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背黑鍋 柯文哲放棄向公懲會翻案

2015-02-16 06:20

? 人氣

柯文哲因愛滋器捐案遭監察院彈劾,並被公懲會決議降兩級改敘,氣憤難平,但因放不下對老東家台大醫院的情感,在核心幕僚蔡壁如的勸說下,幾經長考,決定放棄向公懲會提出再議。(吳逸驊、余志偉攝、取自ZygoteBody™ zygotebody.com/影像合成:風傳媒)

柯文哲因愛滋器捐案遭監察院彈劾,並被公懲會決議降兩級改敘,氣憤難平,但因放不下對老東家台大醫院的情感,在核心幕僚蔡壁如的勸說下,幾經長考,決定放棄向公懲會提出再議。(吳逸驊、余志偉攝、取自ZygoteBody™ zygotebody.com/影像合成:風傳媒)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愛滋器捐案遭到監察院彈劾,並被公懲會決議降兩級改敘,妻子陳佩琪為此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大醫院高層串供,涉偽造流程、竄改報告;此案的懲處判定促使柯文哲決意參選台北市長,如今,柯文哲已經當選、上任,公懲會在今年1月駁回柯的再議聲請,原本柯文哲堅持要提出二次再議,但在核心幕僚、辦公室主任蔡壁如的極力勸說下,加上柯文哲對老東家台大醫院的情感,幾經長考,柯文哲終於在2月8日向公懲會提出再審的最後期限決定放下,讓愛滋器捐案劃下句點。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大醫院偽造器捐SOP流程 成為判定柯疏失關鍵

柯文哲核心幕僚指出,對於因為愛滋器捐案遭到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懲處,柯文哲始終堅持是不公的判定,因為台大醫院在2011年8月30日提出一份造假的調查報告,偽造OPO(器官捐贈移植)小組的SOP流程,這份報告成為監察院、公懲會認定柯文哲在愛滋器捐案有所疏失的關鍵,「錯誤的調查報告導致錯誤的認定」,也讓柯文哲在官方的調查中始終難以翻身,儘管柯文哲私下曾說過,「我應該已經回不去台大了。」但一提起愛滋器捐案,他依然氣憤難平。

台大醫院2011年8月30日提出的「HIV陽性器官移植事件檢討報告」,內附一份同年3月1日通過的OPO小組新版SOP流程,但令人訝異的是,這是一份連OPO小組主要負責人柯文哲,甚至OPO小組中負責執行任務的協調師都不知道也未曾執行過的所謂「新版SOP程序」,卻成為判定柯文哲在愛滋器捐案疏失的關鍵。

知情人士指出,台大醫院宣稱於2011年3月1日通過的OPO小組「新版SOP流程」,實際上只是台大醫院檢醫部在當日院內會議中為討論「外院捐贈者檢驗費用之計價與帳務處理SOP」有關計價、費用議案時所附上的「OPO小組SOP流程」,根本未經過正式提出討論,卻在爆發愛滋器捐案後,被台大醫院移花接木做為早在事發前已通過的OPO小組執行器捐的SOP流程,也因此柯文哲認為台大醫院「偽造流程」。

協調師無權限查詢檢驗報告 台大醫院版SOP不可行

知情人士進一步表示,該份遭台大醫院宣稱已通過而柯文哲及其OPO小組未落實執行的「新版SOP流程」,成為認定柯文哲應該負責的關鍵。在該份新版流程規定和OPO小組實際運作的標準作業程序最大的差異有二,其一是,新版流程的器官移植檢體受理標準程序是,檢醫部在完成器捐檢體檢驗時,除應先以電話通知器官捐贈小組成員,雙方確認覆誦報告外,並應「將報告鍵入台大醫院檢驗報告系統以供查詢」,採取事前「雙重確認」檢驗報告的程序。但實際上,OPO小組的協調師在接到器捐案件通報時,隨即趕往捐贈者所在的醫院,根本不在台大醫院內,因此台大醫院的檢驗室人員完成檢驗時,雙方只會以電話確認、覆誦報告結果,協調師根本沒有權限可以進入台大醫院內部的電腦系統登錄或查詢檢驗報告。因此所謂新版的SOP根本不可行,此為其謬誤所在。

其二是台大醫院提出所謂新版流程中,明確要求「OPO小組成員進入電腦資訊系統『確核』檢驗結果」,該規定成為監察院及公懲會認定柯文哲疏失的重點,因為柯文哲未在器官移植執行過程中,於事前簽字「確核」檢驗結果,而是事後才簽文確核。但柯文哲直言,此一作業流程規定根本不可行,因為一位醫師不可能24小時待命隨時準備事前簽署、確核檢驗結果,此一程序根本不曾出現在OPO小組的執行程序中,過去柯文哲都是在完成器捐後事後簽署文件,目的在核發移植費用,而非為了確認檢驗結果,但顯然監院和公懲會堅持相信台大醫院的說詞。

實務作業與台大流程差異大 協調師聲明未被採認

柯文哲曾於接受調查時,提出兩份OPO小組的協調師聲明,認明OPO小組的標準作業程序為何,一為前任協調師林巧玥聲明在2009、2010年任職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協調師期間,「捐贈者血液檢驗報告經受檢單位口述後,值班成員會再複誦一遍與醫檢師雙方確認過後,異常值會特別提醒,…,器官捐贈調師於外院處理器官捐相關事宜,並無法確認受檢單位提供之口述檢驗結果正確與否。」聲明中強調,「台大OPO白皮書並無相關作業程定,要求協調師必須確認書面報告後,方能將捐贈者檢驗報告輸入於『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系統」。

20150215-Y003-台大醫院協調師聲明書/愛滋器捐案,柯文晢協調師林巧玥聲明,台大OPO白皮書並未要求協調師必須確認書面報告後,方能將捐贈者檢驗報告輸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系統。(風傳媒翻攝)

台大發生愛滋器捐時仍擔任OPO小組協調師的徐嘉蔓、葉玉蘭及副管理師王玉鈴則聯合提出另一份具名聲明書,說明「2011.08.23台大醫院愛滋器官捐贈者事件發生時,當時因為台大醫院OPO的合作醫院遍布台灣各地,且有些合作醫院只有院內網,而沒有可連接外界的網路,所以台大醫院OPO小組也沒有申請VPN帳號,也沒有iPhone、iPad、筆電等電子上網設備。因為這些實況,所以當時沒有院內之明文規範規定『OPO小組在接到電話報告檢驗結果之後,須於電腦資訊系統上再次確認檢驗結果,並據以決定是否通知相關單位進行移植手術』,也沒有與其他單位有這種『共識』」。說明書中強調,「當時之實務是:OPO小組於接到電話檢驗結果時,經過『寫下、覆誦、確認』之程序後,將結果登錄於器官捐贈移植系統。」

20150215-Y002-台大醫院協調師說明書/愛滋器捐案,柯文晢

3位協調師提出具名說明書,表示器捐實務作業流程是在接到電話檢驗結果時,經過「寫下、覆誦、確認」程序後,將結果登錄於器官捐贈移植系統。(風傳媒翻攝)

儘管柯文哲向公懲會提出前後任OPO小組協調師的聲明書和說明書,但公懲會卻未進一步調查協調師和台大醫院說法差異的原由,仍以台大醫院的調查報告為據,認定柯文哲疏失,並做出懲處。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