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從《咒》看食安危害及民怨—血淋淋的司法改革失敗

2022-04-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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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無能且放縱  老弱殘繼續飲食「黑心食品」

雄檢檢察長莊榮松6年任滿將剛高升,邢泰釗怎安排「邢家軍們」尚不知悉。筆者直說:「南檢檢察長葉淑文是誰?」一本2011年的雄檢署誌,上面有「邢泰釗(高本檢、總長?)、王俊力(調查局長、前桃檢檢察長)、莊榮松(雄檢檢察長)、洪信旭(橋檢檢察長)、葉淑文(南檢檢察長)」,難道還要筆者逐一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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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之相關問題,筆者不再長篇大論,但請細心觀察「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過期食品或添加物是否危害?是否檢察官舉證取巧、心證形成乃至妄斷?當過期黑心食品讓廣大消費者吃下肚子,偵辦作秀頻上新聞巨雷轟轟,實質上真相卻是檢方給予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或當過期黑心食品可以吃,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是否如先前「黑心油品案」被譏諷「精煉過的排泄物」也可以吃?(註:該案最關鍵是「檢方之舉證所生疑義」,懇請思考彰檢高效率的起訴、蒐證及舉證,就不難明白為何彰院一審判決無罪。)

當雄檢「逾期奶精案」歷年數噸「黑心逾期奶精吃下肚」,查緝扣案幾千公斤的罪證,卻沒有食安(刑責)問題?或許是舉證困難,所以通通改用詐欺得利罪起訴,然後法院從善如流,最恐怖是該案「被告們」全部認罪服從判決,罰錢了事,檢方也未上訴二審?」原來如此,作秀歸作秀,升官者步步高升,當民怨沖天加上「咒」詛睚眥,可說血淋淋的司法改革失敗,弱勢消費者卻只能默默繼續飲食「黑心食品」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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