock公司涉嫌詐欺、偽文,是否該依政府採購法追訴其刑責?或者再放一馬就這樣算了?

  • 102年3月購案,Glock-19在9月4日實彈射擊打斷了1支插銷, 照理應停止射擊,以免傷及射手人身安全,警政署官員只列入瑕疵記錄仍允許繼續射擊,而在102年12月再次開標的購案卻開放了規格,讓GLOCK可以合格入選,以不實規格,偽造文書投標在前,實彈測試零件斷裂在後,再重開大門到近乎量身訂作的修改規格,如此迎賓入府作法究竟為什麼?(招標案號GF3-102002_3)

觀點投書:關於警用PPQ M2手槍走火事件之我見  謹將歷次開標規格整理如下表(作者提供)
 

問題與疑慮

在重重疑點下,G-19仍獲警政署標案交貨,然而這又出現了下列問題:

 

  1. 交槍時間為2014年,而交付的G19卻是第三代的Gen3,而新的Gen4卻早在2011年就公開的新世代槍支,為什麼是交付舊貨,是清庫存所以才能以低於行情的價格對警政署進行傾銷?倘若Gem3停產,後續維修與零件補給如何是好,未來15~20年的可預期警槍使用年限,如何確保維修保固?
     
  2. 交付的G-19有一個奇特的外保險裝置,位於扳機上方的位置,一般稱為扳機鎖,而GLOCK原廠其實有另一種更為安全的外保險,稱為擊針鎖,為何不交付安全性較高的擊針鎖,而是交付安全性相對低的扳機鎖?(以GLOCK原廠交付警方的使用手冊第8頁,僅提到一句話,克拉克公司因應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合約需求為本槍提供手動保險)
    交付的G-19有一個奇特的外保險裝置,位於扳機上方的位置 觀點投書:關於警用PPQ M2手槍走火事件之我見 (作者提供)
    交付的G-19有一個奇特的外保險裝置,位於扳機上方的位置。(作者提供)
  3. 2014年3月7號,美國賓州一位退伍軍人轉任之州警Joseph Miller於分解、保養Glock手槍時扣扳機,走火誤擊身旁懷胎7月妻子,造成一屍兩命悲劇,最後,費城警局全數汰換使用多年近5,000枝Glock手槍。而GLOCK手槍分解合需空扣扳機擊發方能分解的問題,連警方的教官都認為走火機率大增,採用安全係數相對降低的警用手槍,是否會對警員的安全產生額外的危險?而GLOCK原廠交付警方的使用手冊僅以兩頁(手冊第10、11頁)簡單帶過,完全沒提及其安全考量與應特別注意的重要性!!

  4. GLOCK由於塑料槍身的多種口徑採用相同設計的問題,在國外己發生多起膛炸、槍身碎裂傷及射手的事情時有所聞,警政署是否得悉?又如何確保警員的用槍與生命安全?而影響所有械使用的手槍操作手冊,僅僅是以8張A4紙張黑白影印的16頁說明,加兩根釘書裝訂起的所謂手冊,GLOCK對台灣警槍的交付與如此的售後服務,倒底是怎麼樣的心態,還是其中有著什麼難言之隱?

  5. 歷經一年的測試評估,SIG的手槍P320擊敗GLOCK Gen4的G19,得到泰國國家警察(THAI National Police)15萬把的訂單,投標泰國警槍用Gen4,而我國警槍卻用Gen3,難道我國警察是次等警察嗎?

結語

警槍為警員執勤所需,代表著法治與正義,與警用車輛、服裝類的警用裝備不同,警槍無法由民間提供維護與支援,警槍的採購與後勤補保其重要性不言可喻,鑑古知新,今於新槍招標前夕特撰此文,無他,唯欲警方能購得好槍、則國家甚幸,員警甚幸。

*作者曾任職尖端科技雜誌社執行編輯,著作有步兵武器、槍之家族I與槍之家族II、特戰講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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