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專欄:他們都在橋上等待約書亞

2015-03-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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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前,金恩的夢由歐巴馬完成,但民權之路還要繼續走下去。(」網路/合成)

五十年前,金恩的夢由歐巴馬完成,但民權之路還要繼續走下去。(」網路/合成)

一九六五年三月七日,阿拉巴馬州艾德蒙皮塔斯橋(Edmund Pettus Bridge)上發生「血腥星期天」(Bloody Sunday)事件那天,歐巴馬還未滿四歲,人在萬里之外的火奴魯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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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在田納西州孟斐斯一家旅館陽台上被人槍殺那天,七歲的歐巴馬跟他的白人母親已移居印尼的雅加達。

在美國漫長的黑人民權運動史上,血腥星期天與金恩被刺這兩個日子,都是改變歷史的關鍵轉折點;在血腥星期天事件發生四十三年後,金恩被刺四十年後,四十七歲以「約書亞世代」自稱的歐巴馬,終於完成了金恩那輩「摩西世代」的未竟志業:黑人,或者應該政治正確的說,非洲裔美國人,不僅跨過了皮塔斯橋,也首次以合眾國領導人的身分走進了當初由奴隸興建的那座白宮。

一九六五年的皮塔斯橋之於黑人,就如同一八九0年的傷膝澗(Wounded Knee)之於印第安人一樣,都是種族受難的歷史遺址,也都是種族歷史充滿血淚的文學性隱喻。當時年僅二十五歲率領六百多位黑人走上皮塔斯橋的路易士(John Lewis),雖然曾被鎮暴警察擊碎頭蓋骨差點喪命,但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歐巴馬宣誓就職入主白宮當天,現任聯邦眾議員的路易士卻興奮得一再重覆:「巴拉克終於帶領我們跨過了那座橋」;四十多年才從橋頭走到橋尾,路何其漫漫,何其迢遠,又何其坎坷。

(1965年血腥事件/Kevin Saff/取自維基百科)

但究竟該怎麼敘述這座既是現實又是隱喻的橋的故事呢?就從一八五二那年說起吧:史托威夫人(Harriet Stowe)寫的《黑奴籲天錄》(Uncle Tom’s Cabin),雖然當年在美國大賣三十萬本,在英國更暢銷百萬本,按理說湯姆大叔的故事應該眾所皆知也應眾有同感,但五年後(一八五七年)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史考特訴桑福特案〉(Scott v.Sandford)的判決中,卻仍然以七比二的票數裁決黑奴不是美國公民,而是屬於白人的財產;命運悲慘的史考特仍然擺脫不掉湯姆大叔的奴隸宿命。

最高法院這項被後代史家形容為憲政史上最可恥印記的判決,最後引發的是一場長達五年(一八六一到一八六五年)的血腥內戰,以六十多萬人死亡的代價,才在戰後當年換來了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在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都不得存在奴隸制度」,以及一八六八年的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公民」,與一八七0年保障黑人選舉權的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聯邦國會通過的這三項憲法修正案,等於徹底推翻了最高法院〈史考特案〉的判決,似乎也洗刷了美國憲政史的恥辱印記。

黑人雖然在憲法文獻中,從白人的財產變為自由人,也變為擁有權利的合法公民,但在現實社會中,這些身分的轉換卻祇維持了極為短暫的時間就又變回原樣。「重建時期」(一八六六到一八七七年)結束,聯邦軍隊從南方各州撤軍後,白人種族主義殘存的餘火又在南方各地熊熊燃起,所謂的《吉姆克勞法案》(Jim Crow Act)幾乎無州無之,各式各樣歧視黑人的法律建構出比〈史考特案〉更虛偽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制度,而且,不但州的單行法律凌駕了聯邦的憲法修正案,甚至聯邦最高法院也在一八九六年的〈普利西訴佛古森案〉(Plessy v.Ferguson)中,也判決路易斯安那等州通過在公共車輛上隔離白人與黑人的法律並不違憲;自此以後,將近有六十多年的時間,only for white(僅限白人)的標誌牌,多到就像參差錯列的交通號誌牌一樣,在餐廳、學校、車站、劇院、圖書館與住宅區隨處可見,種族歧視不但合憲化、合法化,而且公開化;可見隔離是真,平等卻假。

(當年美國隨處可見黑白分明的標誌。)

直到一九五四年,堪薩斯州一個小鎮裡名叫布朗(Oliver Brown)的黑人牧師,才讓歷史又出現了一次轉折。他因為女兒不能進白人學校就讀,一狀告進法院控訴鎮公所教育委員會違憲,但地方法院卻判決他敗訴,布朗不服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這場改變歷史的訴訟(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在日後成為大法官的知名黑人民權律師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的雄辯之下,以及以開明進步著稱的首席大法官華倫(Earl Warren)的強力主導之下,九位大法官最後全數同意判決學校的隔離制度違憲;反對隔離的人以「這一天將留名青史」來形容這項判決,擁護隔離的人卻稱這一天是「黑色的星期一」。

但歷史的腳步卻總是進一步又退兩步。〈布朗案〉判決後隔年(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一位在紡織廠工作的四十二歲女工帕克絲(Rosa Parks),因為在公車上拒絕讓座給白人而被警察逮捕,可見〈布朗案〉的憲法規範效應仍然不及於公車;民權運動組織於是決定發動大罷乘運動,抵制當地的巴士公司,領導這場長達三百八十一天運動的人就是金恩博士,當年他才二十六歲,這是他在民權運動展露頭角的開始,帕克絲也因為這場運動而被人稱譽為「民權第一夫人」。

蒙哥馬利大罷乘運動是民權運動的一個新起點,從此以後堂堂溪水出前村,從此以後大江東流擋不住。一九六0年,洶湧江水沖進北卡羅萊納州,民權組織發動大規模「入座運動」,抵制餐廳拒絕黑人進入用餐,並且無懼警察逮捕,揚言「讓我們把監獄填滿」;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滔滔江水再沖向首都,二十五萬人進軍華府,他們呼喊禁止種族歧視的聲音響徹雲霄,金恩那篇「我有一個夢」的演說至今仍在林肯紀念堂內迴響不停。

(帕克絲被捕前所搭乘的全美城際線路公車,現存放於亨利.福特博物館/Maksim/維基百科) 

再接下來的故事就是發生在皮塔斯橋上的血腥星期天事件,江水又沖回到阿拉巴馬州,沖向距離蒙哥馬利大約四十英里外一個名叫塞爾瑪(Selma)的小鎮。

塞爾瑪居民半數以上是黑人,但其中卻祇有百分之一的黑人擁有投票權,其他人的投票權都被白人所制定的「投票稅」、「識字測驗」等惡法惡規所剝奪。而且,阿拉巴馬州不但是「深南」各州執行《吉姆克勞法》最多也最徹底的一個州,州長華勒斯(George Wallace)更是隔離政策的強硬派,公開揚言「現在隔離,明天隔離,永遠隔離」。

(根據吉姆·克勞法設立的飲用水龍頭,旁邊掛著一塊牌子寫著「有色人種專用」/Dbaba/維基百科)


血腥星期天事件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民權組織抗爭投票權而起。當天遠在華府白宮內觀看電視播報皮塔斯橋上警察暴行的詹森總統,氣得用髒話大罵華勒斯,五天後他更把華勒斯叫進白宮,在橢圓形辦公室內與他討論(爭論也許更準確)塞爾瑪鎮的情勢,詹森要求華勒斯同意民權組織從塞爾瑪遊行到蒙哥馬利,並且要他保證不以暴力威脅他們的安全,否則聯邦政府將強力介入。

兩天後,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五日,血腥星期天過了一周後,詹森在國會山莊向參眾兩院議員發表一篇名為「美國承諾」的演說,承諾賦與每位公民不受歧視的投票權利;演說後兩天,詹森又火速把《投票權法案》送進參眾兩院,參院在五月二十六日通過,眾院也在七月九日通過,八月六日,詹森在白宮簽署這項法案時,金恩與帕克絲等民權領袖都應邀在現場做歷史見證。

皮塔斯橋上的血腥星期天,可以說是詹森加速制定《投票權法案》的催化劑;其實在華勒斯與詹森白宮會談後六天,金恩即已率領三千多位民眾,在警察全副武裝環伺下平安跨過了皮塔斯橋,他們每天行進十二英里,夜宿路邊荒野,四天後抵達蒙哥馬利時,隊伍人數已增加到兩萬五千多人;這是民權運動的一次大勝利。

一九六0年代是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也是民權相關法案制定最具進步意義的年代。一九六四年由甘迺迪發動、詹森接續完成立法的《民權法案》,以及《投票權法案》,都是以聯邦的憲政權力推翻了各州殘存的各項《吉姆克勞法》,也遙相呼應並以法律形式實踐了將近一百年前的十三、十四與十五條的憲法修正案。但誰也不曾料到,就在民權運動開花結果的豐收時刻,孟斐斯的一聲槍響卻奪走了領導民權運動的那位摩西的生命;那一年,金恩才三十九歲。

歐巴馬三十九歲那年,西元二000年,他正二連任伊利諾州參議員,並且在聯邦眾議員民主黨內初選時,以將近一倍的票數敗給四連任的資深眾議員拉許(Bobby Rush),這是他一生的第一場敗仗;但誰也不曾料到短短八年後,四十七歲的歐巴馬卻意外完成了摩西不曾預料會這麼早就能夠實現的那個夢想:約書亞終於帶領他的追隨者抵達了應許之地。

(五十年後,歐巴馬重回艾德蒙皮塔斯橋。/美聯社)

但在變成約書亞之前,歐巴馬長達三十多年的奧德賽,其實是一趟尋求身分尋求認同的漫長旅程。雷姆尼克(David Remnick)以「種族就是歐巴馬故事的核心」來總結歐巴馬的前半生傳記,就代表要瞭解歐巴馬,就必須把他放進民權運動史的脈絡中,在這樣的脈絡中去尋找他每一處落腳的蹤跡,去玩味他每一句跟摩西的跨世代對話,以及去感覺他在滔滔雄辯中那個隱而不顯但卻始終不斷此起彼落有關種族的主旋律。

也正因為如此,在我們走向雷姆尼克以文字搭建的那座皮塔斯橋之前,更必須要頻頻回首去呼喚摩西世代那些人的名字,去傳述那些人的故事,以及去聆聽那些人的召喚,尤其是歐巴馬最愛的那句金恩名言:「道德蒼穹的弧線僅管很長,但它彎向正義的一方」。

正義在蒼穹的那一邊,也在橋的另一端,帕克絲、金恩以及許許多多以血淚書寫民權歷史的那些老靈魂,都佇立在橋上等待約書亞,等待一代又一代的約書亞。

(五十年過去,歐巴馬說,這場民權的遊行,還沒有走完。)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橋:歐巴馬的生命和崛起》(八旗文化)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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