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還是避稅?立委王榮璋質疑:宏泰集團股票捐303億 公益支出僅3億

2018-04-2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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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將信義計畫區A19(NEO 19)等精華地交付信託。(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將信義計畫區A19(NEO 19)等精華地交付信託。(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台灣公益信託成為富人規避遺產稅的新工具,財政部去年3月發函法務部,建議法務部訂定公益信託年度公益支出佔比,法務部竟然一年多過去,都沒有研擬出具體方案,法務部的消極態度,讓部分立委頗為不滿,立委王榮璋表示,林堉璘公益信託2015年成立迄今,宏泰集團多次提高公益信託之捐贈,累計捐贈總額303億元,且多數為股票捐贈,過去三年的公益支出只有3.19億元,「其公益支出在教育文化領域的貢獻,和其享受高額節稅利益,二者是相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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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法牛步 立委不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3月針對公益信託「假公益,真逃稅」問題,要求財政部與《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進行檢討,不過一年多過去,法務部方面針對涉及「轉型正義」的《財團法人法》,早已提出立法草案,但對於同樣是富人節稅工具的公益信託,過去一年竟然無法提出對應的修法版本,讓目前提案《公益信託法》的王榮璋等立委非常不滿。

立委劉建國表示,根據信託公會統計,公益信託當中,規模第三大的王長庚公益信託,信託公會的信託財產資料是63億元,但衛福部卻說信託財產規模為200億元,「到底哪一個正確?」

劉建國批評法務部,將公益信託的監理丟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信託法》第77條規定,公益信託只要過去三年內有創設目的相關公益支出,就可以享有不被主管機關撤銷信託的待遇,但以王長庚公益信託為例,每年只要捐一點錢推動早療,就符合公益信託規範,劉建國認為,公益信託的支出與信託規模,根本是0.01與99.99的天壤之別,《信託法》第77條針對公益信託相關規定,根本是形同虛設。

公益信託成避稅工具 須檢討

王榮璋表示,公益信託不僅享有租稅優惠,向社會大眾勸募後,捐款人的公益捐款也可抵扣所得稅,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成為富人避稅工具,政府應該積極介入管理,「公益信託投入公益支出金額,應該高於政府實質稅收損失金額」,尤其是目前立院審查中的《財團法人法》與《社團法人法》修法,針對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的財務監督部分,都有訂定相關標準,公益信託設立後,自然取得免稅待遇,顯然有檢討之必要。

王榮璋表示,根據信託公會統計,台灣公益信託家數234家,信託資產規模844億元,其中,規模最大的是教育部經管的林堉璘公益信託,2015年成立以來,不但多次增加信託資產總額,303億元信託資產,多數是股票捐贈,他質問教育部次長蔡清華,林堉璘公益信託在教育文化的公益支出貢獻,與其享受高額節稅利益,二者是相當的嗎?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悄悄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且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且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教部認為 林堉璘信託符合公益

蔡清華表示,林堉璘公益信託成立迄今,一共捐贈3.19億元,「我們認為是符合公益信託目的,至於租稅優惠部分,我比較不了解,教育部係依據他的年度計畫書審查公益支出。」

針對蔡清華的回答,王榮璋嘆了長長的一口氣,王榮璋表示,公益信託享有所得稅、營業稅、遺贈稅等租稅減免,政府付出這麼多租稅優惠,就應該確保公益信託將所想租稅優惠,用在公益相關用途。王榮璋表示,目前各部會經管的公益信託,以衛福部105 個公益信託最高,然而,衛福部針對59個公益信託帳戶,從未依法查核過,和衛福部去年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監理的強度,為何落差這麼大?

王榮璋說:「法務部應該參考醫療財團法人規定,針對其年度支出,訂定統一收支標準,稅捐機關應該加強公益信託之稽徵,三年沒有申報公益支出,應該取消公益信託資格。」

黃國昌痛批 富豪租稅漏洞 各部會互踢皮球

立委黃國昌表示,財政委員會去年三月即針對公益信託「假公益,真避稅」問題,要求法務部研議解決辦法,但一年過去,法務部卻什麼都沒做,連基本的資訊公開透明都沒做,今天各部會提供給立委的三大信託資產與收支金額,還是231億元,跟去年給的一模一樣。

黃國昌批評,富豪透過公益信託,把錢藏在裡面不用繳稅,「這樣還不用改革?不用受社會監督?」政府對一般納稅義務人錙銖必較,相較之下,對於富豪節稅管道公益信託的租稅漏洞問題,各部會過去一年,卻皮球踢來踢去,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過去一年根本是原地踏步,一年下來改革是零。

20180417-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立法委員黃國昌發言。(陳韡誌攝)
立委黃國昌說,對富豪節稅管道公益信託的租稅漏洞,各部會過去一年,當皮球踢來踢去。(資料照,陳韡誌攝)

法務部回應 修法有爭議 「再給一個月」

對於立委批評,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針對《信託法》修法,法務部迄今已開了二次會議,聽取各界意見,「修法工作,只剩下行政程序」,法務部方面也認為《信託法》有改革必要,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年3月22日在立法院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版本,但因為外界對於《信託法》修法還有爭議,因此法務部「希望再給一個月時間。」

黃國昌表示,《信託法》的修法排案權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先前財委會針對《信託法》修法,詢問司法法制委員會,當時得到的回答是,如果法務部不提修法版本,《信託法》修法根本不會排審,「你們到底何時要送《信託法》修正草案?」法務部官員回答,「希望草案在這個立院會期結束以前,送行政院院會審查。」

劉建國批評,今天為了討論《公益信託法》,共有11個經管公益信託的部會列席,但針對《信託法》第77條「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為活動者,得撤銷其信託許可」之規定,實務上卻變成「3年內有從事公益性質支出,就可以維持公益信託待遇」,相關收支標準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才會構成撤銷信託的要件,相關部會竟然沒有一個可以回答出來,「我來立法院10年,第一次遇到沒有單位可以回答。」

「《信託法》雖然針對公益信託雖然訂定專章規管,這個專章有三頭六臂嗎?」劉建國表示,單單一個公益信託議題,立法委員要了解其財務資訊揭露,竟然得找這麼多單位,有些地方政府管轄的信託,甚至還要不到資料,站在監督角色,法務部日後修一個「公益信託」專章,可以解決公益信託「假公益,真節稅」的問題嗎?

劉建國主張 比照英國 設專責監督機構

為了避免公益信託,在現有《信託法》架構下,淪為類似財團法人與《個資法》的「三不管地帶」,劉建國主張,台灣公益信託應該比照英國《公益法》設立專責監督機構。

對於劉建國建議,法務部官員表示,受限於《中央組織基準法》,公益信託和《個資法》一樣,要設立專責機構都會有困難。不過,蔡碧仲強調,《信託法》雖有公益信託專章,但實施起來很多問題,未來不管是修改專章,或另立《公益信託法》專法,法務部都會明文要求,公益信託每年至少一次實地查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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