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拔管一時爽,法制火葬場—在台灣法律保留原則值幾毛錢?

2018-05-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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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如果遴選有重大瑕疵如候選人賄賂遴委,也不可以不核備嗎?這個說法剛好暴露了反管人士在檢驗不核備的處分於此案中是否合於比例原則,有無以砲擊鳥的問題,全無論述思及。即使勉強同意教育部當然有可能,根據大學法的文義解釋可以不核備,但此時要件與效果都應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而不是全都用法理推導,這樣必然流於使行政權的行使流於恣意。更何況此時如有重大瑕疵,更應該先移送法辦等法院判決結果處理,更密切符合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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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法治國原則的人們,現在別無選擇必須站出來。這已經不是挺管爺一任校長,也不只是捍衛台大校園自主的簡單問題。而是我們要出來為攸關我們自己每個人民生死存亡的法治國法安定性原則,以及其所派生的法律保留原則,法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努力抗爭、英勇奮戰且大聲吶喊!只有這些東西才是捍衛一個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石,執政者不可以在法律沒有授權的範圍做他想做的事情。如果管有犯法律明文上沒有規定的錯,應該只能記取教訓,限於他做錯的事情爾後加以立法規範,並且從下一次大學校長遴選開始適用,因為法律不溯既往。不能夠給予如此重大的不利處分與台大與管校長,卻只根據所謂的機關法定權限,卻無法定要件與程序。不要忘記如果惡例一開,允許一切任憑主政者的恣意,對於同一事實情狀,討厭誰就修理誰,喜歡誰就放過誰。有一天敵對政黨上台了以此回報,自己還有什麼抗爭的理由?

現在如果坐視執政集團公然踐踏拆毀這些看似抽象的寶貴法律規範,每一個小老百姓都會活著像是砧板上的肉,執政者只要看上了你,隨便安個罪名就可以剝奪你的財產自由生命甚至一切,這可以忍受嗎?

保衛並重新豎立法律保留原則,以維護法治國法安定性的道路,現在看來還很漫長,新世紀的台灣人民,請趕快揚帆啟行吧!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台大校園黃絲帶運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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