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相關法律、大學行政與公司治理的實況,各大學也都如此運作,不知道為何到了管中閔身上,這套規則就完全不適用了?也供大家公評。
至於在遴選程序中,是否有迴避必要,或當遴選委員獲悉蔡明興與管中閔有同為台灣大董事之關係後,是否影響遴選的結果?從事件爆發以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開了多次會議,甚至開過校務會議,究竟還有那些程序不完備?那是教育部要說清楚的,不是我一個區區學生家長可以理解的。
我或許法盲,畢竟離開法學研究專業有一段時間。不過就情理言,在台灣,有什麼「職務」的候選人要接受這麼周延、恐怖與無窮的調查與追殺?根據經驗,大概只有總統和直轄市長吧!執政黨把一個大學校長的遴選,動員成總統選舉,各種污衊、戴紅帽子或人格謀殺後,最後雲淡風清說,以上均為子虛烏有,只有「應迴避未迴避」,以程序瑕疵來結案。
欣賞完如此有「張力」又「粗暴」的過程,指責政府干涉學術自由,應當不算「理盲」?
我想起在法律系大二的課堂上,李鴻禧教授問我們:「為什麼憲法要明文保障言論與講學自由?不規範呼吸的自由?」
答案很清楚:言論與講學自由是脆弱的,是要靠世世代代抗爭,才能維繫的!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兼系主任。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