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學「被失蹤」!台灣青年涉恐嚇、未起訴便抓去關 母親淚訴:請救救我兒子

2018-04-1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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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主辦「澳洲留學,卻被無限期收容?」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鄭文龍律師發言。(陳韡誌攝)
鄭文龍指出,台灣目前有7萬人會去澳洲打工度假,意即7萬多年輕人會在澳洲碰到一樣的問題。(陳韡誌攝)

鄭文龍也感嘆,過去有巴基司坦人在台灣被收容6個月,他以前都是營救在台灣被收容的外國人,沒想到現在要營救台灣人,「這是重大國際事件,沒有申訴制度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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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麗:駐外單位應給予幫助,看能不能脫離外國人收容中心

立委陳曼麗表示,她是在今年2月透過台灣陪審團得知此案,跟家屬聊過以後得知,原本家屬跟遠在澳洲的吳澤濬每天都會互相關心,卻在12月底發現吳澤濬遲遲未回訊息,上臉書以後找到澳洲律師吳家維,詢問律師後才知兒子在澳洲出事了。

「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情,在台灣的家屬一開始卻都無法得到消息……」陳曼麗表示,通常在台灣48小時以內就應把人放掉,她對吳澤濬的處境相當憂心,希望台灣駐外單位至少應了解台灣人在國外發生什麼事、給予幫助,看能不能盡快脫離外國人收容中心那樣的環境,提供替代收容地點。

20180410-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主辦「澳洲留學,卻被無限期收容?」記者會,立法委員陳曼麗發言。(陳韡誌攝)
陳曼麗表示,通常在台灣48小時以內就應把人放掉,她對吳澤濬的處境相當憂心。(陳韡誌攝)

「吳澤濬應得到正常待遇」 尤美女籲與澳洲簽司法合作協議

立委尤美女表示,吳澤濬被關在外國人收容所,主因是簽證被取消掉,但吳的案件並未判決確定就受到跟受刑人一樣的待遇,「這樣情況下是一種行政便宜的措施,外國人收容所的待遇,等同受刑人……」

尤美女強調,吳澤濬應在被關押24小時內受到提審、收容不該超過100天,如果有民間團體可以安置、有朋友可以具保,那就不該被收在外國人收容所,限置出境並安置即可。尤美女盼政府與澳洲簽定國際司法合作協議,畢竟吳澤濬這樣的案例「不是罪犯,也不是被羈押的人,只是因為簽證被取消,應該得到一般國民的正常待遇。」

20180410-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主辦「澳洲留學,卻被無限期收容?」記者會。(陳韡誌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單位主辦「澳洲留學,卻被無限期收容?」記者會。(陳韡誌攝)

最後,本日記者會與會者總結提出7點訴求,完整內容如下:

1. 「外國人收容所」是要將非法移民遣返的暫時收容環境,而非關押人犯的地方,如果澳洲政府並沒有打算將此人遣返,應儘速將吳先生從「外國人收容所」釋放,並應儘速開庭。
2. 澳洲政府「無天數上限」的「外國人收容」違反比例原則,應制定收容天數上限,並提供司法救濟。
3. 聖誕島外國人收容所環境惡劣,澳洲政府應停止將任何人繼續關押在此,並尋求替代方案。
4. 澳洲政府逮捕我國人士,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我國當地代表處,並通知當事人家屬。
5. 台灣政府應要求澳洲政府逮捕我國人士,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我國當地代表處,並通知當事人家屬。
6. 我國外交部應陪同家屬前往聖誕島探視當事人,確認其身心狀態及收容環境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7. 我國外交部應積極協助當事人,維護國人在國外之人身自由與基本權益,要求收容天數上限,尋求替代收容或儘速遣返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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