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court ruling acknowledges the state’s responsibility for red light districts around US military bases. Click for details https://t.co/ZjBQZikQ3N (Photo Credit_Hankyoreh) pic.twitter.com/2xfqvDD5b4
— STOP Sex Trafficking (@WHRCK) 2018年3月8日
法官認定,這些美軍慰安婦「因為接受政府非法拘禁,以及不適當的性病治療,承受極端的生理痛苦與心理創傷。」判決74名受害者每人獲得400萬韓元(新台幣12萬元),另外43名受害者則每人獲得300萬韓元(新台幣9萬元)的賠償,終於還給美軍慰安婦一個公道。
緬甸軍迫害羅興亞人
居於緬甸的羅興亞人,近來也有婦女遭受緬甸軍隊強暴的「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去年8月25日,激進組織「若開羅興亞救世軍」(ARSA)攻擊若開邦(Rakhine)警察局與軍事基地。緬甸軍隊趁機血腥鎮壓羅興亞人,放火焚燒村莊,性侵羅興亞婦女,至今已有近70萬名羅興亞人逃到鄰國孟加拉。
去年9月,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胡賽因(Zeid Ra'ad Al Hussein)直斥緬甸軍屠殺羅興亞人「有如種族清洗的典型案例」。去年11月17日,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也發表報告書,指出羅興亞婦女遭緬甸軍性侵的現象,是緬甸軍種族清洗的一部份。
人權觀察對羅興亞婦女進行52場訪談,訪問了29位性侵受害人,發現在19個不同的羅興亞村莊內,都發生了軍隊性侵羅興亞女性的暴行,可見緬甸軍隊性侵羅興亞女性,並非偶一為之。
報告更發現,早在大規模衝突發生前,緬甸軍隊就曾騷擾,甚至強暴羅興亞婦女。衝突爆發後,緬甸軍常以輪姦(Gang Rape)對待羅興亞婦女。人權觀察紀錄的羅興亞女性證詞中,僅有1例不是輪姦。
一名受害婦女貝居姆(Fatama Begum)向人權觀察表示;「我被6名男性壓制,其中5位更對我性侵。首先,他們開槍射殺我的兄弟,再把我的籠基(lungi,緬甸人所著的筒裙)褪去,抓住我的嘴巴,把我抱住。在我被其他男人強暴的同時,其中一人把刀貼在我身上。他們就是這樣逼我就範。我曾想掙脫,但(傷口)流出更多血,他們還威脅要射殺我。」
緬甸軍對羅興亞婦女犯下的暴行已達到「種族清洗」的等級,國際社會除了幫助羅興亞人逃離緬甸之外,也開始研究如何向緬甸軍隊的暴行究責。國際刑事法庭(ICC)總檢察長班索妲(Fatou Bensouda)4月9日首度向國際刑事法庭提出訴狀,請求法官裁定,ICC能否對羅興亞人遭緬甸驅逐出境至孟加拉的事件行使管轄權。
由於緬甸並非ICC的締約國,不屬於ICC管轄,但孟加拉是ICC的締約國。班索妲主張,由於緬甸軍方意圖將羅興亞人「驅逐出境」,且多數受害人被迫越界,進入孟加拉國土,因此驅逐出境的有關行為發生在孟加拉境內,ICC可主張對此案有管轄權。
緬甸政府4月13日則發表聲明,稱「嚴重關切」班索妲的提案,認為班索妲是在凌駕緬甸國家主權,以及不介入他國內政的原則,與聯合國憲章、ICC憲章的序言有所違背,顯然不願意配合ICC的調查。國際社會能否對於緬甸軍迫害羅興亞人進行司法追訴,仍待ICC法官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