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庭夠犀利? 快速終結商業紛爭受矚目

2022-05-1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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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期許台灣商業法庭彰顯及時正義,讓台灣商業更加蓬勃發展。 ( 圖/陳又嘉攝 )

各界期許台灣商業法庭彰顯及時正義,讓台灣商業更加蓬勃發展。 ( 圖/陳又嘉攝 )

近年多起公司經營權之爭,導致重大商業官司頻傳,2021年7月台灣商業法庭上路,目的即是審理重大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經過十個月,學界與法界均建議師法國際,運用商業調解與仲裁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快速裁定重大爭議的商業案件,減少訴訟所耗費的龐大資源,尤其超過十幾二十幾年的案件,纏訟多年勢必嚴重影響企業營運,因此各界期許商業法庭彰顯及時正義,讓台灣商業更加蓬勃發展。  

台灣許多商業官司纏訟多年,有時訴訟結束早已人事皆非。例如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等法官做出判決,董事長任期也結束了。還有台開案、SOGO案等國內重大的財經案件,纏訟二十多年就算法院判決確定,迄今亦仍未落幕,也因此催生商業法庭。類似重大商業紛爭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

全球多國為建立有效率、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商業環境而誕生商業法庭,如美國德拉瓦州商事法院、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等。臺大法律教授邵慶平曾表示,期待商業法院提升商業事件紛爭的處理效率及專業度,讓商業法院的判決更具有一致性與可預測性,以促進商業經營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台灣商業法庭上路就收到大案,南港輪胎與泰豐輪胎的經營權糾紛,以及東元電機與菱光科技父子相鬥案,最終多透過調解方式和解落幕。曾任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全世界對商業法的原則要又快又準,尤其是訴訟金額龐大的案件,因此國際主流是採用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透過強制調解,讓雙方協商和解,免於興訟的曠日廢時、耗時費神。

全球許多重大商業糾紛案都是採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控告聯電竊取營業秘密案,即是透過強制調解達成全球性的大和解。2018年臉書爆出嚴重的個資外洩事件,同樣透過強制調解快速處理。吳景欽指出,過去不少商業大案動輒十年以上,讓相關當事人飽受煎熬,建議借鏡歐陸體系中的「專家參審」及「商業鑑定制度」,專業迅速且見解一致,可彌補法官金融專業的不足。

法界人士表示,先進國家商業法庭處理紛爭奉行的「強制調解」是主要關鍵,法官運用國家司法賦予之公權力、公信力及商業法則之判斷力,促使雙方了解法與理上的是非,明白紛爭之源,遇有行政部門的阻礙,亦能協助溝通、協調,並促使參與者都遵守法律規定及社會之商業制度及秩序,讓強制調解發揮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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