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政府坐視離岸風電競標遴選過程的違法質疑

2018-04-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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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過去數月間,離岸風電正面臨這種大規模片面或密切接觸的狀況。投標的廠商透過各種簽署MOU、研討會、茶敘等各種場合,與官員及潛在的遴選委員會成員,進行各種接觸。而這些照片,也充斥著網路。這也將影響未來遴選委員會決策公正性,最關鍵的證據!這恐怕也是中華民國史上,涉及最大利益的分配委員會,但卻又毫不迴避與廠商密接接觸之先例(或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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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臺歐離岸風電驗證研討會開幕合照(歐洲經貿辦事處提供)
2018-03-14-臺歐離岸風電驗證研討會開幕合照(歐洲經貿辦事處提供)

行政內規治國,撐得過一時,騙不了一世

我們從這一路以來,看到政府對於離岸風電競標遴選幾乎一律採取「行政規則」(內規)的方式為之,呈現出一種法律價值體系的混亂。目前已經開始推動的離岸風電相對小規模的「示範」,目前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是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授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非內規)」位階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為之。實在殊難想像,涉及至少二兆利益的大規模離岸風電競標遴選的遊戲規則,竟然一律採用行政內規為之!

什麼都是作業要點(內規),自然沒「辦法」(法規命令)順利推動離岸風電的發展。

上樑不正、下樑歪:黑機關、黑委員會充斥,創造全世界「法律風險」最大化的投資環境

原本以為只有下樑歪,沒想到真正的問題核心,在於上樑不正!這一切的迷團,也在近期風傳媒報導找到了答案。原來這就是政府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一系列的「黑機關文化」的連鎖效應也。

但這邊必須要強調,若只是單純設立一諮詢性質的任務型單位,其實並無違法之疑慮。但問題就在,若負責離岸風電的單位,可以產生該文所稱的下述效果,這恐怕是公務員法制的危機。這樣誰還要考公務員?不需要多年苦讀,就可以坐領高薪?而這樣以一紙要點(《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設置要點》),就要求相關部會(經濟部及科技部)編列預算的黑機關。未來勢必面臨立法院、考試、審計相關單位的檢驗。

「綠推中心這樣的外掛機構,不僅人員的聘任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等限制,在業務推動過程,又可以排除掉公務機關的諸多法令限制,可以說好處多多。」

而更可怕,讓台灣公法研究學者感到瞠目結舌的,便是這樣的黑機關單位,竟然還可以介入「離岸風電遴選委員名單」的實質決定以及眾多行政決策!

由這樣毫無法治觀念的黑機關,來主導離岸風電整個推動,黑委員會,及眾多的行政內規,也都不意外了!但這樣的黑機關是否可以得逞?端視資金提供者是否有將大筆資金,像肉包子打狗般,倒進這危險的「黑水溝」的決心也!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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