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鐵志專欄:搖滾樂、青年文化與社會反叛

2015-03-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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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的抗爭者都在街頭上面對著警察唱過「美麗島」或者「島嶼天光」,香港的遊行群眾則在「海闊天空」和「自由花」的歌聲中壯大的信念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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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音樂也可以通過各種無形的傳遞方式,凝聚在不同角落的聆聽人,形成集體的情感以及共同的社會藍圖。例如藍儂用「Imagine/想像」要我們用想像力奪權;Patti Smith唱著「People Have The Power」要我們擁有夢想的權力,並勇於實踐它。

 

(2011年,Patti Smith在芬蘭搖滾音樂節。維基百科/The Watusi)

社會變遷的關鍵之一就在於參與者個人認同的轉變。流行音樂正是在集體的結合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流行樂乃是打造集體認同的重要媒介,尤其在歷史上,搖滾樂的誕生本身就和青年文化密不可分。不同的歷史時刻,流行音樂把政治激進主義轉化成更讓人接近的形式,指出社會的不義和壓迫,有助於分享集體的願景。表演者和歌曲成為了政治、文化變遷和流行音樂間的紐帶。

弔詭的是,往往是掌握權力的人比創作音樂的人更相信音樂的政治力量,所以巴西軍政府在1968年驅逐兩個音樂人,中國政府的盤古樂隊也被迫流亡,甚至連「民主美國」的尼克森政府都要驅逐約翰藍儂出境。而威權政府(包括過去的台灣)和小布希時代的媒體寡頭則把他們痛恨與害怕的歌曲放上黑名單 。

正如宇宙塑膠人所唱:

「他們害怕電吉他/害怕電吉他/他們害怕搖滾樂

他怎麽回事?連搖滾樂隊都怕?連搖滾樂隊都怕? 」

問題是,害怕與鎮壓無法抵擋洶湧的矛盾。1968年民主黨在芝加哥的黨代表大會前夕,市政府禁止電臺播放滾石樂隊正紅的歌曲《街頭鬥士》(Street Fighting Man),因為擔心這首歌會鼓動年輕人暴動──這位市長正確認識到歌曲的強大煽惑力,但他沒有預見到的是,即使這首歌被禁播,這場大會外仍然發生嚴重暴動,因為社會不滿早已遍地烽火,而且,許多其他的憤怒歌聲仍在現場被演唱,例如底特律的車庫樂隊MC5的 ”Kick Out the James”。

  

革命需要社會條件,搖滾樂要展現政治效果也有一定的社會脈絡。但若只有社會條件的成熟,沒有創作者在音樂上的美學表現和對時代精神的準確掌握,也很難產生龐大的撼動力。能夠衝擊歷史的創作者總能把複雜的社會矛盾,用一首首簡短但銳利的歌名或歌詞,化作一句句具體的抗議標語。

  

或者,創作者會在新的脈絡下挪用既有歌曲,讓一首首歌曲成為流動於不同時空的政治標語。例如約翰·藍儂的《給和平一個機會》(Give Peace a Chance),從七○年代唱到2003年,是所有反戰運動的國歌;U2在九○年代完成的《One》,可以從波士尼亞唱到北愛爾蘭,成為真正的和平之歌;而從1964年的美國柏克萊大學到1986年台大的「自由之愛」學運,《隨風而逝》(Blowing in the Wind)的旋律更在運動現場賦予無數憤怒青年勇敢反抗體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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